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收支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收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鼓励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适应市场和企业的要求,特制定公司安全基金收支管理办法:

一、收取

1、在公司当年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约占公司施工总产值的万分之一点五。

2、按各分公司完成施工产值的万分之一点五收取,集中统一使用;公司财务部在每半年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按半年度完成施工产值计算应收取金额,集中收缴核算。

二、支出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兑现。

2、获得“国家AAA 示范工地”的项目奖励30000元;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0000元;获得“市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奖5000元。(注:以上奖项按最高荣誉奖励,奖金不重复发放)

3、被省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通报表扬的项目奖励5000元;被市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通报表扬的项目奖励3000元。

4、被推荐为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的项目奖励20000元;被推荐为市级文明观摩工地的项目奖励10000元。

5、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奖励:获国家级安全奖励的奖3000元,省级安全奖励的奖2000

元,市级安全奖励的奖1000元。(注:以上奖项按最高荣誉奖励,奖金不重复发放)

6、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资料、书籍的购买。

7、安全生产活动、竞赛奖品等。

8、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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