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经验是美的现象的唯一见证

审美经验是美的现象的唯一见证 美是一种由感性与理性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主观感知,这一感知性源于感知主体视觉,思维,认知,个性等综合因素的相互作用。美作为一种现象,其出现的根源来自于感知主体的审美经验。在本文中,我将通过以下三点来证明:审美经验是美的现象的唯一见证。

一.美的现象浅析

1. 对于“美的现象”的理解

美是一种复杂的概念,自人类存在文明以来,就一直对“什么是美”这个问题进行过无数次的定义与争论。但无可否认的是:美的确是作为一种现象存在并且出现的。其具体含义可以理解为:审美对象受到感知主体主观意念上的认同与欣赏,从而使感知主体在心理思维上产生愉快,欣慰的感受。

2. “美的现象”的构成要素

美作为一种现象存在,其构成要素有如下三条:1. 感知主体,即指欣赏,感受美的事物的人本身。2. 受审客体,即指具有美学欣赏价值的客观事物。3. 审美经验,即指感知主体自身思维中对于美的意义的界定。这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彼此推进,使得美作为一种现象出现了。

二.审美经验阐释

1. 审美经验的含义

审美经验,是指保留在审美主体记忆中的、对审美对象以及与审美对象有关的外界事物的印象和感受的总和。美学大师普列汉诺

夫曾分析说:“当原始猎人第一次用其捕获的禽兽身上的羽毛来装饰自己时,他们直接意识到羽毛显示着自身的智慧、勇敢、力量以后他再看到此类羽毛时,就专门把它作为美的装饰品去追求和欣赏,而不再去意识和体验羽毛所标志的猎人的力量了。”这一论述恰恰说明了审美经验对于理解,感受美的重要性,也说明了美作为一种现象出现,很大程度上都来源于个体的审美经验。由此可见: 审美经验通常是在审美实践的多次反复中形成的。人在实践活中,特别是在审美活动中,思维中积累了大量关于外界事物的知识和经验,审美时,当受到审美对象的信息刺激就会调动有关的经验记忆,并产生联想,立即做出审美的反应。比如在审美活动中再现型想象就是审美经验起作用。由于审美经验的参与,对美的欣赏通常是不需要思考而直接可以做出判断的。

2. 审美经验的重要性

审美经验作为人类特有的,区别与动物的独特性,在日常生活与艺术创作中均具有不可磨灭的功劳。在日常生活中,审美经验给予了我们对于具有审美信息物体的评判标准,判断其美或不美,来源于自我所存储的审美经验标准。在艺术创作中,审美经验就显得更加突出,艺术家必须依靠自己在生活中积累的审美经验,并学习、借鉴前人的审美经验,才能创造出新的、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

3. 审美经验的构成要素

审美经验是由感知,想象,情感,理解这四大要素构成的。感知,是审美经验的基本来源,它使得客观事物的表象直接,客观的

传达进感知者的思维;想象,即意味着感知者在接受信息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于客观信息进行加工与处理;情感是审美经验出现的必备条件,没有情感便没有美所产生的条件,更无法将所感受到的美转化为审美经验;理解是对于所感受到美的升华与完善,是审美经验形成的最后一个环节。

三.审美经验是美的现象的唯一见证

1. 审美经验与美的现象之间的关系

人类精神活动是极其丰富而复杂的。作为人的高级精神活动现象,审美经验显然是美的现象中主客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一种主体心理体验,现象学美学就曾经紧紧抓住审美对象和审美知觉的相互关系来考察审美经验与美的现象之间的本质关系,强调在“审美经验里面,可以区分对象和知觉”。 而美的现象与审美经验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是审美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即:一方面,作为客体的审美对象必须通过主体审美知觉才能实现;另一方面,审美知觉也必须在指向审美对象的过程中才能存在。因此,在审美经验中,主体与客体、观念与实物、意识活动与意识对象是相互统一在一起的。美学理论家杜夫海纳说:客体的审美对象的构成成分(如颜色、形状、体积等)与主体审美知觉的指向对象的审美要素(如想象、情感等),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共有的某种东西;审美要素作为中介物,连结着两种主要的审美深度——被表现世界(审美对象)的深度和这一世界的观察者(审美主体)的深度,它们都涉及情感,“人这一主体正是通过情感,也仅仅通过情感,才呈现于审

美对象”;同时,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也是通过感情这一手段实现谐调一致的,“情感不仅是审美知觉的顶点,而且是它的节点,主体和对象在节点上结成审美经验,从而实现主体与对象的特有谐调。”这一阐述揭示了人类审美经验的实际。中国古代审美理论对此也有大致相同的认识。中国古代的《乐记》中道:“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这就表明,审美经验无法离开客观的对象世界,同时美的现象的产生也必须是以审美经验的出现为前提的。

2. 审美经验的缺失,将使得美的现象不复存在

审美经验是感知主体具有美的判断力的重要保障。在此设想:一个不具有审美经验的感知主体将失去对受审客体的评判标准,假定如此,感知主体将无法确定受审客体究竟是美,抑或是丑,因此,美的现象也不复存在。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了如下结论:审美经验不仅是美的现象的构成要素,更是美的现象存在并且出现的唯一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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