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坪漆施工合同定稿

地下室停车场地坪

及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发包人:宁都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赣州新明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邀请招标,确定乙方为 华都豪庭 地下室停车场地坪及交通

设施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和双方协

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都豪庭

工程地点:凌云大道

工程内容: 华都豪庭 地下室停车位、通道、斜坡道的地坪及设

计图上相关交通设施。工程量详见设计图纸和清单。

第二条 承包范围

具体工程承包范围详见:赣州新明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编制

的《 华都豪庭 地下室停车场设计文件》、《 华都豪庭 地下停车场

交通设施工程量》及甲方所下发的设计变更中所有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部分材料由甲方提

供。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 采用固定含税综合单价方式(附清单) 。

2、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

乙方投标报价总价为: (大写金额)。

3、综合单价

1)乙方投标报价中含税综合单价系乙方经综合各种因素慎重考

虑后的报价,具体单价综合分析详见乙方投标书,采用含税综合单价

报价,为完成合同工程内容的价格。这些单价不随政府的任何调价文

件而调整,包含了为完成本工程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其应包括工

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材料长短运输、成品

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

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其他费用(如工程配合费、

远地工程施工增加费、措施项目费用、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

以及验收等一切费用。

2)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电子档)等资料,充分考虑

了工程项目特点、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材料市场价格可

能上涨或下降等因素,自主确定工程的计价取费,进行投标报价。工

程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施

工中属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费用不作调整。

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服务和设施:施工用水(电)接驳

口、工程资料归档、仓库,施工场地清理、土建施工垃圾外运、施工

用水用电费用。

4、工程计量 所有工程量须经甲方代表现场计量并签字后方可

作为结算依据。

5、结算调整: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下浮6%。

①经设计单位发出并经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招标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6、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施工项目含税综合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付款方法

1、付款办法

1)、本工程甲方无须支付预付款;

2)、每月经甲方代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量计,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

3)、工程竣工经质监站及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明,且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十日内,工程经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90%;乙方递交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余额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期限为一年,质保期满后,限时七个工作日付清。(逾期不付,每天按质保金5%收取滞纳金。)。(逾期不付,按质保金5%收取滞纳金。)

4)、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第五条、工程进度

1、工期:本合同工程暂定于201 年 月 日开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施工工期总天数为: 天,工程须在201 年 月 日前完成。 配合工程:承包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工程量,如因发包方(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方概不承担。发包方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承包方支付适当赔偿费,如工期延达30天以上

另做协商。如因乙方原因(人力、材料供应等)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延误三天以上,每天罚款1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造成工期延误30天以上,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70%结算。

分区施工:在具备施工条件时,由发包方通知进场施工,工期从发包方通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工期。

2、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承包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承包方应同发包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不可抗力。

2)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赔偿金。此违约赔偿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承包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材料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验收。确保通过甲方、监理、赣州市质监站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验收。

2、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工程完工时,承包方须提供完整的验收竣工图。

4、甲方和监理有权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

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承包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3 %支付赔偿金。

6、质量保修期为壹年。保修金的退还:承包方按要求完成保修事项 ,保修期满壹年后将质保金无息返还,质保金期限为一年,限时七个工作日内付清。(逾期不付,每天按质保金5%收取滞纳金。)。如发包方通知承包方保修承包方未派人保修,则发包方可另派人维修,维修费用在承包方保修金中扣除。

7、当承包方出现违规作业现象,发包方工程师或监理人再次发

出通知不予改正的,按每次扣罚300~500元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同时按其它相关条款处理。

8、本工程地坪的要求:详见施工工艺

8.1采用金刚砂+固化剂;固化剂采用威尔品牌;

8.2通道及公共位臵地坪颜色为本色;停车位颜色为环氧地坪;

第七条、文明施工与施工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牌和警示牌,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出现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承包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承包方须向发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

第八条 材料供应:

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承包方自行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牌应得到发包方确认。施工前必须检查各种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所有材料都应现场取样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材料试验检测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九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满足施工条件。

2、提供承包方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提供标高,并与承包方进行交接。发包方应协调与承包方的关系,保证施工、养护水、电的正常供应。

3、甲方有权指导、监督承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4、及时对承包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检验批在得到承包方通知后8小时内派人检查验收;工程完工后,在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图后10天组织验收,逾期未组织验收视同发包方验收合格;并会同承包方在验收合格后60日内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视同认可。

5、发包方有权利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承包方在施工工程中或合同履行中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提出整改,乙方应进行整改。

6、发包方有权利对承包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包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承包方应采纳。

7、发包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约定具体事宜,传达发包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工程相关资料,办理验收、变更、登

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发包方更换代表时应当提前2日书面通知承包方。

8、施工前,发包方应就《 地下室停车场交通设施设计文件》向承包方进行技术交底。

9、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其他交叉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10、发包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第十条 承包方权利和义务

1、施工期间现场需设臵项目部,管理人员按承包方照投标文件配备,不得少于: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施工员一名、安全员一名;在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五的监理例会。必须保证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该条款为强制性条件,否则视同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发包方有权没收承包方履约保证金。

2、承包方在工程正式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含:施工进度计划、设备安排情况,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承包方必须处理好与现场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不得以其他施工队伍的配合问题提出停工、退场的要求。

4、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6、承包方指派工地代表 ,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承包方代表更换,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发包方,且所更换人员必须经过发包方确认。

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图纸或施工法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管理人员和监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其工作要求。

9、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应将自身产生的施工垃圾清理出场。发包方代为清理的,清理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10、承包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材料。损坏和丢失均需赔偿,并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保卫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要求

1、临时用电:线路及其架设、配电箱、柜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主要线路用电缆地埋,次要架空线路架设应顺直整齐。

2、环境要求:场地、通道每天有专人清理清扫,主要出入口和办公区有简易绿化,各工作面工完料清。

3、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方名义对外赊帐,不得出现拖欠材料款和工人工资的情况,所有与外界发生的债务均由承包方承担,否则,发包方有权追究承包方侵权责任。因承包方拖欠工人工资或材料款等原因对发包方造成影响,被欠款人到发包方公司上访或到市、区政府或部门上访,致使发包方声誉受损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应承担法律、行政责任,同时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执行,视承包方违约,承包方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合同终止日期: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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