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特点与方向

作者:牛若峰

北方经济 2003年03期

  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农业产业化经营

  中国农村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最具全局性和长远战略意义的突破和创新是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现农业现代化之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高于或优于单项的改革与发展举措之处是在稳定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在龙头企业等有效载体的带动下,组织引导小农户联合进入大市场,依托农业一体化经营方式,用现代工业提供的技术装备农业,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理念和组织方式管理农业,将农产品加工业和部分种养业集中化、企业化、规模化,实施全程标准化运营,创造较高的综合生产力,促进农村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样,自然而然地、有机地将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改革(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和发展(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农业)融于一个历史进程。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是当代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伟大创举,而且是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和经营制度的整体创新。

  从山东省潍坊市及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出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到现在已有十余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凭借产加销一体化协同作用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效率,节省交易费用,创造出高于非产业化经营的效益增量即比较效益。企业和农户都是为了获得比较效益而加盟产业化经营的,也就是说共同的利益关系是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市场上一般的买断、卖断,并无共同利益联结机制,算不上产业化经营。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是市场行为。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责任是运用政策和法律等手段给予支持、引导、服务以及调控和规范。

  二、十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

  十年发展的实践证明,我们当初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认识和判断是正确的;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三次调查也表明,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是健康的。

  1.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带动作用增强。据调查,在20世纪90年代后五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带动作用逐渐增强。据1998年统计,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增就业人数为571.5万人,平均每个组织新增就业者188人,农户新增收入总额为551.55亿元。2000年末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比1996年增加4.6倍,加盟农户增加近2倍,加盟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份额相应地从1/10增加到1/4,平均每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增收900元,比1998年增加100元。全国1/4的农牧户加盟产业化经营,应当说是可观的发展数目,而且加盟农户确实增加了收入,初步显现出加盟效应(见表1)。

  表1

  

  注:1其中当地农户4108.62万户;2该比例为占纯农牧户的比例

  应当指出,近年来由于小型产业化组织增加较多,五年来每个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1996年为1687.25户,1998年为1622.5户,2000年则下降为899户。

  2.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出现了新的带动形式。三次调查表明,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了多种组织模式,各种形式竞相发展。其中,居于首位的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不论从经济实力、经营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还是从组织带动作用方面看,龙头企业带动型都是最强的,所占比例也最大,五年间其组织个数增加4倍。居第二位的是合作经济等中介组织带动型,在多种组织形式中占到1/3,而且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五年间其组织个数增加5.5倍。居第三位的是专业市场带动型,五年间其所占比例先增后减,比重变化不大,但其组织个数却增加4倍多(见表2)。

  表2

  

  注:1该数为运销商和专业大户带动型,与前两次调查不可比

  从我国产生农业产业十七经营方式起,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农户”、“龙头带基地”)就一直是最主要的组织形式。2000年,全国各类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达3072亿元,销售收入达5900亿元,利税总额达709亿元。目前,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1186个,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已达1043家。例如,山东省诸城市以加工外贸企业为代表,现有大中型龙头企业58家,年经营额73亿元,带动全市95%以上的农户加盟农业产业化经营。其中,一直稳居鳌头的是诸城外贸集团,1999年销售收入就达33.3亿元,利税1.5亿元。又如,吉林省德大集团2000年销售收入达26.4亿元.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同年销售收入达16.3亿元。我国粮棉主产区湖北省荆州市,近年来实行“公司+农户”、“龙头带基地”方式,推动了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其中“龙头带基地”生产的农产品产值已经占到全市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

  近五年来,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代表的中介组织带动型有了较快发展。例如,山东省莱阳市已经注册各类合作社218个,入社农户达9万多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0%,对于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起了决定性作用。近两年来北京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700多个,入社农户达22.3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3。全市80%的上市鲜奶,50%的蔬菜,47%的果品,30%的水产品,都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如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推动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众所周知,专业市场带动型当以山东省寿光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为代表。2000年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开始实行集团化经营,蔬菜市场年交易量达15亿公斤,交易额达20亿元,带动全市蔬菜基地74万亩,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来自蔬菜。

  调查还显示,以山东省德州市为代表的专业大户带动型近年来迅速成长。该市以专业大户为基础建立民营农产品加工小区427个,从业人员达6.8万人,实现销售收入59亿元,带动种养大户21万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42%。山东省德州市依靠专业户联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从而加速了农户专业分化,促进了民营企业的成长,为各地专业户展示了一个具有良好前景的发展方向。

  从农业部2000年对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调查中还可以看出,从专业户和经纪人中分化出一批农产品运销商(中间商),他们作为联结产区和销区的一种中介或桥梁,在组织农产品运销、解决农产品“卖难”方面起着积极作用。这些运销商还将进一步发展,从中成长出一批民营中间商;各运销商之间也可能实行联合,从而发展成为运销合作社。这需要必要的政策引导和专业指导。

  3.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采取多种方式与加盟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且利益关系日趋紧密。加盟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相关参与主体的共同需要。实行系统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尤其使加盟农户能够分享到合理的经营利润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基础。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调查表明,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组织采取多种方式与加盟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关系日趋紧密。由于农业部的三次调查对利益联结方式的分类归纳不尽一致,各次之间不好比较,因此采取板块形式将数据整理成表3。

  表3

  

  注:1、该数为占合同(契约)关系的比例;2、这里指产销协议,有文字备案;3、各种联结方式的组织数目是按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调查综述所列各占组织总数比例推算出来的.

  从表3可以看出,采取合同(契约、订单)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加盟农户利益联结的最主要方式,但其组织总数的比例相继从1996年的70.80%下降为1998年的55.68%和2000年的49%。与此同时,采取合作制关系和股份合作制关系的组织比重在增加,2000年与1998年相比,分别增加近5个百分点和近2个百分点;在2000年,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种较为稳定的利益联结方式所占比例达到76%。许多龙头企业对加盟农户实行保证价格和市场保护价格,或将加工、销售的利润返还农民,尤其一些地方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加密切了与加盟农户的利益关系。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带有若干初期特征

  1.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地区分布不平衡,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相一致。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三次调查表明,全国不同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总的来看,从东到西呈递减趋势,这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吻合。从1996年起的五年间,各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数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中东、中部增幅相同,但所占比例分别下降7.2个百分点和4.9个百分点,而西部增幅却高达近14%,所占比例上升12.3个百分点(见表4)。这或许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西部大开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较快发展带来了正面效应。

  表4

  

  2.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和组织规模小,竞争力不够强。在现有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企业仅占龙头企业总数的4.3%,中小企业和组织居多。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者较多,从事精深加工者较少。总的来看,我国农产品加工程度只有45%,而发达国家高达80%;我国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仅为0.6∶1,而发达国家高达3∶1。这一方面与企业实力、技术和管理因素的制约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国内消费市场需求拉动不强有直接关系。

  3.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完善、不稳固。目前,在企业与农户的购销关系中,不少“合同”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真正签订订单的仅有43%,而且违约现象屡有发生。有的企业在农产品“卖难”时忽视农民利益,有的农户在农产品“买难”时不按合同约定把农产品卖给企业。据调查,各地违约事件中,商家约占7成,农户约占3成。企业与加盟农户主体地位不对称,农户处于弱势被动地位,也与履约率低有很大关系。

  4.某些体制因素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有的地方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的行政命令的办法,追求发展速度,盲目上项目,造成结构趋同,缺乏区域特色,影响比较优势的发挥;一些地区存在部门分割、体制不顺、分散指导的现象,没有形成合力,有的甚至侵犯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不尊重农民的意愿;我国农业的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5.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组织的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各地政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落实颇难。不少地方税收优惠很难落实,财政扶持比较分散,金融服务多不到位。目前,我国仍没有出台明确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政策和法规。我国加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已占总户数的25%,但实际参加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者不过占农户总数的4%左右。这两个比例如此之大的反差,与政府的态度和政策不无关系。莱阳和北京两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快、履盖面宽、带动促进作用大,可以说是当地政府积极支持的结果。

  四、应对加入WTO的挑战,增强中国农业的持久竞争力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正面临着加入WTO后的严峻考验。从2002年起,我国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农业将面临外国强势产品和国际化大公司的挑战,市场竞争将变得愈来愈激烈。应对加入WTO后的严峻挑战,我国必须加速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和组织的市场竞争能力。这就意味着:①按照统一的国际通则进行农产品贸易,实行有限度的关税保护和WTO规则允许的国内支持政策,全面实施ISO9000质量认证、HACCP(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ISO14000环保认证和GMP(良好生产规范)品质管理。②加快农业产业的组织化进程,包括农民的组织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一批大型骨干农业企业,外向型农业企业要规模化、国际化,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谋求境外发展,开辟全球价值链;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每一种出口产品都要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要加入行业协会,共同商定行业发展战略,形成合力,共同对外,协同政府维护本国产业安全和外贸利益。③树立长期价值观,诚信经营,守法履约,竭力发展客户,与客户结成持久的互忠关系,以品牌制胜;与竞争对手既要竞争又要合作,从而学到有用的核心技术和观念以及知识、技能、行为创新等持久性制胜手段。④不断创新,创造和保持优胜品牌,每年都要推出受国际市场青睐、卫生安全、货真价实的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服务。⑤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发展“产学研”联合,壮大“科教企”创新体系,相关企业向项目战略联盟发展,充分发挥联合的优势,以加快创新步伐,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农业国际化的重点应当是发展现代有机农业、天然绿色(非转基因)食品以及功能性食品和补品,充分发挥我国在这方面的比较优势。如今,关税保护已降到次要地位,但技术壁垒却成了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一些企业的实践证明,按照国际市场的要求,实施产加销全过程标准化(无公害、安全)运营,是打破外国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也是获得市场准入的通行证。在这方面,除企业应当努力外,也需要政府和行业组织给予切实有效的帮助。

作者介绍:牛若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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