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单位考核标准0530(库场队已更新)

弘毅码头分公司

协作单位码头作业考核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促进协作单位管理规范化, 强化协作单位装卸作业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协作单位作业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装卸作业安全、优质、高效,维护弘毅码头分公司和协作单位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二、考核目的:强化港口公司对协作单位的协调、监管,约束和规范协作单位服务行为,奖优罚劣,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协作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水平。

三、考核程序:公司调度室、安质科、工艺维修队、库场队、门机队对协作单位安全、质量、生产组织考核。月末由调度室汇总上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考核方法:

(一)根据本考核标准,对协作单位进行奖罚,由调度室进行汇总统计并实施。协作单位扣分按照1分折合100元人民币计算,每月月末汇总完毕后上交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在相应协作单位装卸费中扣除;

(二)对协作单位的奖罚由弘毅码头分公司调度室执行。

第二章 机构建制和设备数量的规定

协作单位必须保证组织机构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港口公司要求,其中每班必须设倒班值班调度 1人,全面负责机械、人力作业的生产组织;安质员3人,全面检查巡视生产安全;设专职经理全天值班。不按机构配制,每发现缺1人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协作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对讲机,倒班值班调度、安质员、人力队长及各舱指挥工每人一台对讲机,并保证整班的正常使用,如果发现配备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对讲机的,每发现一次扣协作单位5分。(协作单位安质人员也要佩戴对讲机)

每个协作单位必须配备同时接卸一条D 类船舶、一条C 类船舶(参照调度室派工管理办法)的人力和设备。各协作单位保证可同时安排作业及下舱铲车50辆,倒运车50辆,钩机16辆,由弘毅码头分公司调度室统一调动,并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至少48台铲车、48台倒运车、15台钩机保持完好),数量配臵不足或完好率低于标准值,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0分。

后场每个协作单位具备18辆以上集疏港铲车,由弘毅码头分公司库场队统一调动,且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至少17台铲车保持完好)。数量配臵不足或完好率低于标准值,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0分。

每个协作单位至少配备两台专业的清扫铲车用于码头前沿、倒运路线及垛底的清扫工作,且设备完好率达到95%。未配备的或完好率不达标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0分。

第三章 作业过程管理规定

第一节 码头作业

一、 协作单位需成立专门的系解缆队伍负责协助散货船舶解带缆,每条载货量65000吨以下的船舶安排8名带缆工,载货量65000吨-105000万吨的安排10名带缆工,载货量105000万吨以上的安排12名带缆工。调度通知解带缆后协作单位应15分钟内安排带缆工带好安全防护设备到指定泊位队伍排列整齐等候解带缆。如未按要求排列队伍,发现一次扣2分;如果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现每人次扣5分;如发现人数缺失,每缺少一人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如值班调度通知协作单位派带缆工,15分钟内没有到达指定泊位的,对协作单位扣5分;带缆工没有按时到达指定泊位,对船舶的靠离泊造成影响,调度室有权更换协作单位作业并扣该协作单位30分。

二、 协作单位作业散货船每条载货量22500吨以下船舶安排12人;载货量22500吨-65000吨船舶安排15人; 载货量65000吨-105000吨船舶安排20人; 载货量105000吨以上船舶安排25人(清舱、清场人员由调度室根据作业需要进行具体要求)。每条船除指挥工外,必须配备2名工人,在船下负责值班整理接货片、清轨道等,如作业过程中发现人数缺失,每发现一人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三、 船舶靠泊完毕后,30分钟内协作单位设备、人力及相应作业工属具到达作业现场并整齐排列(倒运车及码头装车铲车在码头停放,后场攒垛钩机机铲车在相应垛位停放)等候作业。指导员按派工计划对协作单位人力及设备数量进行检查,没少一人次或一辆设备扣协作单位5分。协作

单位接到弘毅码头分公司调度室值班调度船舶具备作业条件的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做好船舶作业准备工作并开工作业。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每延迟10分钟扣该协作单位5分,如三次催促仍未开工,调度室有权更换协作单位并扣该协作单位100分。

四、 协作单位值班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库场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每发生一次不服从合理指挥的,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五、 协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弘毅码头分公司规定时间参与生产作业,前场倒运设备交接班时间为早晚06:15至07:00,协作单位疏港交接班时间为早晚06:30至06:35,岗上交接。中午吃饭时间为11:30至12:10。设备司机必须做到机上和舱下交接,确保生产作业连续性。如发现迟到、早退、睡岗、无故停工现象,每台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未通知调度室私自返回驻地或到其他地方维修的,每台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六、 协作单位在装卸船作业时,倒运车辆要在挡风玻璃左前方放臵信息牌(船名、货票、货位等信息)以防止货物混票,信息牌字迹清晰,无遮挡,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标准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七、 协作单位在装卸船时,每条作业线必须配备一名指挥工并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衣、对讲机,站在合适的位臵,确保作业的安全、速度和质量,如发现指挥工不指挥,不能保证对讲机正常沟通,私自离岗、串岗、带烟带火进入作业区域的,每发现一人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指挥工交接停开工与门机交接停开工同步进行,指挥工必须做到舱口交接,如发现迟到、早退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门机停工的,每人次扣协作单位5分。

八、 船舶作业过程中,协作单位安排专人随时清理门机轨道、甲板散

落货物,并根据门机行走路线随时调整接货片位臵并保持接货片完整,并根据潮水及时调整接货片,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标准扣该协作单位5分,未能在30分钟内整改完毕的扣该协作单位10分。每天早晚交接班及午餐夜班饭时间集中所有人力对船舶作业区域(门机运行线、甲板及岗亭周围)进行彻底清扫,做到班班清。由指导员进行检查,未达要求者每次扣5分。

九、 协作单位设备、人力在作业期间,不得在作业区域内随意走动或离开现场作业区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要第一时间联系作业区域主管科室值班人员,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未经同意私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十、 协作单位倒运车队在船舶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作业要求以及规定的路线集港、倒运,作业过程中倒运路线及白色垃圾必须随时清理,必要时拐角处设专人保持清扫,保持码头前沿作业环境整洁,如发现清理不及时或者有白色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十一、 船舶作业过程中,舱内需进出设备清舱时,按《关于设备进出舱的管理规定》执行,设备队长、人力队长未及时到位,每人次扣5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扣该协作单位10分。

十二、 铲车、挖掘机清舱时,协作单位在接到公司调度室指令后,设备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作业现场指定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作业现场影响作业,每发生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超过40分钟以上,每延误10分钟扣该协作单位10分。

十三、 交替作业的船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对讲机,每条作业线上的指挥工、门机司机和舱下设备司机必须守听统一频道,协作单位负责监督下舱设备司机和指挥工对讲机的使用情况,如发现缺失或未按规定

使用的,每人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十四、 具备交替作业条件的船舶,协作单位清仓作业过程中下舱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指挥工的指令进行操作,严禁在门机运行路线下作业,合理进行避让。如发现下舱设备司机不按指挥工指令操作,打电话、玩手机等消极怠工现象,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如果舱内货多,下舱司机作业效率低,影响作业进度的指导员有权更换司机,如不能及时更换的,扣协作单位10分。如发生因操作失误造成的机损、船损事故由协作单位自己承担。

十五、 卸船作业时,协作单位要及时组织机械倒运,严禁码头前沿堆货高度超过3米(焦煤4米),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在装卸船时,由于协作单位设备分配不均,导致前场货堆倒运不均匀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值班队长5分。如果不能及时整改,扣该协作单位10分。

十六、 卸船作业时,协作单位作业设备应与前沿货堆保持3米以上距离,如发现作业设备与货堆距离低于3米的扣该协作单位5分;如果同一台车多次发生抢货现象,指导员有权制止其作业并更换,如不能及时更换扣该协作单位10分,如因距离过近,发生与抓斗相撞或门机洒货造成机损事故的由协作单位自己负责。

十七、 协作单位参与生产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接到调度室派工指令时向调度室上报牌照号码,如作业开始仍未上报的扣该协作单位10分。

十八、 协作单位参与港口生产作业的设备,必须在指定位臵悬挂港口公司统一制作的牌照,如未按公司规定悬挂每发现一台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若出现谎报设备数量或私自更换与相报不符的,每台次扣5分。

十九、 协作单位由码头前沿向库场进行倒运作业时,每条作业线至少

配备铲车2辆、自卸车3辆,煤船应配备自卸车4辆,每发现缺少一台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如果按实际情况需要增加车辆协作单位未及时增加的,每缺少一台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二十、 卸船作业完毕后,协作单位必须在3小时内将码头作业现场货物倒运到后场并及时成垛,每延误半小时扣10分,超过12小时扣300分,铲车清场地,严禁进入门机轨道内侧,私自进入每发现一次扣5分。若发生作业设备碰撞门机及其附属设施除进行赔偿外,每发生一次扣10分。吊具在作业完毕后3小时内应倒运到码头两侧相应位臵,若还放到原位的,扣协作单位5分,私自拆卸、混用吊具,不按规定运输吊具的,扣协作单位5分,造成吊具损坏的吊具协作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二十一、 作业现场出现突发问题需要协作单位安排人力、设备配合港方进行作业的,协作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后40分钟内给予相关科室回复,若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作业现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的,每发生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二十二、 卸船作业完毕后,协作单位必须按照调度室的要求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包括船甲板、舱盖、门机轨道、电缆沟、拉锁坑、倒运路线等,清扫出来的剩余货物及时归垛,并回收接货片。除特殊情况外,要求3小时内作业场地全部清理结束并达到验收标准,每延误半小时,扣五分,并且验收未达标时,每处扣3分。同时要求在下条船舶靠泊前保持场地清洁,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该协作单位3分。因清扫不及时,影响下一船舶作业的扣100分。

二十三、 严禁在清场过程中损坏港方设施、设备,如果损坏由协作单位负责维修,视情况给予协作单位5-10分处罚。

二十四、 装船作业过程中,设备队每条作业线至少配备5台倒运车、一台铲车,协力单位设备队长按值班调度通知后2小时内将货物集港到指定泊位,每延误半小时扣10分或每缺少一台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二十五、 装船作业过程中,铲车司机应及时攒垛,保障门机正常作业。如有因铲车不按要求作业而造成门机作业困难的,每发现一台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二十六、 装船作业时,协作单位出库要及时高效,倒运车辆数量不够导致供货不足,致使门机等货、作业停止的,每10分钟扣该协作单位5分;超过1小时不能恢复作业的,扣该协作单位50分。如果出现倒货不均的,导致个别舱不能及时装货的,扣协作单位10分。

二十七、 装船作业时,协作单位设备队长应及时与现场指导员密切配合,杜绝倒运超量现象的出现。如出现倒运超量的现象必须先向库管员申请,得到当班库管员回倒指令后,多倒运的货物方可运回库场,并在库管员监管下归垛,如因协作单位不听从指导员安排,导致前场倒运超量,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二十八、 铲车必须在指定的船舶作业,不得一台铲车为多船作业,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二十九、 作业过程中,清扫铲要及时清扫倒运路线,倒运路线洒落货物过多不及时清扫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三十、 协作单位人员不准拾拿、偷盗港区范围内货物、材料、包装带等有价值的物品,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0分,并按公司物资采购价等额赔偿。

三十一、 协作单位生产经理、安质员每天必须按时参加调度室组织

的生产调度会,协作单位值班经理每天下午必须按时参加调度室组织的生产派工会,保证生产信息的及时流转。如迟到或无故不到,每出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3分。

三十二、 没有船舶作业时,两家协力单位必须预留10名铲车司机、10名倒运车司机、10名工人。如未按照规定预留人员,扣协作单位10分。

三十三、 调度室有派工计划时,协作单位故意不到、推诿、说不清设备人力去向时,每发现一次扣协作单位20分,协作单位在执行零工时,若发现消极怠工、磨时耗点的情况,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的扣该协作单位5分。调度室安排的零工,无正常原因不按时到位的,扣协作单位5分,严重影响计划安排的扣协作单位20分。

三十四、 协作单位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另一家的吊具卡环设备,拆卸、乱用卡环的,扣5分,导致吊具损坏的,由责任单位进行维修,并扣10分,影响其正常作业的,扣20分。

三十五、 协作单位在清舱作业完毕即将吊铲车时,铲车斗内不得存有货物和铁锹,须保证铲车斗内清爽,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的,扣5分,如出现有违上述规定而造成洒落甚至造成事故的,由该协作单位负责。

三十六、 协作单位在倒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关于倒运洒落控制的规定》(见附表),没发现一次不合格,根据该规定给予该协作单位相应分数的处罚,加扣协作单位当班值班队长1分。

第二节 库场范围作业考核规定

第一部分 库场范围内常规事宜考核规定

1、 协作单位值班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库场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每发生一次不服从合理指挥的,扣该协作单位10分。

2、 当班期间协作单位各值班人员必须保证信息畅通及信息传递及时,如因信息不畅影响到正常作业,每发生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3、 协作单位在卸船前和疏港前,用小铲车和吊具将所要开口处隔离墩摆成两个直角,隔断上在临近开口的隔离墩上;卸船倒运完毕和货垛疏港完毕,6小时内将开口和隔断恢复原貌。严禁用机械推动隔离堆,严禁隔离堆乱摆乱放。违者,每次扣除协作单位5分。

4、 协作单位所有机械,在没有作业任务情况下严禁出现在货场中,违者每台次考核协作单位100分以上;协作单位所有作业机械,在任何时候严禁在库场中随意行走、随意停放,违者每台次扣除协作单位50分以上。

5、协作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且与本人相符,否则每人次考核协作单位1分;

6、所有作业机械必须安装转闪灯,否则每车次考核协作单位2分;

7、协作单位破坏港区设施,除负责修复或赔偿外,追加考核10分。

8、协作单位现场驻地围网,发现被破坏者,每次考核对应协作单位10分。

第二部分 库场卸船倒运、攒垛、揭苫垛考核规定

一、为规范卸船作业流程,杜绝混质、丢货现象,特制定卸船收发票制度,规定如下:

1、卸船时必须保证码头前沿卡口处每票货有一名发票人员,后场成垛处每个货垛有一名收票人员。如有违反,每次扣除10分。

2、协力单位必须规定出专门收发票人员,不能频繁更换。违者,每次扣除2分。

3、小票上必须填写船名、协力单位名称、关数、垛位、车号、发票人签字、收票人签字、时间等八项内容。如有违反,每次扣除2分。

4、发票人在填写关数时不能重关、跳关,当班未用完的票据要进行交接,关数接上一班继续填写。如有违反,每次扣除5分。

5、小票必须一车一开,一车一收,先交票后卸车。如有违反,每次扣除5分。

6、严禁前场不开票、后场不交票现象,如有违反,每台次扣除10分。

7、开票、收票人员需要在开票和收票之前认真核对倒运车上的标识,严禁开错票或收错货。违者,协作单位除需要赔偿一切损失外,每次还考核协作单位100分。

二、卸船倒运、成垛过程。

10、协作单位值班队长在卸船作业开始1小时之前,到库场队值班室领取并签字确认《卸船计划单》和倒运路线图,并与库管员确认货垛、倒运路线无误后方能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0分。

11、协作单位要分清货票,按照《卸船计划单》和倒运路线图倒运并成垛,货垛杜绝混货现象的出现。如发生混货现象协作单位及时发现,并主动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未造成严重后果,每车次扣除协作单位50分;如后果严重,经济损失由协作单位负责赔偿,并考核协作单位100分。如由港方人员发现倒运路线错误或者垛位错误,经济损失由协作单位负

责赔偿,同时扣该协作单位100分。

12、货垛宽度在40米以下的作业面需要至少1辆铲车参与攒垛作业;41米以上的作业面需要至少2辆铲车参与攒垛作业。铲车应该及时攒垛 ,保证钩机能及时抓高。如有因铲车不足或攒垛怠工造成钩机抓高困难、后场压货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攒垛铲车,需要停留在距离作业面15米且在卸货垛位范围内,违者每次扣除协作单位10分。

13、协作单位在卸船作业前需要将后场攒垛铲车和钩机的车牌号报于库场队分区库管员,作业过程中需要更换攒垛铲车和钩机时也需要提前上报对应班组的库场队分区库管员。违者,每次扣除协作单位10分。

14、当前场货物倒完后6小时内,协作单位所有机具应离开货场,违者每台次扣除协作单位10分;当存在特殊情况,在征得库场队值班队长同意后可另外处理。

15、后场成垛钩机,每一个作业面: 30米宽以下货垛至少保证2台钩机同时作业;31米宽以上45米宽以下货垛至少保证3台钩机同时作业;46米宽以上55米宽以下三层货垛至少保证4台钩机同时作业,四层货垛至少需要5台钩机同时作业;56米宽以上三层货垛至少保证5台钩机同时作业,四层货垛至少需要6台钩机同时作业。

16、协作单位卸船攒垛,一般情况下,货垛严禁留坑,违者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如有特殊情况,经过库管员同意留坑后,协作单位必须留坑,违者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17、装卸船作业过程中,货物需要过磅时,协作单位要严格进行出入库过磅计重,如出现有倒运车辆不参与过磅作业,每台次扣该协作单位100分。

18、协作单位在倒运路线的拐角处各设清扫工一人,时刻清扫倒运过程中洒落的货物,并归入对应货垛;清扫铲定期配合工人清扫并将货物归入对应货垛;如果协作单位能够做到无散落,可以不设清扫工和清扫铲。违者,每次扣除协作单位10分。

19、码头前沿垛底货物要在完成倒运作业后4小时内运送到对应单票货垛中,超时每次扣除协作单位5分。在放入对应货票货垛中之前,必须先联系分区库管员现场查验之后方可放入,否则每次考核协作单位5分。

20、协作单位在卸船作业前,要进行设备机具的检查,要做到“机具清”,库管员验收合格后参与作业;协作单位在作业过程中,需要调离作业线的设备和需要临时加入作业线的设备,需要提前和库管员申报,库管员检查完符合“机具清”的标准之后再行离开或加入作业;当整个船(或货票)倒运、成垛完毕后,立刻向库管员申报检查所有设备,“机具清”合格后再行离开。以上各项内容,违者每次扣除协作单位10分。发生的混质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协作单位承担。

21、协作单位如有违反卸船信息化流程,按每次20分对协作单位进行考核。

三、成垛完成后,库场队实施“散货卸船成垛验收”制度,制度以表格的形式对各协作单位卸船成垛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货垛,按照《散货卸船成垛验收单》进行考核,考核后立即修整货垛,直至符合考核标准为止。《散货卸船成垛验收单》表格细则如下:

散货成垛验收单

三、揭苫垛考核规定:

37、货垛成垛长度达到20米时需先苫盖一部分货垛。待验垛完毕,6小时内必须全部按标准将货垛苫完(夜间一般不作业,特殊情况听从领导安排)。如接到库场队大风预警通知,协力单位应立即组织苫盖加固。因大风造成苫盖网掀起,由协力单位立即维护补救。若风力级别达到卸船停工级别或因下雨或自然塌垛造成的苫盖网掀起,库场队给予协作单位开据二次苫盖完工证;若非上述原因造成的苫盖网掀起情况,库场队视为协作单位苫盖、维护不得力造成的问题,不予开据任何费用单据。

38、苫垛时需保证苫盖网平整,网面的网格朝下,网的底边与货垛底边间隔1.5米,并且平行。

39、揭苫垛工人接到库管员作业通知后,白班40分钟内,夜班50分钟内必须到达作业现场。

40、 疏港揭垛,每次15m ,并将揭开的苫盖网卷好压牢。揭垛后立即将苫盖网清理、叠好后回收到固定位臵。

41、 根据疏港计划,对于3天内不再疏港的货垛,库管员通知协力

单位后,须立刻将货垛补苫完全。

42、 禁止使用铲车、钩机等施工设备搬运苫盖网。

43、 苫盖网存放区划分给各协力单位,协力单位负责自己区域的卫生、苫盖网摆放等。

44、 苫盖网成“#”字型摆放整齐。冬季时,苫盖网摆放后,用苫布苫盖,以免积雪掩盖苫盖网。

45、 以上内容协作单位如有违反,按照每条每垛次3分进行考核。

第三部分 库场疏港作业考核规定

一、 疏港设备及人员管理

1、 协作单位所有疏港铲车在参与作业前必须先到库场队备案,所有参与疏港作业的铲车必须为公司挂牌的正式车辆,协作单位所有疏港铲车司机、安全员必须经过库场队的培训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参与作业。每个疏港铲车,配备一个疏港铲车司机(或车主)姓名的疏港专用章,并将印章到库场队备案。未到库场队备案的铲车、印章参与疏港作业每台次扣除协作单位100分,未达到库场队培训合格标准并备案的司机或安全员参与疏港作业每人次扣除协作单位30分。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内容或重新备案时,协作单位要在作业前2小时之前,完成上述相关工作,否则按上述规定予以考核。

2、协作单位当班值班队长于每天17:30前,到库场队值班室签署疏港作业计划表,包括对应货垛的铲车司机姓名、铲车编号、铲车章名称、安全员姓名等。签署完毕后,加盖协作单位疏港专用章。不合格者,每次扣除协作单位15分。

3、协作单位签署疏港作业计划后,一般库场队下达24小时疏港计划定在18:10之前。协作单位值班队长及时安排疏港铲车到达指定货位,计划下达后协作单位铲车需要在18分钟之内到达指定货位;白班倒夜班时,按照计划现场更换设备的时间段定为18:30-18:35之间,在此5分钟期间严禁装整车(已经装半车的可以继续装车,但铲车章要盖白班使用的印章),不需更换设备的严禁铲车离开货位疏港作业面15米范围外;夜班倒白班不需要更换设备,严禁铲车离开货位疏港作业面15米范围外;临时增补的疏港计划,协作单位需要在铲车进场之前上报库管员铲车编号,并签盖铲车章并签字确认,铲车在库管员的一路带领下铲车行驶到指定货位。违反以上各项内容,按每项每次考核协作单位15分考核协作单位。疏港铲车到达指定货位后,要认真核对货垛垛牌信息和区栏牌信息,全部相符后开始作业;如有不符,要及时通知库管员到位指垛,不得私自作业,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协作单位承担,并考核协作单位100分。

4、 协作单位铲车疏港作业,每个货垛必须配备安全员一名(身穿工作服、反光背心、安全帽),并经过库场队培训和备案才能参与疏港作业。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疏港秩序管理,工作内容按照库场队对安全员培训内容执行。安全员只允许大车司机平车时下车;疏港铲车作业半径内如果有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安全员应该及时进行疏导,如果未疏导造成事故由协作单位负全责。疏港安全员须严格按磅单上的时间并结合到场先后安排疏港装车次序。无安全员或安全员不进行管理每人次扣除协作单位5分。

二、疏港作业

5、协作单位疏港铲车每天早、晚6:30-6:35之间进行机上交接班,

5分钟内交接班时必须停止作业(已装半车的继续装车),交接完毕立刻开始作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到。 违者,每人次扣除协作单位3分。

6、疏港铲车司机需认真核对装卸车单、船名、航次、车号、货主、货种、货位是否与实际相符,任何一项不符者严禁装车。装卸车单要一车一收,不得两车或多车一收。严禁错装或对无装卸车单的疏港车辆进行装车,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协作单位承担,并考核协作单位100分以上。

7、疏港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协作单位值班队长应及时向库管员反馈。如果某垛每压车7辆以上(包括7辆),协作单位必须增加一台疏港铲车。违者,每次考核协作单位10分。

8、集疏港作业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需增加、更换设备或人员时,协作单位在得到库管员通知后40分钟内,设备、人员必须到达作业现场;设备、人员到位后及时上报分区库管员到位时间、铲车编号、人员姓名、铲车章。违者,每次考核协作单位10分。

9、暂时无疏港任务时,铲车司机和安全员可以短暂休息,但疏港大车到来15分钟内,必须开始作业,否则考核协作单位20分。

10、严禁疏港铲车司机出现疏港消极怠工、有任务时睡岗情况,违者考核协作单位20分。

11、未在疏港计划中得到安排的铲车或未经库管员同意且未做过备案的铲车不得进入库场参与疏港作业。否则,按照私自作业行为,每台次扣除协作单位100分以上。

12、在疏港作业过程中,各协作单位疏港设备(车辆、人员)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时,必须在参与作业前将更换铲车的铲车编号、司机姓名及车

主印章上报库管室,经登记确认后,在库管员的带领下铲车离开作业区或进入作业区,然后方可参与作业,违者扣除协作单位50分。当疏港铲车发生故障时,须立刻拨打库管员值班电话上报情况并及时调换铲车,40分钟内到位,铲车到位后及时上报分区库管员到位时间、铲车编号、司机姓名、铲车章,违者扣除协作单位10分。

13、正常情况下,应确保在港车辆压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违者,若为协作单位原因,每发生一台次扣除协作单位20分。

14、协作单位疏港铲车司机到达指定垛位后严禁私自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岗必须先向库管员请示登记,同时安全员负责在现场向大车司机解释并维持秩序,违者扣除协作单位10分;当发生疏港铲车私自离岗时,每台次考核协作单位50分以上。

15、疏港铲车必须在指定货垛疏港作业,铲车应位于疏港货垛所处垛位,并且距离疏港垛面距离15米范围内,违者每台次扣除协作单位20分。铲车疏港时,不得一台铲车多垛作业;在疏港车辆过多导致铲车严重不足时,在得到库管员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一台铲车两垛同时疏港,违者每台次扣除协作单位20分。

16、严禁对客户产生“吃拿卡要”行为,严禁收小费行为,如被举报、发现将会交由公司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17、未经库场队许可,严禁疏港铲车司机对大车进行二次装货,如被发现交由安质部门严肃处理。

18、在疏港作业时,原则上要按照南北方向疏港,且平直疏港; 若开垛时,货垛南北方向无作业空间,经库场队同意后,方可在东西方向疏港作业,当南北方向可以疏港后,立刻换回南北方向平直疏港;当货垛疏港

到南北或东西方向小于20米长时,立刻转换到较长面进行疏港,来回轮换方向疏港,保证货垛形成锥形,不允许形成窄条形。违者,每次考核协作单位10分。

19、在疏港信息化流程中,未按信息化流程执行的,协作单位除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外,对协作单位另处20分考核。

20、参与疏港作业的铲车司机必须先在派车单上盖章确认,再刷卡手持机确认,最后开始装车作业,而且必须由铲车司机本人进行确认操作,不允许任何人替代。违反以上原则者,每人次扣除协作单位10分。

21、协作单位单个铲车装车速率标准见《协作单位疏港铲车装车速率表》,单车装车时间超过规定时间1.2倍的,按每车次10分对协作单位进行考核。

协作单位疏港铲车装车速率表

三、疏港作业完成

21、在整个货垛货物疏港完毕或中途停止疏港时,要将垛底清扫干净,喷淋、高杆灯等设施周围不得留有余货,地面须露出连锁块,违者每垛扣除协作单位10分。严禁带杂物入货场,要保持作业现场环境卫生清洁,违者扣除协作单位2分。连续疏港的货垛,要做到一班一清扫,地面露出连锁块,每班6:30和18:30进行验收,本班曾经清扫过又被平车行为影响的货垛延长30分钟验收,违者按每垛扣除协作单位2分进行考核。

22、场地清扫完毕后,对于库场垛底货物的处理,应本着“是谁的货,归谁的垛”的原则,将其归垛;对于道路上散落的货物,能分清属于哪一货垛的,将其归整后放到对应货垛;对于道路上散落的货物,不能分清属于哪一货垛的,将其归整后放到公司指定地点。擅自乱放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0分以上。

23、整垛货物接近疏港完毕时,协作单位要提前清理周边货物,禁止出现“二次垛底”现象。违者,每垛扣除协作单位10分。

24、疏港、出库时,检查货垛牌,严禁把货垛牌装入疏港、出库车辆内。整个货垛货物疏港、出库完毕后,由安全员或铲车司机将货垛牌及时上交给库管员。违者,每次扣除协作单位5分。

25、严禁将地面连锁块装入大车中,违者每次扣除协作单位30分。

26、严禁发生砸车或装车不平衡现象,违者每次考核协作单位50分

以上。

27、当受到客户投诉并属实时,扣除协作单位50分以上。

28、

第四章 安全、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节 人员管理

一、 作业工人及设备司机进出作业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工装、及反光背心,协作单位应按季节发放劳保用品。两人成行,两人以上成列。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标准扣该协作单位2分。

二、 严禁班前班中饮酒,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三、 严禁进入作业现场带烟、带火、吸烟。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四、 作业工人进入作业现场,需着指定工装,严禁穿长身大衣,严禁穿塑料底鞋、拖鞋等。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五、 指挥工必须持证上岗,选择合适的安全位臵指挥并系好安全带、反光背心、对讲机,不得站在舱口沿或左右拉开的舱盖上面指挥。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六、 协作单位应在地面作业人员中配备指挥工(如设备进出舱时地面指挥工)并穿反光背心,每发现一人次不合要求扣该协作单位2分。

七、 指挥工必须做到手势规范明确,正确使用指挥棒、对讲机。指挥不规范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出入下舱机械时,指挥工必须确定工人挂(摘)吊具避让到安全位臵,方可进行指挥作业。不按要求指挥每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八、 在货物清舱过程中,指挥工指挥抓斗入舱时,应先看清舱下作业

车辆及人员是否避让到安全位臵。交替作业时,要提前用对讲机通知舱下设备注意避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标准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九、 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并调整接货片,并及时清理接货片中的货物。如有孔洞,立即更换。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标准扣该协作单位2分。

十、 作业过程中,作业工人要及时清理接货片、甲板、门机轨道、电缆沟;作业完毕后,要达到甲板清、码头清、机具清、库场清、道路清、船舱清并把吊钩更换成抓斗,不得影响船舶的离靠泊及其他作业,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十一、 严禁野蛮作业,如下舱机械与船发生磕碰等事故,该协作单位除负责赔偿修复外,每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十二、 严禁从甲板上往船下扔任何物品及工具。由此引发事故的,协作单位负全部责任,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严禁清舱完毕后往舱内任何杂物,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十三、 严禁船下作业工人在门机腿与轨道上坐、躺。每发现一人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严禁在门机腿上放臵工具、衣物等,每发现一次扣协作单位5分。

十四、 严禁“吃拿卡要”情况,协作单位要保证作业零投诉,发生客户和船方投诉属实的,每发生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50分。

十五、 严禁带杂物入货场,要保持作业现场环境卫生清洁。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十六、 在上级领导来港考察、检查、参观时,协作单位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安排工人清理所承包泊位、库场、道路卫生。如不及时清理,造成影响,每次扣该协作单位20分。

十七、 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0分。 十八、 严格遵守现场劳动纪律,作业人员应在指定区域休息、等候,做到整齐有序,不得到与工作无关的地方及作业间隙中。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十九、 工作人员出入作业场所时,两人成行,两人以上成列,行走过程中不得翻越、攀爬栏杆、隔离墩、钻隔离网等。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标准者扣该协作单位2分。

二十、 门机运行线内禁停放一切影响门机行走的工具、车辆等。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二十一、 作业过程中严禁非作业人员或没参加任何岗前培训的人员参与作业。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二十二、 除紧急停止手势外,严禁指挥工以外的任何人指挥门机。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二十三、 严禁随地遗弃、摆放工属具。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二十四、 严禁协作工人或设备司机擅自动火,私自带烟、带火进入港区。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二十五、 严禁倒运车司机在作业区域下车。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二十六、 严禁协作单位人员上下扶梯、船梯时使用电话、对讲机。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二十七、 协作单位应及时清理且保持所承包属地卫生清洁。如发现未能及时清扫,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二十八、 严禁设备司机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二十九、 严禁协作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赤背、随意大小便,每发现一人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第二节 机械设备管理

一、 倒运车、装载车撞坏场区或道路内固定或移动设施设备,视情节除赔偿或修复外,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肇事逃逸的扣50分

二、 严禁机械设备超载作业。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三、 严禁设备、车辆在港区内超速行驶(各个卡口5公里/小时,主干道30公里/小时,主干道以外,一律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四、 严禁机械设备、倒运车辆带人,倒运过程中不准回驻地,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五、 严禁协作单位非作业车辆进入码头前沿作业区域;严禁协作单位人员驾驶摩托车、自行车在场、库区及作业现场行驶,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六、 倒运车辆必须按标准装载,如有洒漏,及时更换。每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扣该协作单位5分。

七、 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八、 严禁进行无信号的突然急停、猛拐、掉头、变道等操作,严禁车辆长时间鸣笛等。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九、 严禁在门机作业半径内修理、整理车辆。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

位5分。

十、 为了防止坠物,严禁舱口上摆放物品。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0分。

十一、 钩机需移动距离超过100m 时,必须用拖车托运,直接碾压路面的,除负责赔偿相关损坏外,每发现一次扣除该协作单位2分。

十二、 作业过程中,铲车装车时要求平衡装车,严禁偏重、偏载。倒运车作业过程中必须与码头货堆保持3米距离,严禁在门机运行轨迹内与门机司机盲区范围内装货。每发现一次扣除该协作单位5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更换倒运车辆。

十三、 协作单位作业区域、所属卫生区、驻地,必须做到无塑料袋、手纸、饭盒、矿泉水瓶等生活垃圾,每发现一处扣除该协作单位2分。

十四、 严禁协作单位铲车司机在疏港车车斗有人的情况下装车,造成人员事故的,由协作单位负全责,并扣该协作单位10分

十五、 协作单位铲车疏港作业,每个货垛必须配安质员一名,安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疏港车排队管理,若缺少安质员或安质员出现消极怠工,扣该协作单位20分。

十六、 协作单位疏港铲车作业半径内有人、货垛边有人时禁止作业,如发现违规的扣除该协作单位20分,未按规定执行造成的事故由协作单位负全责。

十七、 严禁在货垛周围停放设备,每发现一台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如因货垛坍塌造成的协作单位设备损坏,由协作单位自行负责。

第五章 工属具使用考核细则

第一节 工属具发放与回收管理规定

一、 协作单位在支领、归还工属具及配件时,要由当班值班队长在工艺技术员处填写支领、归还票据,属具支领单没有值班队长签字,不得领取。如发现未经允许擅自支领,或归还后未通知工艺员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0分。

二、 领取工属具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扔、碰和在地上拖拽;禁止属具从高处坠落,避免属具变形、断裂,表面和内部受损,不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三、 工属具,钢丝绳、卡环、组合吊具要按工艺技术员要求拆卸、分类放在指定位臵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四、 协作单位对自行管理的工属具要妥善保管,对正常损坏、变形、断股的钢丝绳、卡环要及时上报调度室或工艺维修队,及时进行更换,以免影响作业,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以上情况,导致设备无法进出舱,扣协作单位10分。

第二节 船舶作业属具使用管理规定

一、 工属具使用前和使用后都要放在门机两轨道中间,并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严禁放在门机作业区及门机行走轨道上,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二、 作业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属具;作业人员应随时检查吊具,如发现断股、开裂、变形、开焊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当船指导员联系工

艺维修队更换。如发现工属具有以上现象仍使用的扣该协作单位50分。

三、 作业过程中,严禁作业人员私自拆卸、组装成型工属具。工属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损坏和丢失,一律按原价赔偿。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标准扣该协作单位50分。

四、 在吊装设备进出舱时要由指挥工指挥门机进行试吊,试吊时设备离地面高度在约3-5米,在空中停留约15-30秒后方可进行吊运。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五、 为了使下舱吊具及吊钩倒运方便,每次使用完吊具或吊钩时都要放在吊具架子上,摆放时指挥工要指挥门机轻起、轻落,避免架子受挤压造成损坏,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标准扣该协作单位5分。铲车在倒运工属具架子时,架子两侧要受力均匀,轻起轻落,低速行驶,严禁铲车对工属具架子造成损坏,如有损坏原价赔偿,并扣协作单位10分。

六、 工属具在使用完后,要统一放在码头南北两侧两轨道中间,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标准扣该协作单位2分。

第六章 附 录

设备进出舱及清舱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公司相关生产制度, 规范作业流程及相关人员行为,

提高生产效率,特对设备进出舱及人力清舱作业管理环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分公司在港作业的所有散货船舶。

第二章 进出舱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设备包括一切进出舱的铲车、钩机。

第四条 设备进舱作业时,指导员应提前两小时通知值班调度,值班调度通知相关科室及协作单位做好进出舱准备工作。门机值班队长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安排成手司机及安全员到达作业现场;协作单位值班队长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组织设备司机及吊装人员到达指定位臵对吊装过程进行监督,协作单位值班队长应提前确认舱内情况;安质员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现场监护整体吊装流程是否按规定安全操作;以上人员到场后必须向指导员报道,指导员做好时间记录并报值班调度,不得因迟到影响正常的开工和作业,全部到位后指导员组织准备开始设备下舱作业。如未能按要求到达作业现场的给予相关科室2分考核的处罚。

第五条 当设备到达船边时司机要立即向指导员报到, 由指导员组织设备进舱吊装事宜;公司安质员负责确认各环节操作安全无隐患;门机队安全员看护门机行走到指定位臵后,确认吊装安全。

第六条 协作单位设备队长要及时准备吊装作业所需的吊具并认真检查,确认吊具完好。

第七条 吊具的摘挂舱外由四名工人协助,舱内由两名工人协助,作业过程中要防止吊具配套的钢丝绳对装载机造成损坏。抓斗换吊钩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铲车、钩机进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协作单位人力队长按照以上工艺要求操作,全程监督并确认安全。

第八条 设备进(出)舱时装卸工挂好吊具后,必须由设备司机确认吊点安全可靠、吊具与设备的连接牢固、吊具其它部位无钩挂设备附件现象后,码头指挥工指挥门机做试吊动作,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如未按以上要求操作因此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协作单位自负。

第九条 起吊后,由舱口指挥工接管指挥权,同时要求指挥工站位要安全, 手势要规范, 正确指挥门机吊设备进(出)舱。

第十条 设备进(出)舱后,司机必须及时下舱(上岸),对设备进行定位, 防止设备溜车、倾斜造成船体、设备损坏。如因此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协作单位自负。

第十一条 摘(挂)钩时,工人要使吊具避开设备,避免吊具钩挂(碰撞)设备,造成事故。如因此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协作单位自负。

第十二条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对吊装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门机司机、设备司机、指挥工和装卸工在吊装过程中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设备下舱应遵循的原则:在作业允许的前提下用同一个门机下相邻舱的设备;下舱门机不能耽误作业门机;个别舱货物较多的单独下设备。

第三章 设备清舱作业管理

第十四条 装载机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发放的驾驶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件须随身携带。

第十五条 装载机司机需谨慎驾驶,作业前12小时内禁止饮酒,作业过程中不得打电话、不得与他人聊天、不得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 由指导员根据舱内作业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大型装载机协助

进行清舱作业,得到通知后由设备队长提前到现场对舱内情况进行确认并提前安排下舱设备加满油后到作业现场。

第十七条 设备在进入舱里作业之前,设备司机领取对讲机并保持与门机司机和指挥工在同一个频道上,保持守听。

第十八条 作业过程中由指挥工负责协调门机与舱下设备交替作业,保证作业的连续性和安全性,设备司机、门机司机必须严格服从指挥工要求。

第十九条 舱下设备严禁在门机运行路线下方作业,如需作业门机运行路线下方货物,指挥工必须要求门机停止作业。

第四章 人力清舱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 清舱阶段由指导员根据舱内情况安排清仓人员数量,下舱人员必须身着反光背心,互相照应避免被装载机碰撞。

第二十一条 人力清舱阶段舱下设备及门机必须服从指挥工和舱下工人的作业需要。

第二十二条 人力舱下作业时指挥工必须全程监控作业进度,如需门机作业指挥工必须确保舱内人员位臵安全后方可指挥门机作业,门机必须听从指挥工指挥。

第二十二条 焦煤类货物要求工人必须随着门机作业进度清理舱壁上的货物,避免因卸货速度较快造成舱壁上粘附的货物无法清理。要求协作单位必须为工人配备专门的铁铲(3米长),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

第二十三条 矿石类货物清舱阶段要求工人清理高处货物时如需铲车配合作业,铲车上必须有挂安全带的卡环,工人必须佩带安全带;清理高处货物时要求工人使用三米长铁杆与货物保持2米安全距离;禁止铲斗

紧贴舱壁,要求铲斗离舱壁1.5米,避免货物掉落砸伤工人。

第二十四条 如果出现冻货要求协作单位提前准备机械配合工人下舱进行清理,人力班长提前交代工人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清理完毕后必须由船方确认通过后方可将设备吊出。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库场队苫盖材料的管理规定

一、 库场队将部分苫盖材料平均分发到协作单位,并在库场中安排各单位的放臵点。各协作单位对各自苫盖材料放臵点进行管理,要求每块苫盖网叠放整齐,苫盖网码垛整齐且易清点,垛周无杂物,并及时整理,未及时整理的,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二、 未使用的苫盖网或揭垛回收的苫盖网协作单位须立刻回收到指定放臵点并叠放整齐,在库场货位中不能出现多余不用的苫盖网。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

设备技术检查考核细则

一、 协作单位内部未设专职技术人员的扣该协作单位5分。人员素质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10分,并要求及时调换。

二、 设备队每周对设备的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每周一报弘毅码头分公司安质科。每漏报一次,扣该协作单位5分,每发现一车次不合格扣该协作单位10分。

三、 铲车漏油严重,驾驶平台油污没有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四、 倒车蜂鸣器缺失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五、 前后大灯缺失的,每发现缺一个扣该协作单位2分。

六、 转向灯缺失的,每发现缺一个扣该协作单位2分。

七、 刹车缺失或刹车系统存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八、 下舱设备应在车顶设臵防砸网,喷涂船上可见的大字体车号并贴醒目反光条。缺失的,每发现一车次扣该协作单位2分。

关于指挥工规范使用对讲机的规定

舱口对讲机是门机司机、下舱设备和指挥工联系的重要工具,公司安质科安质员也要配对讲机为保证分公司前场作业安全平稳的进行,方便相关生产单位的联系,提高单船作业效率,减少语言上沟通障碍。进一步明确指挥工岗位职责,现编写关于指挥工对讲机使用规定:

一、 使用对讲机时,语言应简短、明确,严禁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污言秽语,严禁含糊违章指挥。

二、 指挥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使用对讲机指挥。

三、 开工前指挥工、门机司机、下舱设备司机必须将对讲机调试到相应频道,严禁随意调换频道,原则上所用频道应和门机号相对应。同时,当班指挥工应保持对讲机畅通,不得因任何原因关闭对讲机。

四、 船舶开工前必须使用对讲机通知门机司机舱内船梯位臵,并做好明确标记。

五、 使用人应保持对讲机清洁(遇有雨雪天气或在潮湿环境中,指挥工应保护好对讲机,以防受潮损坏),保持其功能正常,上、下班人员认真交接。谁当班,谁负责。如发现损坏、丢失,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并予赔偿。

六、 指挥工使用对讲机指挥门机作业时必须使用专业用语(见附表1、

2)。

七、 在门机作业时,指挥工应在抓斗进舱前使用对讲机通知舱内机械设备提前避让,抓斗出舱后及时通知舱下设备作业。

八、 指挥工使用对讲机时信息传达必须准确,对舱内的情况必须观察仔细,在舱内情况未明确前禁止指挥司机作业。

九、 对讲机在正常使用时,保持机身处于垂直状态,话筒与嘴部保持

2.5-5厘米距离,离头部或身体至少2.5厘米距离。

十、 指挥工严禁使用对讲机指挥门机司机甩斗、悠杆作业。

十一、 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相关协作单位1-5分。 附表1:

附表2:

前场门机洒落(集港装船)货物堆积原则及倒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协作单位参与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科学,有效的生产作业体制,以满足码头生产运营需要,特制定此原则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调度室在前场门机洒落(集港装船)货物堆积过程中应坚持如下两个原则:

(一)保障生产作业持续、安全、优质、高效。

(二)码头前沿矿石、铝矾土堆积高度小于三米,煤堆积高度小于4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弘毅码头前场倒运作业。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调度室是组织协调整个生产作业环节的主责部门,随时掌握和控制协作单位中负责倒运的设备数量和作业方式。

第五条 单船指导员随时了解本船前场货物堆积高度、倒运速度、设备数量和门机洒落位臵,及时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货物堆积过高现象。

第六条 当班值班主任对当班发生的一切作业事项进行监督。

第七条 各协作单位、门机队、库场队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单船指导员根据所开作业线数及货种性质安排倒运设备数量和作业方式并通知相关协作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船舶靠妥后,前、后场所有作业设备半小时内到位。

(二)倒运设备数量依据货物性质和具体作业线数而定,每条线原则上至少配备各两辆铲车和三辆自卸车,装卸煤等密度小的货种要相应增加设备数量。

(三)如有设备故障和数量紧张等情况协作单位设备队长要及时通知指导员并抓紧更换和调配。

第九条 首班开工作业后指导员和协作单位值班队长随时观察前场货物堆起的高度和面积,提前组织倒运作业。严禁由于倒运不及时造成货垛面积过大,高度过高的现象。

第十条 当班值班主任必须巡视后场倒运及攒垛情况,对倒运路线拥堵、疏港秩序混乱等造成倒运车积压时要及时联系库场队值班队长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 单船指导员要不间断巡视前场门机洒落(集港装船)

货物的堆积高度,对已经超过三米的矿石、铝矾土和超过四米的焦煤要主动采取措施加以缓解,具体措施如下:

(一)门机司机撒货不要固定一处而应向货垛周边洒落。

(二)通知协作单位的值班队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增加设备数量来加大倒运速度,以此降低货垛高度和面积。

(三)集港装船货物倒运前场时,铲车要平铺货物严禁攒垛超过三米。

(四)对因库场位臵狭小而导致倒运车积压现象时,及时与库场值班队长结合看是否能开辟新垛位以便提高倒运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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