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职工厂疗养规定

关于职工疗养工作安排意见

厂属各基层工会:

为了更好地体现企业对职工的关心爱护,落实职工的福利待遇,真切关心和关爱职工的身心健康,使职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放松心情、愉悦生活、陶冶情操,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也是为我厂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四届一次职代会及山西焦煤三届四次职代会精神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集团公司工会疗养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厂疗养的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三公开”原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我厂疗养工作合理操作,科学安排,规范运行。

2、坚持“三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坚持“先进人物、专业技术骨干和老职工”适当优先安排。

二、范围与条件

1、凡我厂在册职工(工会会员)均有疗养资格。

2、连续工龄已满10年的职工,可报名参加内部疗养。

3、连续工龄已满15年的职工,可报名参加外部疗养。

4、职工在本年度内不能同时参加内部和外部疗养。侧重安排一线工作的劳模先进、班组长、专业技术骨干、优秀职工和即将

退休、患慢性病恢复期的职工。

注:慢性病种参照集团公司总院有关规定。

三、疗养地点、时间、指标及费用

职工疗养按照集团公司疗养规定实行包干费用报销。疗养时间、地点、指标等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办法

1、凡是符合疗养条件的职工,要向车间工会提出疗养申请并经初审核,报请厂工会劳保部登记,研究同意后,由职工个人填写《职工疗养审批表》。

2、择期召开疗养工作会议,为疗养员办理疗养手续并对疗养员进行疗养知识培训。

五、 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职工疗养安全工作,确保职工疗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我厂疗养人员以随集团公司工会统一组织、统一订票、统一出发的方式参加疗养。凡我厂派往各地参加疗养的疗养人员,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组织领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参加疗养的职工在出发前必须到医院进行体检,凡有各种传染病、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以及各种不适宜外出疗养的禁忌症和生活不能自理者,一律不得外出疗养和随团旅游,以免发生意外。

3、参加疗养的职工必须按照疗养规定的时间和规定路线参加活动,不得擅自更改疗养时间和线路,不得参加疗养规定内容以外的任何活动。

4、参加疗养的职工必须随团集体出发,集体返回,不得借故私自行动。如本人有意在疗养结束后进行探亲等活动,不随团返回,必须在出发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职工疗养离团请假审批单》,由本人到集团公司工会疗养集中点办理相关手续。其离团后的活动不属于疗养安排,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5、参加疗养的职工和随团亲属要加强防范意识,必须注重交通和人身安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入住宾馆时,贵重物品要按规定寄存。

6、参加疗养的职工在疗养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以免发生疾病。

六、要求

1、凡是参加疗养的职工和自费随团亲属,要携带《职工疗养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加强疗养工作的管理,严禁他人或职工亲属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养,一旦发现要追缴包干费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疗养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我厂工会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参加疗养。

4、疗养人员要按时参加我厂工会组织的疗养工作会议,接受疗养专题培训,同时领取《职工疗养证》。

5、厂各车间、部门、科室领导申请参加疗养时,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选派疗养。

发电厂工会劳保部

二○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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