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泛指工资性收益,包括其他各种形式的补贴、福利、分红、实物奖励等。根据国家财政局1990年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生产、经营的收益。这也是一种广义的概念,包括投资、个体经营、劳动收人等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由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合同中明确表示归夫妻双方中一人所有的,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为了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而拟定的概括性条款。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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