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法律考试B卷答案

判断题

1—5 √××√× 6—10 ×√×√× 11—15 ××√×× 单选题

15—20 ADACB 21—25 ACACC

多选题

26 ABCD 27 ABCD 28 ABC 29 AB 30 ACD 简答题

31. 参考答案: 1. 对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则要求行为人应当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有效、无效的判断不同。事实行为,一经实施即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不存在有效、无效的问题;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完成后能否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需要法律进行效力性评价,因此存在有效、无效的问题。 3. 代理的适用不同。事实行为,行为人自己承受法律后果,不可能适用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则有可能存在行为人与行为后果的分立,有适用代理的可能性。 案例分析题 32. 参考答案: (1)有效。(5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依照《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的规定,本案中,公司规章虽然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1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同意,但是该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甲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超越权限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8分)

(2)由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分)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7分) 论述题 33. 参考答案: 1. 完善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把普通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以及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同时知道义务人的情况下才开始计算,这些修改与完善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 2. 增加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充分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受到法定代理人侵害时,其无法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及未成年人由于阅历、知识或者受侵害人的恐吓,在遭受性侵以后不敢主张权利的现实状况。对弱势群体作出特别的时效规定,更好的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对诉讼时效的实施细节进行了规定,例如规定了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衔接、诉讼时效的法定性以及明确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些都是对过去模糊、存在争议的环节进行明确的规定。无论是对公民运用相关法律以及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均能更好的发挥法律的作用。 4. 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将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作为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充分考虑到这些权益是为了保障人的基本生存,体现了民法总则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意义: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能够充分保障公民行使权利,同时也能督促权利人及时行权,并且能帮助司法机关及时准确的审理案件。这些都体现人文关怀,更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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