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468个)

刑法罪名的历史沿革

一、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施行后,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确定了413个罪名。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

二、97年刑法于生效施行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二》、《刑法修正案三》,对罪名有所增减。为了避免检察院和法院对罪名的规定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罪名进行了调整:修改了16个罪名(其中1个罪名修改为2个罪名,即修改增加了1个罪名),新增了5个罪名,取消了2个罪名。《补充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终于有了准确的数字,为418个。

三、2003年8月21日,根据《刑法修正案四》,“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修改了3个罪名,新增了4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22个。

四、2007年11月6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两高”《关于执行》修改了8个罪名,新增了14个罪名,取消了1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35个。

五、2009年10月16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修改了4个罪名,新增了9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44个。

六、2011年5月1日,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修改了3个罪名,新增了7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51个。

七、2015年10月30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修改了13个罪名(其中有两处由2个罪名合并成1个罪名,即修改减少了2个罪名),新增了20个罪名,取消了1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68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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