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成品检验制度

成品检验制度

由生产经营办公室负责外协热浸镀锌工作。工程/产品热浸镀锌完工后,由生产经营办公室主任对到厂(或在供方单位)的成品进行申报检验,并附带供方单位提供的热镀锌报告。技质办检验员(理化员)依据GB/T2694最新标准及条款进行检验。

1. 成品到厂后(或在供方单位完工后),技质办检验员(理化员)应

向生经办有关人员索要热浸镀锌报告。首先依据GB/T2694最新标准及条款进行镀锌层外观检验

2. 依据GB/T2694最新标准及条款进行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

的检验。具体要求和测试方法按表13和附录C要求.。

3. 依据GB/T2694最新标准及条款进行镀锌层均匀性检验。

4. 依据GB/T2694最新标准及条款进行镀锌层附着性检验。

5. 技质办检验员应按工程塔型审核全部的过程检验记录,如有漏检

必须重新检验。

6. 全部检验合格后,由理化员出据热镀锌检验报告,检验员填写《产

品合格证》,并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方能打包装准予出厂。

7. 如出现不合格品时,技质办检验员(理化员)将不合格事实及时

通知生经办主任。由生经办主任及时与供方协商解决事宜,对经过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按GB/T2694最新标准及条款进行重新进行检验,以确保成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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