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
商事主体:即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实现共同的盈利目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经营实体。 商行为:是指商事主体所实施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商事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商号权:是指商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其商号的专有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发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发起人:是指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依法认购公司股份,具体筹办创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事务的人。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特有的职务,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管理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
股份:是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是指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股票: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解散:是指依法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骑业务活动,最终失去法律人格的法律行为。
公积金:是指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指公司解散后为进行清算而依法成立的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清算中的公司法人表示意思的专门机构。
和解申请: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同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的意思表示。
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公司等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在特定的时间按特定的条件经债券持有人选择而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依照承销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债券或者其他投资证券,并依照法律和合同收取一定比例承销费(佣金)的行为。
要约收购: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 收购要约的发出即意味着要约收购的开始。 取回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依法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
出卖人取回权:是指尚未收到全部价款的动产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后,如果买受人在尚未收到标的物前破产的,出卖人享有的可以向标的物的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或控制人请求取回标的物的权利。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券设有担保物权,而得就破产人的特定担保物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行为:广义是指一切能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狭义是指能够产生票据债券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是双重性权利。
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者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时效:也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其权利,票据权利就归于消灭,票据债务人就可以票据权利已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背书:是持票人以让与票据上权利之意思,或其他目的,而记载于票据背面,并签名于上,所进行的要式的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的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表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汇票追索权:指持票人再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保险利益:又叫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损坏(或丧失)或因责任的产生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以及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免于责任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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