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关岭县大田坝煤矿

1107S采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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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长: 年 月 日

采煤队长:

技 术 科:

安 监 科: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矿 长: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日 日

目录

一、工作面概况 二、工作面抽放工程 三、抽放效果分析 四、回采过程中注意事项 附件:

1、1107S采面本煤层抽放成果表 2、瓦斯含量检测点布置图 3、DGC瓦斯含量实验测试报告单

1107s采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一、工作面概况

1、采面基本情况

1107s采面位于矿井南翼,是大田坝煤矿一采区工作面,北为1107N工作面,周围无采掘活动,只是在各煤层露头处分布有大量老窑,在今后的采掘活动中必须逢掘必探,工作面标高+1284~1310。该工作面于2011年9月份形成系统,为倾斜长壁工作面,面长192米,切眼长138米,到2011年12月开始联合试运转。采煤方法为综采。

2、采面瓦斯情况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煤与瓦斯突出鉴定M18在+1228水平以上无突出危险性。11801工作面在鉴定范围内,没有突出危险。

2011年5月14、15日工作面预抽前分别在运输巷和回风巷各取测点,利用DGC测得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分别为Y1(7.5581m³/t)和Y2(7.3935m³/t),取其平均值为7.48m³/t.(见附表二、三)

二、工作面抽放工程 1、11801采面抽放工程

工作面抽放工程严格按抽放设计施工。瓦斯抽放半径依据经验数据,选取2.5米,顺层钻孔钻孔间距设计5米。在实际施工中按4.5米布置。钻孔设计79个,设计孔深67米,设计钻孔工程量5293米。实际施工钻孔87个,孔深67米,钻孔工程量总量5829米(不包括边掘边抽钻孔),比计划设计超536米。施工过程严格钻孔质量验收、

封孔管理,确保抽放效果。上下两巷抽放干管均为DN219管路,钻孔孔径DN75,采用DN32抽放导管,马丽散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米。 2、瓦斯储量及设计抽放率

该工作面倾斜长192米,工作面走向长138米,可采储量4.5万吨,该工作面所属18#煤层瓦斯含量7.48m3/t。计算工作面瓦斯总储量35万m3。

可解析瓦斯量计算:Wj=Wcy-Wcc

Wcy=5.4843(DGC实验室测定见附表)

Wcc=[0.1ab/(1+0.1b)]*[(100-Ad-Mad/100)]*[1/(1+0.31Mad)]+π/γ 经计算: Wcc=2.8752

Wj=5.4843-2.8752=2.6090m3/t 小河口煤矿平均日产量600T。

可计算:工作面绝度瓦斯涌出量 Q=600*2.6090/24/60=1.087m³/

min。

根据抽采指标表一、二要求,同时鉴于18#煤层开采瓦斯涌出情况,确定本煤层抽出率为20%即可,须抽出瓦斯7万m3。

2、抽放完成情况

(1)、钻孔施工情况

11801采面本煤层钻孔于2011年4月开始施工,至2011年8月结束,掘进期间,为保证抽放时间采取边掘进边施工钻孔边抽放的施工方法。

巷道采取条带预抽控制巷道两帮各15米进行抽放保证先抽后掘;而后退后迎头50米施工工作面顺层抽放钻孔进行工作面预抽。 11801运输巷43孔/2881米,回风巷44孔/2948米;本煤层抽放顺层钻孔5829米,沿煤掘进边掘边抽钻孔80孔/4930米,实际吨煤钻孔0.239米。本煤层预抽钻孔量达到了设计要求。

(2)、实际抽出量

本煤层钻孔始抽于2011年4月,截止2011年12月30日预抽时间8个多月,累计抽出量7.57万m3。(见附表一)

(3)、抽放数据的采集

抽放系统在回风巷、运输巷抽放干管安设有引流管测流装置。每周定期用CJZ70测定瓦斯抽放参数(温度、负压、流量、浓度)。按管路实际布设情况安设放水除渣装置,每班有专人进行放水除渣,确保抽放效果。钻孔单孔抽放参数采用CJZ-70型瓦斯抽放参数综合测定仪测定(浓度经取样化验对比,符合要求)。抽放工程均由矿领导主要科室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抽出量7.57万m3,(其中回风巷3.71万m3,运输巷3.86万m3,)以上手段保证了钻孔成果及抽放效果的可靠性。

三、工作面抽放效果分析

1、抽放率及剩余瓦斯含量

钻孔控制范围煤体瓦斯储量为35万m3,抽出量7.57万m3,(其中回风巷3.71万m3,,运输巷3.86万m3,)经计算本煤层抽放率为26%。

2、剩余瓦斯含量的测定

2011年12月15--19日分别在11801运输巷和回风巷,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区域验证的布点要求,共取10个检测点,采用DGC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含量:沿工作面两巷每隔40米取一个检测点,沿煤钻进不小于15米后,提取煤样。严格按GB∕T23250-2009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操作。检测孔编号为(C1-C10),数据分别为(5.3834、5.3878、6.075、5.4924、5.3741、5.4441、5.3348、5.2819、5.6940、5.3751)测得剩余瓦斯含量平均值为5.4843m3/t.(见附表二、三)

抽放前原始煤层瓦斯含量为7.48m3/t,抽出量7.57万m3,控制范围煤炭储量4.5万吨,剩余瓦吨煤瓦斯含量为 5.48m3/t,小于 8 m3/t。

3、在施工本煤层抽放钻孔期间,没有发生喷孔等动力现象;从掘进上下巷掌握的资料看,煤层相对稳定。

4、根据钻孔控制范围瓦斯抽放率和吨煤剩余瓦斯含量分析,认为,抽放范围瓦斯抽放符合《规程》和煤矿瓦斯抽采指标有关规定,达到了抽放效果。

根据以上分析,该面达到了安全煤量条件,可以回采。

四、回采中注意事项

1、回采前,在工作面切眼沿推采方向,每隔15米取一个点,利用WTC测定K1值及每米钻屑量S,只有在临界值以下,方可推采,

若超过临界值,必须按工作面防突设计执行局部防突措施。

2、所有在抽钻孔继续随工作面推进边采边抽。拆出的钻孔必须用粘土封堵。

3、如果在推采过程中出现超标或有突出预兆,立即停止采面回采,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4、加强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观测,进行数据搜集整理,考察效果。

5、采空区瓦斯抽放安排专人观测,杜绝上隅角瓦斯超限。 6、回采过程中的瓦斯管理严格按指定的专门措施执行。

附件:1、11801采面本煤层抽放成果表 2、瓦斯含量检测点布置图 3、DGC煤样测瓦斯含量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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