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介绍

“法律是我的权杖,我用权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让当事人沐浴正义的光芒。”——王征全律师

王征全律师来自中南政法学院,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主攻保险法、合同法及投融资法律事务、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王征全律师曾就职于长乐市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六年的法院工作经历。2005年律师执业以来,他处理过各类保险合同纠纷案和合同纠纷,为企业挽回不计其数的经济损失。

王征全律师来自福建福清,律师执业期间,他参加过厦门远华走私案的审理,担任过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长乐分所负责人,现在为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金融证券委员会的成员。

多年的司法实践使王征全律师自守与奉行——法律是我的权杖,我用权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让当事人沐浴正义的光芒。基于以上理念,王征全律师在代理的众多保险案件和合同纠纷案件中,积极为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最终都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王征全律师来自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是这个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中坚力量,作为保险法律业务的专业人士,他处理的保险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不计其数;如今,他带领的专业团队【郑文鑫律师(同时具备法学和医学的专业知识,在刑事和医疗案件中有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魏洪涛律师(警察学院毕业,在各交警部门都有丰富的资源);赖青平律师(同时具备法学和医学的专业知识,曾就职于保险公司,熟知保险案件的处理)】以处理保险案件、医疗案件、金融纠纷为主。

【深谙流程·解读纠纷原因】

2005年执业至今,王征全律师专注于保险、金融等方面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年积淀的丰富保险法律实务经验,让王征全律师在为客户提供保险理赔谈判、合同纠纷解决,常常表现出游刃有余、气度不凡。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为什么会产生纠纷?

这个困扰诸多律师的问题,在王征全律师面前却能用几句简单的话来概括。

1、销售误导。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时间短,绝大部分消费者缺乏保险知识,不了解保险及保险产品,在购买保险时往往只听信保险销售人员的宣传和讲解,有些保险销售人员回避说明免责条款和退保损失,进而在事故发生之后引发保险纠纷。

2、部门环节多,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难。

一起交通事故从发生到理赔,最多得历经公安局交警队理场勘查、责任认定、行政调解、保险报案、鉴定机制评估打价、评残认定、保险理赔、法院审判、执行等多部门多环节,且各部门场所分立,不利于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如何快捷、高效地化解纠纷,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社会资源,成为当事人、交警部门、保险公司、人民法院和鉴定机构需要共同面对的话题。

【丰富经验·解读审判现状】

王征全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保险纠纷诉讼案件,深谙目前保险案件的审判现状。王律师将保险案件的审判现状归纳为五点。

1、保险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2、专业性强,案件审理难度大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车辆出险原因、损失数额、人的死亡原因、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等问题往往是原被告双方诉争的焦点

3、诉争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特定事项

目前的保险纠纷案件,虽然案情各不相同,但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大致相同,主要集中在合同成立时间、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如实告知义务、事故原因以及保险条款解释等这些问题

4、多调解结案,保险消费者胜诉率高于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的一方是保险公司,另一方系保险消费者个人,起因往往是灾难和不幸,案件处理结果与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保险消费者在诉讼过程中往往情绪激烈,动辄扬言上访

5、同案异判现象较为突出

对于同一类案件或者类似案件,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观点差异较大,同类案件处理尺度不一、判决结果各不相同,造成了法律适用不统一,法院判决自相矛盾。

王征全律师总结了目前保险案件的审判现状,也根据这些现状通过自己过硬的专业素质、多年法院的工作经验以及近十年的律师从业经验,针对每个现状都做出了相应的措施应对,这也是王征全律师在保险案件中得心应手的关键。

【约定仲裁·简便快捷】

在处理保险案件的时候大家都往往忽略了仲裁的解决纠纷的办法,但王征全律师通过大量案件对比保险案件仲裁解决方式和诉讼解决方式得出了更能保护当事人的解决途径。

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简便快捷,一裁终局,节省当事人时间和精力。

但仲裁机关在解决保险纠纷方面作用受限。首先,仲裁受理的依据是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保险纠纷,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保险业实行的是格式合同,保险人和投保人不可能在投保时商定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纠纷发生后,双方又很难达成仲裁协议。其次,我国仲裁机关目前仅在地市级以上城市设置,很多保险纠纷当事人可能在地市以下县城或农村居住,难以利用仲裁制度。

【精彩案例·体现证据把控能力】

王征全律师认为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诉讼,做出不予赔付,给予赔付,赔付多少的决定都必须有相应的依据,即证据问题。保险案件中,王征全律师在证据的把握上不可谓不细腻,通过各个证据的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给自己的主张提供最强有力的支撑。对于证据的把控,王征全律师主要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筛选、完善证据材料,保证证据链的完整性。

所谓完整的证据链即每一定论都应有其客观的事实和数据作为依据,并排除其它可能,即尽量使你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不用或减少模糊用词,要尽量使证据做得无懈可击,防止证据误导法官。当然这样做会增加工作量和成本,但保证了证据的严肃性。

(二)以证据相互印证固定法律事实,整合诉讼资源,实现诉请。

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属于我国司法诉讼实践中采用的证明规则其主要是指排除不真实、不合法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所有证据之间相互照应、协调一致其具体表现形式为完整且闭合的证据锁链。任何一个证据都无法自证其为真,只有与其他证据相互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

谈及过往案件,王征全律师总觉得没有做到十分完美,这种精益求精的态度让诸多律师汗颜。

案情:

2010年3月李某因交通事故被送往某医院就诊,初入院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腰椎爆裂性骨折,行内固定手术,术后反应良好。2010年4月,李某在拆线过程中心脏骤停,多器官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5月,车主拿着李某的病历资料等相关理赔需要的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因车主与保险公司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最终走上诉讼程序。

该案件到了王征全律师的手里,王律师审查案情:李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李某在拆线过程中死亡,医院可能存在不当的地方,二者的因果关系可能已经被医院的治疗行为所隔断。

王律师带领团队审查了李某的所有病历资料,发现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过错:①术后存在感染未诊断;②术后持续使用抗感染药物未见效果,未改变治疗措施;③护理记录缺失2天;④ 未履行尸检告知义务。

所以李某的死亡很有可能是医院的过错导致的,并非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保险公司并不要为李某的死亡承担所有的赔偿。

该案件最终因没有尸检而导致死因无法确定,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因此减少了几十万的损失。

王征全律师在该案件中就是利用了团队的专业知识,从李某的死因下手,为保险公司挽回了几十万的损失。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王征全律师将理想寄托于工作,生活中低调、不动声色,但工作确实全心全意,精益求精。王征全律师喜欢玩游戏,因为他能看透生活的本质,抱着游戏生活的态度,追求自己的理想。这份充满智慧的人生感悟让王征全律师倾情演绎着精彩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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