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核对与支付管理

广州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批 准

应付账款核对与支付管理

发文范围 采购部、厂务部 拟 稿 文件密级 审 核

为加强应付账款核对与支付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付账款审核及记录:应付账款由财务部专人管理。当所购物资入库(退货)后,次日 上午 10 点仓储部文员将整理好的送货单、入库单、退货单等单据上交到应付账款会计处,应 付账款会计员要在收到单据的当天核对完毕,核对内容包括请购单、采购合同、送货单、验 收单、入库单,所有单据核对无误后,加盖审核章,记录应付账款。 二、应付账款的对账:应付账款每月与供应商进行一次对账。每月 25 日,为我公司的对账截 止日。对账工作由应付账款会计与采购员共同完成。采购员协助要求供应商将对账单传真到 我公司,并配合会计员追催相关的送货单及进仓单据,另传真件除有客户的公章或财务印章 外,还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及联系方式,对账单列明从上月 26 日起至本月 25 日止所有采 购明细及货款金额; 供应商必须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对账单据传真到本司财务部应付会计处, 应付会计员收到供应商的对账单后,无特殊情况,在 15 个工作日内做好账务核对,应付账款 会计核对无误后,将对账单交给财务主管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应付账款会计将对账单回传 给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回传的对账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对账单金额开据发票, 如应发据开票不准时而影响到货款支付,责任自理。应付账款会计员要编制应付账款汇总表。 三、供应商发票的管理:供应商应在收到本司回传的对账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对账单金额 开据发票;最迟收到供应商发票时间为每月的 25 日,超过此时间点收到的发票,结款日期推 迟至次月(如 2 月份到期的货款,必须在 2 月 25 日前把发票送至本司财务部,否则不能在 3 月 15-20 日内付款,需推迟至 4 月 15-20 日内付款) 。 四、供应商付款:每月 15-20 日为供应商付款期限。经应付会计核对无误后的账单款项,应 付会计员收到供应商开据的发票后才能付款。供货商付款条件,首先由供货商将按要求开具 的发票、我公司入库单结算联以及月结对账单提供给应付会计(发票必须与入库单有一一对 应关系,以便核对) 。应付会计员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入库单结算联、对账单后,要做好 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填写付款凭证,交财务部主管复核。复核无误后,并根据采购合同 约定的期限,注明付款日期。 五、付款的审批:所有付款,必须填写付款凭证。付款凭证由应付会计进行制单,财务主管、 经理进

行审核,总经理、董事长进行付款审批。 六、付款:出纳根据通过审批的付款凭证,开具支票或者网银付款,货款支付后加盖“已付 款”章,把单据返回给应付账款会计或总账会计,应付账款会计或总账会计核销应付账款。 本规定自二 0 一三 年 三 月 十日开始实行,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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