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住宅楼施工图设计及方案招标文件

***住宅楼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招 标

标书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2004年 月 件

投标邀请书

设计研究院:

为了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公司拟在****公司大院内建设三栋住宅楼,分别为6层、12层和18层异型柱框架结构,现正式邀请贵单位参加方案设计投标。请于2004年 月 日到下述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请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书。

招标单位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招标代理人: 地 点: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邮 编: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5

前附表„„„„„„„„„„„„„„„„„„„„„„„„„„„5 1. 总则„„„„„„„„„„„„„„„„„„„„„„„„„„6 1.1. 工程概况„„„„„„„„„„„„„„„„„„„„„„„6 1.2. 资金来源„„„„„„„„„„„„„„„„„„„„„„„6 1.3. 招标依据„„„„„„„„„„„„„„„„„„„„„„„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6 1.5. 招标范围„„„„„„„„„„„„„„„„„„„„„„„7 1.6. 投标费用„„„„„„„„„„„„„„„„„„„„„„„7 2. 招标文件„„„„„„„„„„„„„„„„„„„„„„„„7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7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7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8 3. 方案设计任务书„„„„„„„„„„„„„„„„„„„„„8 3.1. 基地情况„„„„„„„„„„„„„„„„„„„„„„„8 3.2. 设计指导思想„„„„„„„„„„„„„„„„„„„„„9 3.3. 主要技术指标„„„„„„„„„„„„„„„„„„„„„9 3.4. 功能用房的楼层分配及面积分配„„„„„„„„„„„„„10 3.5. 其他„„„„„„„„„„„„„„„„„„„„„„„„„10 4. 投标书„„„„„„„„„„„„„„„„„„„„„„„„„11 4.1. 招标文件内容注意事项„„„„„„„„„„„„„„„„„11 4.2. 方案设计及投标书的内容„„„„„„„„„„„„„„„„11 4.3. 投标有效期„„„„„„„„„„„„„„„„„„„„„„12 4.4. 勘察现场会„„„„„„„„„„„„„„„„„„„„„„12 4.5. 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13

5. 投标书的密封和递交„„„„„„„„„„„„„„„„„„„13 5.1. 投标书的递交及密封与标志„„„„„„„„„„„„„„„13 5.2. 投标截止期„„„„„„„„„„„„„„„„„„„„„„14 5.3.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14 6. 开标„„„„„„„„„„„„„„„„„„„„„„„„„„14 6.1. 开标时间„„„„„„„„„„„„„„„„„„„„„„„14 6.2. 无效投标书的界定„„„„„„„„„„„„„„„„„„„15 7. 评标„„„„„„„„„„„„„„„„„„„„„„„„„„15 7.1. 评标机构„„„„„„„„„„„„„„„„„„„„„„„15 7.2. 评标原则及标准„„„„„„„„„„„„„„„„„„„„15 7.3. 评标内容保密„„„„„„„„„„„„„„„„„„„„„16 7.4. 投标书的澄清„„„„„„„„„„„„„„„„„„„„„16 7.5. 投标书的评介与比较„„„„„„„„„„„„„„„„„„16 7.6. 中标及非中标人的权利及义务„„„„„„„„„„„„„„16 7.7. 评标办法及细则

7.8. 未中标的投标书的处置„„„„„„„„„„„„„„„„„18 8. 授予合同„„„„„„„„„„„„„„„„„„„„„„„„17 8.1. 合同授予的条件„„„„„„„„„„„„„„„„„„„„17 8.2. 招标人的权力„„„„„„„„„„„„„„„„„„„„„17 8.3. 中标通知书„„„„„„„„„„„„„„„„„„„„„„17 8.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7 附件评标办法及细则„„„„„„„„„„„„„„„„„„„„„18 第二章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部分„„„„„„„„„„„„„„„„„„„20 图纸、技术规范资料及附件„„„„„„„„„„„„„„„26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

述。

1.1.2 为提高上述工程的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

优选择设计方案。 1.2. 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已获得。

1.3. 招标依据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2.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3.3. **********号文;(立项批文) 1.3.4. *******住宅***楼规划定位图; 1.3.5. 本方案设计招标文件; 1.3.6. 国家设计规范和规定等; 1.3.7. 其它。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只发给资格满足要求的投标人。

1.4.2. 主持方案设计的总设计师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近二年内主持过二个以上的类似规模小区设计。

1.4.3. 主持结构设计的设计师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

且近二年内主持过二个以上的类似规模小区设计。 1.5. 招标范围

按照前附表第3项规定执行。

1.6. 投标费用

除方案效果图外,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将按照7.6.1条向未中标人支付方案效果图设计补偿费,中标人不予支付。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的第一章~第三章以及所有第2.2条发出的补遗书及其它有效函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6

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2. 由于该澄清产生的对本须知第2.1条款中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改,

由招标代理人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

论,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代理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

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 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及其它有关部门。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书和设计方案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

容考虑进去,招标代理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3. 项目说明书 3.1

基地情况

本工程总用地分为两块,其中A 块位于省电力公司大院东南侧,面

积约1800m 2,拟建一栋六层商住楼;B 块位于大院西南侧,面积约4000 m 2,拟建一栋12层和一栋18层(均不设地下室)住宅楼。基地内有人防通道,详见基地规划定位图、安徽省电力局机关大院人防工程图或自行现场考察,招标人予以支持。

3.2

设计内容及要求

主要内容为三栋异型柱框架结构住宅楼的建筑方案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3.2.1 A 地块(沿屯溪路)东1楼为6层商住楼,底层设商业门面用房。 3.2.2 B 地块西1楼为12层,设两个单元,每单元一梯两户;西2楼为

18层,设一个单元,一梯四户,底层根据规划要求为架空层。 3.2.3 由于该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据规划要求,建筑立面效

果应体现现代感,并与周围建筑相协调,投标人应特别注意西1、西2楼的建筑立面效果。

3.2.4 住宅单元设计应尽可能符合“三明”要求(明厅、明厨、明卫),

并应实现动静分区,洁污分区,各功能区具有良好的空间过渡关系,户内具有良好采光和通风,空间布局严谨、合理,符合现代家庭生活需要。

3.2.5 套内投效使用面积应大于70%,采用双阳台。 3.2.6 顶层采用复式结构。

3.3 主要技术指标

3.3.1 有关参数见合肥市规划局省电力公司职工住宅恢复楼规划定位

图; 3.3.2 住宅套型:

注:140m 2及其以上的户型采用双卫。

3.3.3 西1楼180 m2户型所处平面位置应考虑两个方案。

① 分别设置在两个单元,但均处于建筑物的中间位置; ② 设置在东侧单元。 3.4

设计进度及范围

本次方案中标后10天内提供单体方案设计报批图,方案确定后45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

施工图设计范围:总平面图设计、竖向设计、室外管线设计及各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采暖、燃气等各专业工程设计。 3.5

其它

上述意见供参考,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范和批准的规划,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创造性。

4. 投标书

4.1 招标文件内容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于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代理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书。

4.2 方案设计成果及投标书的内容

4.2.1 方案设计成果(不体现投标人名称)

(1) 单体建筑物的立面效果图,规格为2号图纸一张,采用黑胶

纸板衬底,U 型塑料槽卡口,每套方案附带200字以内的简

明扼要的文字说明;

(2) 每种面积的单元房提供三种户型设计方案。单元房楼层布置

图,按照1:50比例绘制。

4.2.2 投标书的内容。

(1) 投标函;

(2) 授权委托书;

(3) 承诺书;

(4) 方案设计总说明(应包含但不限于主要专业设计说明、建筑特色和结构特点、经济技术指标,投资估算及经济分析)

(5) 三种房型的单元房设计方案(另外提供一套散页的单元房设计方案);

(6) 施工图设计工期分析;

(7) 工程造价分析及控制造价措施;

(8) 施工图设计费报价;

(9) 总设计师、建筑师、结构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10)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2.3 投标人应按照4.2.1条要求提供方案设计成果;按照4.2.2条内

容和顺序提供投标书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招标文件4.5条、5.1

条的要求签署、密封。

4.2.4 为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中承诺,在招标

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支付给投标人酬金后,投标人所有的投标

文件、方案、图纸等全部技术资料的所有权限将归属于招标人。

4.3 投标有效期

4.3.1 投标书在本须知的前附表第6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4.3.2 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人

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

的形式进行。

4.4 勘察现场

4.4.1 勘察现场

(1) 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

取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

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 招标代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招

标代理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勘察后,将被认为已了解上述情况,并充分了解了自

己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代理人将予以

支持。

(4)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

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代理人均不负责。

4.5 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

4.5.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

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表明“正本”和“副

本”,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5.2 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不能擦去的方式打印或书写。

4.5.3 投标书应无涂改或字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代理

人的书面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需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印鉴。

4.5.4 投标书中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印鉴,投

标书和其他文件可由委托代理人签章。

5. 投标书的密封和递交

5.1 投标书的递交及密封与标志

5.1.1 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所有投标书必须在封

袋骑封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封袋正面加盖投标

人公章。正面均还应写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5.1.2 投标书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5.2 投标截止期

5.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日期之前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

代理人。

5.2.2 招标代理人可以按招标须知第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

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人

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义务,

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5.3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日后送达的投标书,不得撤回或修改。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

招标代理人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签名报道,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6.2 无效投标书的界定

投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书处理,无效投标书不予参加评标。

6.2.1 投标书未按4.5条、5.1条要求执行的;

6.2.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6.2.3 逾期送达的投标书;

7. 评标

7.1 评标机构

7.1.1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邀请建筑、结构、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7.2 评标原则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

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按照下述原则和标准进行评标。

7.2.1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7.2.2 招标人和专家将根据方案设计及投标书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功

能性、科学性、经济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方案的构思、造型

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介,择优选取方案设计;

7.2.3 反不正当竞争;

7.2.4 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7.3 评标内容及保密

7.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

评介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

投标人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7.3.2 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介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以及授予

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

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7.4 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介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

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施工图设计报价的实质性内容。

7.5 投标书的评介与比较

7.5.1 招标代理人将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书予以评介与比

较,对出现第6.2条情形而无效的投标书将不予评介。

7.5.2 投标书的评介与比较是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以

建筑构思、设计造型、经济适用、设计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

价。

7.6 中标及非中标人的权利及义务

7.6.1 除无效标书外,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排序,非中标人都将

获得招标人的方案设计补偿金人民币2000元。

7.6.2 施工图设计由中标人承担, 在施工图设计前, 招标人认为需要对

中标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时, 中标人应积极主动配合, 直至达到

招标人的要求, 此项服务不涉及费用。

7.7

7.8 评标办法及细则(见附件) 未中标的投标书处置

7.8.1 对未中标的投标书,不予退回。

7.8.2 未中标的方案以及投标书在某方面有利于本项目工程的,根据

本须知4.2.4条规定, 招标人有权推荐给中标人使用(只限于本

招标工程)。此使用将不涉及费用和侵权行为。

8. 授予合同

8.1 合同授予的条件

根据本须知第8.2条,招标人将与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按本须知7.5条的规定,和具有有效实施合同的能力和资源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8.2 招标人的权力

8.2.1 尽管本须知第8条有规定,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

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

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8.3 中标通知书

8.3.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人会同招标人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书。

8.3.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5天内,应派代表前往招标人所在地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投标须知附件--评标办法及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该项目工程的特点,采取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特制定如下评标办法:

1. 评标总则

1.1 评标项目

1.1.1 设计方案;

1.1.2 提供的设计成果;

1.1.3 经济技术指标及控制造价措施;

1.1.4 设计进度;

1.1.5 设计费报价;

1.1.6 设计资历及社会信誉;

1.1.7 设计方案总说明

1.2 评标委员会由建筑、结构、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2名

为业主委派,3名在安徽省建设监理公司专家库中抽取。

1.3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后进行排序,省电力公司在征

询职工代表意见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2. 评标细则

2.1 设计方案:评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符合性、先进性以及美观

进行评审。

2.2 提供的设计成果:评委根据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齐全、规范进行评审。

2.3 经济技术指标及控制造价措施

2.3.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评委对各有效投标人所报的

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价。

2.3.2 造价控制措施,根据各有效投标人所提供的控制造价措

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分进行评审。

2.4 设计进度: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的设计进度是否符合招标人

要求并合理进行评审。

2.5 设计费报价: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的设计费是否合理进行评

审。

2.6 设计资历及信誉:评委从以下几方面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

2.6.1 项目总设计师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2.6.2 近叁年投标人所设计类似项目及主设计师所设计的类似

项目获奖情况;

2.6.3 是否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

2.7 方案设计总说明

由专家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总说明的深度、符合性

合理性进行评审。

第二章 合同条款部分

第-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中标后,实际设计经济指标如果超出所报的经济指标的10%,发包人将扣取承包人设计费的10%。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员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提供。

第四条:设计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中标价格。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

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

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

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支付相应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

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

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

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

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

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

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

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

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

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标后,由设计人补全,应是现

行并最新的标准)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

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

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

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

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

作。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

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

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

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

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

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

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

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

(非设计人原因)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

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

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

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

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协

商确定。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

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

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

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

采购。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古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

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

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合肥市仲裁

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合肥市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

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 其它约定事项:

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

第三章 图纸、技术规范资料及附件

1. 规划局批准的建筑规划定位图一张

2. 常用技术标准有:

2.1. 总图制图标准

2.2.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2.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2.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7.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2.8.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2.9.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2.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11.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2.12.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2.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14.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2.15.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2.16.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 以上未注明的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要求执行。

4. 相关附件资料:

规划局批准的建筑规划定位图一份

*********************人防工程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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