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中医学院更名为辽宁中医药大学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教发函[2006]15号

【颁布日期】:2006-02-14

【生效日期】:2006-02-14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中医学院更名为辽宁中医药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6]1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辽宁中医学院更名为辽宁中医药大学的函》(辽政[2002]19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辽宁中医学院更名为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162),撤销辽宁中医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辽宁中医药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辽宁中医药大学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8500人。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根据你省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你省承诺的2.07亿元建设资金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辽宁中医药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学科规划和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辽宁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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