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双诚信协议书

“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

甲方 区 社区服务中心(镇) 居民委员会(村)

乙方:男: 身份证号: 女: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双诚信、双承诺”实施意见和贵阳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双诚信、双承诺”实施意见和规定,经本社区居委会(村)居(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的《居(村)规民约》,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适用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贵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等有关的政策法规。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经济政策、奖励扶助政策,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有待。

2、协助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办理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明》,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为乙方做好办理《独生子女证》

和《流动人口婚育证》、病残儿的鉴定协调工作。

3、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乙方应当凭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4、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免费为乙方提供环情、孕情、妇科病普查服务、提供产后和术后的随访服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6、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政策外怀孕的,甲方有权限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出现政策外生育的,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向乙

方征收社会抚养费。

7、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政策法规,不为乙方提供办证、手术、妇检、政策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年度考核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教育部门:在落实救助贫困学生各项优惠措施时,将诚信计生户的贫困生,列入优先照顾对象。云岩辖区范围内学校新生入学时,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未履行承诺义务的学校可以要求该家庭及时兑现承诺。

9、人社部门:在就业、劳务输出方面向诚信计生户倾斜,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在办理相关证件和执行各种公共惠民政策时,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未履行承诺义务的,督促其及时兑现承诺。

10、其他政府部门单位:在办理各类营业执照和执行各种公共惠民政策时,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未履行承诺义务的督促其及时兑现承诺。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未婚青年的,遵守《婚姻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早婚、不早育;

2、新婚待孕家庭: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贰孩生育服务证》相关证件,积极参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联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

3、其他家庭:有房屋出租的,须按照《贵阳市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管理服务规定》及时报告租客信息到村(居)委员会,积极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免费为乙方提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

二、健康教育工作。

三、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控。

四、预防接种。

五、传染病防治。

六、免费计划生育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社区服务中心(镇)盖章

乙方: 居委会(村) 组 号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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