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改革建议

本项目为辽宁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编号为:2005401029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编号为,06AIG0200109

我国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改革建议

岳玉珠  李岩  沈阳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分院  110142

一、现阶段我国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科技成果评价,是我国科技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实施对推动科技发展起了催化剂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科技评价体系是由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成,以国家为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科学技术部是我国科技评价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科技评价活动进行总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评估机构主要是在科技管理部门所属的有关单位,如软科学研究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科技情报机构等部门的基础上产生的。科技成果评价严格执行归口管理,最低审批权限至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机关。需要评价的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或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隶属关系,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组织评价单位申请评价,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可直接向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评价。

二、我国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特征

1、科技成果的评价需要由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鉴定。而在发达国家是不搞科技成果鉴定的,他们实行的是同行

专家评估制度,国家只管由国家拨款的科研项目;至于个人的发明创造,国家根本不管,更不会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任何发明人都可以自己花钱去申请专利、做宣传、卖产品。你的发明创造是否有价值,全凭用户或用户委托专家去分析判断。

2、科技成果评价的思想主要是立足于为特定群体(包括政府、企业和学术机构)服务的,是属于科技咨询的一部分。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注重开展的则是“面向公共决策的技术评价”,这不是停留在技术的“技术性”层次,而更多的是关注于技术所带来的或潜在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科技评价体系尚缺乏从公共决策的角度出发,基于社会的总体福利需求,全面考虑技术的社会、环境、战略等影响。

3、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已制定了一些法律规章,但评价机制还不健全。发达国家在20世纪中期就开始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评价机制比较健全。目前,在日本已建立国家级、产业部门级、企业集团级三个层次的科技评价机构;美国从国会、联邦政府到地方州各级决策部门都有相应的科技评价机构。发达国家的科技评价机制的各组成部分比较完备,能够成为一个统一配套的整体,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设有评价机构,评价对象明确,评价方法比较成熟。在我国,科技成果评价起步较晚、各科研机构的组织连贯性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已有了一些法律或者规定,如科技部委托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拟定了《科技评估暂行规定》和《科技评估规范》;科技部也向全国颁发了《科技评估管理规定(草案)》、《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但是还很不完善,在整体上还没有完整的法律规定。

三、我国科技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我国在科学技术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对提高我国科技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的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

1、目前中国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仍然是政府主导、行政型运作为主,政府既是鉴定的管理者又是鉴定的组织者,同时还是鉴定的监督者,这充分显露出计划经济的特征──政府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在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监督不足的情况下,从项目审批到项目评审各个环节上的腐败就日益猖獗。一些上亿元的大项目由管理部门的司长、处长们管理和决策,一个处长就可以操持上亿资金。与此相适应,每个高校科研处都要有公关人员。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管不够严格,导致大家花大力气争项目的局面,致使科研经费大量流失。

2、在评价标准上注重形式和规避风险,导致原始性创新、风险大的研究项目不能脱颖而出,对创新性强的小项目缺少关注,评价过程中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评价结果使用不当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和短期行为;使得一些科研工作急功近利,创新思想容易受到遏制,不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科技评价分类不够明确。在评价活动中,用同一评价标准评价不同类型的科学技术活动,科技评价方法简单,指标雷同、程序不规范,存在着简单化和“一刀切”的现象,致使科技评价质量低下,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目前我们的科学研究项目几乎无一失败,在成果鉴定中几乎都是国际先进和国内先进的评价,这不符合科学自身的规律和创新的规律。

4、我国的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太过频

繁而且规模大。每年一度的涉及到中央与提成,效益越高、社会贡献越大,个人地方的各级政府、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收益越多。这样的做法与市场经济直接挂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各个委办局、国防科钩,不再拘泥于行政性“评审”的名额工委等所属的各个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各限制和奖金分配。以专利管理代替“科技个企业,直到全国数以百万计的基层科技成果评审”之后,科研人员的注意力就会人员。各个单位、各个部门把对科技人员的从关心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国内“评一切考核都与此挂钩,提级、升工资、升教审”给的“国际领先”虚衔,变成关心授、升研究员、推荐院士、分住房,各种各一项获得专利的应用型技术成果能不能带样的荣誉和待遇都源于此。由此导致不少来收益。现象发生,如研究成果弄虚作假、“垃圾”论3、从长远来看,应逐步减少、直文大量产生,行贿、受贿等现象严重,由此至取消评审制度,而建立完善的评价(评又导致国内普遍存在的所谓“学术腐败”。估)制度。评审并非评价科技项目唯一可行

5、在现行评奖体制下,奖项设立过的方式,也不是最有效的方式。一个真正的多,奖励对象分散,单项奖金数额小,目前成果必然会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或市场的奖励方式对获奖者的激励作用不足,在的承认,无需官方组织的“评审”;让市场社会上产生的荣誉导向效果也有限。此外,机制来评价科研项目的结果,科研人员与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只是在于判别科技成科研机构才会真正关心技术开发和面向市果的质量和水平、没有充分的结合社会的场需要的研究课题,才能大大减少科研项需求。然而,对于绝大多数科技成果来说,目立项和研究过程中的盲目性。相反,由政得到市场承认的项目才是有意义的、高质府部门介入的“评审”过程未必能“评”出量的。目前的不少科技进步奖得主的产品真正的成果。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从来不并没有占领市场,不少发明奖得主的专利组织什么由政府机构参与的层层上报的无人问津,不少自然科学奖得主的论文没“科技成果”“评审”,这丝毫不妨碍各国的有多少人引用。科学研究和学术成果。因此,应当着重建立

适合我国国情的事前评审和事中评审,以四、我国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改革

此来对研究项目进行恰当的管理,因为只

的相关建议

有进行合理的事前和事中评审,才能保证

1、评价和审查的权力应该分开的。

国家的资金最大限度地用在最合适的项目

我国的科技成果评价有必要引入独立于评

上,而事后评审,只是对事前和事中评审的

价机构和被评价机构的第三方进行评价,

检验,吸取教训和经验,为以后评审的完善

评价机构没有审查的权力。发展各种学会

积累经验。

组织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中介机构,构建

4、我国正在逐步减少政府资助科研

新的评价体系。学会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

项目的数量,消除各种计划项目、基金项目

的独立法人能较为客观、独立和公正地进

的重复设置,将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类

行评价,同时对其所作评价结论承担法律

别上,保留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及中华人

责任。政府的任务是制定严格的评价规则,

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大力削减

监督这些中介机构的工作。如此政府部门

甚至取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减少国家

才能从它并不擅长的专业性管理工作中解

自然科学奖及国家技术发明奖。逐步取消

脱出来,实现职能上的转变,这样在评审中

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

就减少了徇私的机会,能够抑制腐败现象

技术奖。延长或暂时停止对科研院所、高等

的滋生。

院校的科技评价活动。

2、对不同的科研项目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评价基础研究项目的标准应该是

学术影响,其客观依据是研究成果在国内

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后被同行

学者引用的次数以及是否被国际上权威性文摘所摘录。至于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

目的评价则应当向专利管理靠拢。中国应该与国际接轨,用专利申请和审查代替应用类“科技成果鉴定”。为此科技管理部门应该指导研究者申请专利,鼓励获专利权的单位对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的研究者先给少量物质奖励,专利投入应用后获专利权的单位从所得收益中按比例给予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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