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申报表

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申报表

采矿权人名称:古蔺煤矿(东段)有限公司

填表人:肖贵桥 联系电话:0830—7420275 填表说明:

1、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征数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2%)×回采率系数(1)。

2、申报日期:各单位在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填报;本表一式四份,征收部门审核后留存一份,返回申报单位一份。

3、砖瓦用粘土和页岩的销售收入,按砖瓦销售收入的20%计算。

4、各单位要按期如实申报,不得迟报漏报或少报。如无故不报、漏报或少报,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5、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回采率系数按1计算。

6、申报期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7、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标准:矿区面积小于0.5km 2,采矿权使用费500元;矿区面积大于0.5km 2且小于1 km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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