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标识制作合同

定作合同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201112001 乙方(供方): 签订日期:2011.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定作合同:

二、样品、彩图、色样(同材质)来源,确认及保管:按样品颜色、材料制

三、制作标准与要求: 按甲方确认样品制作

四、产品包装与运输: 乙方负责

五、交(验)货:按制作要求,乙方在甲方对样品、样稿等完成最终签字确认后开始制作 工作日内完成,交货日期2012年01月10日(因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交货时间顺延)。交(验)货方式: 乙方完成产品制作后,甲方需在 壹 天内组织验收并签字确认,超过验收日期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在验收产品合格后天一次性付清。 2、若甲方支付现金,乙方收款人须持乙方盖章的收款专用凭据。 八、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

1、甲方必须保证制定产品合法,且无权属纠纷,若产品违法或侵权,则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经办人或授权代表盖章后即告生效,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3、当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附件: 制作报价单(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一、乙方签署本工程合同时确认,甲方的任何员工未曾为促成本工程合同而向乙方寻求金钱或其它直接或间接利益;乙方亦未为促成本工程合同而向甲方的任何员工提供或承诺事后提供金钱或其它直接或间接利益。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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