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酱检测标准

芝麻酱的检测标准

1996年,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北京市油脂公司负责起草的SB/T 10260—1996《芝麻酱》标准开始实施,同年被转化为LS/T 3220—1996《芝麻酱》标准。

标准主要规定了芝麻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以纯芝麻(纯芝麻仁)、芝麻(仁)与花生仁或葵花籽仁混合物为原料制成,或再加入食用植物固体脂、食品添加剂等制成的粘稠糊状或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 产品分类

1. 纯芝麻酱(简称芝麻酱):以纯芝麻为原料,经除杂、清洗、烘炒、研磨制成的粘稠糊状食用调味品。

2. 芝麻仁酱:以纯芝麻仁为原料,经除杂、清洗、去皮、烘炒、研磨制成的糊状食用调味品。

3. 混合芝麻酱:以芝麻、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成分不少于50%,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

4. 混合芝麻仁酱:以芝麻仁、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仁成分不少于50%,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

5. 固状芝麻酱:以纯芝麻酱或芝麻仁酱、混合芝麻酱、混合芝麻仁酱为基料,加入适量食用植物固体脂、添加剂等制成的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 感官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掺杂物:本品不得掺有本标准规定之外的物质。

◆ 检验规则:产品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实行全检,卫生指标实行定期抽检;技术要求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产品。 ◆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要求;包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应专用、清洁、干燥、加盖;产品贮存于低温、干燥和通风避光处;运输防止渗漏、污染及标记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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