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

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

春节将至,忙碌了一年的人们都需要休整放松。然而无论是为了赶任务,加班加点,还是走亲访友、娱乐休闲,我们切莫对安全放松警惕。“魔鬼就在细节中”,思想上的一时疏忽,工作中的丝毫大意,都有可能酿成惊天大祸。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事故多发期。黑龙江七台河矿难教训还在总结,又闻河北唐山刘官屯矿难,再传河南寺沟煤矿透水事故;吉林辽源医院大火刚灭不久,广东中山酒吧火灾接踵而来;震惊全国的松花江水污染仍在处理,广东北江又出现令人惊忧的污染事件。血淋淋的矿难、逝者家属的悲痛、城市大停水的不便、火烧医院的惨烈,屡屡敲击着我们紧绷的神经,同时也在警醒我们,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刻不容缓。

重特大事故在岁末年初频发,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为遏制矿难频发势头,中央出台了许多文件。然而,一方面是国务院红头文件三令五申、明确指示,另一方面却是企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我们依然记得,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事故现场怒斥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镜头──“你们连小煤窑主都不如!”作为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明星矿”的东风煤矿矿长,竟然不了解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简直匪夷所思。国有大矿尚且如此,小煤窑更让人担忧。 政府部门执法不严格、监管不扎实、责任不到位,也是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矿无证开采,常年超产,有些非法矿山甚至在监管人员“鼻子底下”开采。“知道不知道?知道为什么不管?管,为什么不听?”李毅中对一些执法人员的质问,可谓击中问题的要害。官煤勾结,官员入股,权钱交易使个别监管者放弃了自己的责任与使命。

更令人发指的是,一些矿主利欲熏心,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麻木不仁。有的矿主为了一己之私,明知生产中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反而鼓励工人快干多挖。更有甚者,私自关闭报警系统。这些矿主无疑成了矿难的帮凶。

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不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是思想不重视,而是制度没落实;不是监管不到位,而是利益驱动使然;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种在生产中只看到利润看不到职工,只看到金钱看不到生命,只见物不见人的观念,与时势不符,与中央精神相逆,必须得到彻底纠正和全面清理。

人民是社会的主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面对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党中央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始终关心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对矿工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温总理去年元旦赴陕西陈家山煤矿慰问矿难家属时的讲话,让人记忆犹新。

最近中央又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中央的要求和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就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工作中,我们并不缺乏制度,但在不少地方,制度却成了一纸空文。制度写在了墙上,挂在了嘴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制度一旦变成了装饰品,其作用就消失殆尽。制度源于实践,凝结着血的教训。因此,我们在忙于制定制度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严加惩罚,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就必须摆正人与发展的关系。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让人民共享。人民是发展的动力,造福人民更是发展的目的。发展需要速度,但人民更需要安全。企业的利润、领导的政绩等与人的生命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作为官员必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企业绝不能忽视安全,唯利是图,本末倒置。

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就必须鞭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安全生产责任大如山,那种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无所作为的形式主义贻害无穷。政府是人民的“守夜人”,负责守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中央政令,各级主管部门应切实转变作风,抓工作不能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上,一定要敢抓敢管,抓实抓严,通过抓好落实,消除法律政令的“肠梗阻”现象,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国家需要发展,社会需要和谐。搞好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是当下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群众过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是我们各级政府承担的责任,也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开创农村文化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而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方针中,我们看到的是对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要求。也就是说,所谓新农村,不仅仅是农村经济的一翼突进,而是农村整体文明的腾飞。

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应该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文化是精神文明建设毋庸置疑的主力军;其次,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我们必须把培养、提升农民的综合文化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近年来,我国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实施了送书下乡、文化信息共享、送电影下乡等一系列重大文化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处于不断上升的阶段。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文化工作底子太薄,农村文化的发展与农民群众迅速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主要是农村文化的供给数量少,质量差,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时下正是农村冬闲时节,本应是开展各种文化活动的好时候,但许多农民却无所事事,只能蹲墙根,晒太阳。由于健康文化缺位,如今在农村一些地方,赌博盛行、迷信成风、低俗色情表演不断,破坏了淳朴的乡风,也造成了许多让人头痛的社会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何在?一是投入明显不足。2004年,在全国文化事业费仅占全国财政总支出0.4%的情况下,农村文化经费又仅占全国文化事业费的26.5%;二是文化基础设施落后。截至2004年7月,全国农村乡镇中,有23687个文化站需要新建、改建;三是为农村服务的公共文化机构运转存在较大困难。2004年全国共有720个县级图书馆无购书经费,文化馆、文化站由于经费紧缺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多数县级电影公司难以正常运转,许多县级剧团有名无实,无法正常演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更新发展思路,创新内容与形式,开创农村文化工作新局面。

首先,要认清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文化的领导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软”,只重经济建设不重文化建设,一手硬一手软,使得农村文化工作被虚化。二是“偏”,在文化整体工作上,又只重城市不重农村,只重在城市里建设博物馆、大剧院等标志性建设,不重在农村开展春风化雨的文化活动。对此,各级领导要统一认识,把农村文化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大对农村的文化投入。目前,各地正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应借此机会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

其次,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为农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责任。近年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覆盖农村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下一步,应该从完善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入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要借即将在全国展开的文化体制改革的东风,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内部改革,建立一种良好的机制,提高其为农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要扶持农民自办文化和发展文化产业。

多年来,各级政府都很重视“文化下乡”工作,这些活动也确实为活跃农民的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注重“送”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重视培育农村文化的内生机制,让农村“土生土长”、“不走”的文化发展壮大起来。

从目前情况看,一要重视、扶持民间的“自乐”活动。现在,许多农村都产生了一些自娱自乐的民间文艺团体,深受群众喜爱。对此,各地政府要大力支持,通过积极组织花会、灯会、赛歌会等活动,促进它们的发展。二是要发展文化产业。我国农村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通过引导各种市场主体对其进行开发,则不仅可以生产出丰富的文化产品,满足农民的文化需要,而且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当地经济。

尽管农村文化工作目前还面临很多困难,但只要我们思想上予以重视,工作上敢于创新,相信农村文化一

承德扶贫模式的启示

“中国式扶贫”这艘巨轮驶至今日,取得了骄人成就。然而,扶贫步入最后攻坚“关口”,阻力陡增,难度加大。一是剩余的绝对贫困人口分布更散,居住条件十分恶劣,社会发展程度极低,新一轮扶贫攻坚战无疑是场硬仗;二是刚刚脱贫的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尚弱,稍有闪失便有“返贫”之虞。在这一大背景下,河北省承德市趟出的以转移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为特色的扶贫新路,颇具现实启迪意义。

其一,在“造血”上下大气力。众所周知,我国采取的是“输血”和“造血”相结合的扶贫模式。然而在具体实践中,“输血”容易“造血”难,有的扶贫就是给钱给物、临时救济,无法彻底铲除贫困根源。

承德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转移培训作为“脱贫产业”、“朝阳产业”和“富民产业”来抓,智力扶贫、技术扶贫、信息扶贫多管齐下,变单纯“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不掏钱就上学,培训完能就业”,承德市通过培训农民、输出农民,实现了“脱困一批,稳定一批,带动一批”的最终目标,形成了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

其二,让贫困农民自己做主。贫困农民需要资金、技术的扶持,更渴求获取改变自身命运的决策权。过去我们搞扶贫开发,往往是政府部门指定项目,干部指挥甚至强迫农民去干,非但效果难如人意,部分农民还会误认为扶贫就是政府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

承德扶贫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扶贫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搞“一厢情愿”,更不搞“拉郎配”。其实,干什么,学什么,老百姓心里最清楚。多年外出打工的经历使贫困农民都有学习技能、提高本领的期盼。正如该市平泉县的姜氏兄弟所讲:当保安是青春饭,趁年轻我们想学点技术。而农民最放心不下的“培训后能否就业”的疑虑,也在当地政府的庄重承诺和具体实践中悄然消释。

其三,瞄准市场下“订单”。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探索“招工扶贫”、“劳务输出”等扶贫模式,然而却不乏种种尴尬:人培训了,却输不出去;输出去了,却找不到“饭碗”。失败的教训提醒我们,培训内容若不与市场对接,学员素质若达不到用工要求,“招工扶贫”、“劳务输出”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我们看到,承德市解决贫困农民就业的制胜法宝是“订单培训”,培训机构设有市场部,专门负责在劳动力市场上跑“订单”,只有接到“订单”并接受政府审核后方能招生。显然,“订单培训”对培训机构形成了“倒逼机制”,逼迫他们根据市场需求取舍专业,修正教学课程和教学模式。实践证明,这种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培训模式创出了品牌,赢得了市场,取得“走出去,有收入,留得住”的显著成效。

其四,吸引社会参与获“双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是“中国式扶贫”最大的特色。承德市在扶贫进程中恰好借助社会“这只手”搭建起培训平台,既解决了师资、场所等诸多问题,又为职业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无论是培训资金的拨付还是订单质量的审核,政府部门都对培训机构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如对那些不具技能含量、不需要培训的农民也能干的活,再大的订单也要坚决顶回去;对招不到学员的技校,即使被列为培训基地,政府也分毫不拨培训资金。这些做法迫使技校主动对接市场、开拓市场,真正变成转化农民、服务“三农”的基地。

其五,打造就业保障长效机制。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仅在于“转”,更重要的是“留”,不能一转了之,甩手不管。承德对转移出去的贫困劳动力进行全程跟踪,并摸索出了一套“回访制”、“招回制”和“提高制”相衔接的就业保障机制。政府与学校定期到用工单位了解学员的工作、生活状况,并想方设法维护学员的正当权益;对不合格的学员重新“回炉铸造”;鼓励已就业的学员继续提高素质。这一系列举措有效地保障了外输劳动力的“高就业率、高稳定率、高就业待遇”。

其实,承德扶贫新模式不仅仅是“穷人经济学”的生动实践,也对各地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在当前劳动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下,承德模式的成功探索告诉我们,各级政府应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着力提高农民的素质,使劳务输出由纯体力型向职业技能型转化。当然,造就“品牌民工”,光有技能也不行,综合素质不高,再热的劳务品牌也长久不了。在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法律常识、社会公德、择业观念、竞争意识、安全生产等多方面的知识和修养都需要得到相应提高。

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目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幕徐徐拉开,“十一五”规划《建议》勾勒出的新农村景象令人向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这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包括二十字的基本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主要是指物质层面,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指精神文明,而管理民主则属于政治文明范畴。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概括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21世纪全面小康社会的农村,是实现现代化的农村,既包括发展农村生产力,又包括调整完善农村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包括全面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是党在农村工作的总体布局。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建设新农村,必须夯实物质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提高,没有农民生活的改善,新农村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失去了经济基础,农民也会失去积极性。因此,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中心任务,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实际增收,着力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农业生产力水平有较大提高,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有明显的改善,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和各方面的实惠。 推进农村经济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坚持两个不变:一是不能动摇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不能加重农民负担。改革开放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必须坚持和完善,保障农民物质利益的基本准则必须遵循。

建设新农村的前提条件是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这无疑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但这不单纯是多拿几个钱的事,更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城市建得再漂亮,马路修得再宽,如果农村凋敝、农业衰弱、农民富不起来,经济也难以长久繁荣,反而会拖国家现代化的后腿。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是建设新农村“乡风文明”的本质,包括文化、风俗、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文化具有凝聚、整合、同化、规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是其他社会要素无法取代的。减小农村与城市的贫富差距,促进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先进科学与文化的提升;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离不开广袤农村土地上人们的安居乐业,同样也离不开优秀文化的浸润与影响。

目前在我国一些农村,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现象仍普遍存在。建设新农村,重要的是需要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广大农民在加快经济发展、改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同时,建立起一种适合于新农村建设的文化观念。一旦这种文化观念能够形成并深入人心,就能够在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层面上发挥其广泛、稳定而持久的影响。

“村容整洁”要从解决农民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让农民得到实惠。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比较差,面临的问题还很多,要解决也存在轻重缓急的不同。有的急需解决,如农民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供水、安全、环境卫生、污水与垃圾处理等;有的需要逐步解决;有的可能需要通过长期努力才能解决。现在首先要筛选整治的重点内容,如村庄内部道路、村庄供水设施、村庄排水设施、村庄垃圾集中堆放点、村内乱搭滥建、人畜混杂居住、村庄废旧坑塘与河渠水道、古村落与古建筑的保护等。

有一种倾向需要制止。目前有少数地方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就是兴建新村庄,只注重农村房子是否整齐划一,道路是否宽阔等表面的东西。决不能把新农村建设搞成农村新一轮的大拆大建,不能片面理解“村容整洁”。中央领导在前不久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再次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不能盲目攀比、更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

“管理民主”是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则是实现乡村管理民主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努力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一个“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基层战斗堡垒,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造血功能;要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引领农民脱贫致富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大力鼓励机制和制度创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党建工作的新方法与新路径。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程,千万不要急于求成,更不能“顾此失彼”,而要尊重农

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把握,又是对历史经验的全面总结和升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不断融入新的思想内涵,提出新的奋斗目标;同时,也必须尊重历史经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是我们实践中取得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已写入宪法。回顾改革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坚持最好的时期,往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最快、农村社会最稳定的时期。历史表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作为农村的基本政策,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它让农户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它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和我国国情,可以使农户根据市场、气候、环境和农作物生长情况及时做出决策,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农户自主安排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增加收入。正是由于这些客观规律和本质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广泛调动农民积极性。“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当前,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把更多的实惠带给农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会遇到许多新问题。农村改革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解决好新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民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出发点探索农村发展的新思路。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激发农村的新活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农民可以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发展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如果违背客观规律,不顾现实国情,去做超越历史进程的事情,不但不会促进发展,反而会阻碍历史的进步。我国目前有13亿人口,其中9.4亿为农业人口,约2.5亿个农户单位,而耕地面积已经减少到18.4亿亩,户均耕地面积只有7亩多,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4亩多,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更远远低于欧美国家的平均水平。所以,现阶段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是生产资料,更是基本生活保障。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尽管有2亿多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但由于户籍、社保等制度不完善,目前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并未真正融入到城镇体系中。

因此,如果不能很好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盲目套用规模经济原理,试图一蹴而就地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甚至假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大拆大建、大搞土地兼并,必然会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再加上国家财力所限,难以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很可能使大量农民流离失所,产生“流民”问题,进而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制度和法律的经济学分析告诉我们,如果动摇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石,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必然会影响农民的经济行为,减少生产投入。长此以往,将势必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因此,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无论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还是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等方面来看都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当前最关键的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才能真正给农民“定心丸”,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增加投入、发展生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发展生产力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上述要求指明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方向,全面系统完整地概括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中心任务。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所决定的。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来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演进的根本力量。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仅是当前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过程中的长期任务。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解决“三农”问题任务相当艰巨。

在诸多矛盾中,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是严重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突出矛盾。从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看,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比为1∶2.57。到2005年,这一差距比扩大到1∶3.22。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尚有年收入不足668元的绝对贫困人口2610万人,年人均收入在669元~924元之间的低收入人口4977万人,两者合计7587万人。

从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看,城乡之间教育、卫生、文化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农村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居民的差距明显。从公共基础设施和建设面貌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在相当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行路、用电、饮水、居住等困难问题。城乡建设面貌反差较大,农村人居环境较差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时需要看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对于有效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条件。一方面,没有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就不能很好地解决广大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没有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就难以根本改善,农村健康文明和谐的新风尚就难以持久,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就会受到制约。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使农村的生产力获得长足发展与进步。

必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农产品竞争力。现代农业建设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方向,对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具有重要作用。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加快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必须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农村繁荣和农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县城和小城镇是农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区域性中心,县域经济的发展对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具有重要作用。要着眼兴县富民,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和建设小城镇,引导企业和要素聚集,改善金融、工商、信息等服务,增强县域管理能力和经济活力。

必须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可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是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要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良好的环境。要继续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强农民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平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完善务工农民劳动合同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

科学发展不能仅仅靠自觉

科学发展观提出两年多来,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已深入人心。科学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概言之,科学发展观高瞻远瞩,统筹全局,是解决当前我国诸多发展难题的一把“金钥匙”,也是中华民族实现振兴必须长期依靠的“指南针”。

然而,把伟大理论变为美好现实的路途并不平坦。一方面,各地都已采取各种措施,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实施,中国这列呼啸前进的火车正逐步向科学发展的方向“并轨”;而另一方面,科学发展观流于“口号化”的现象仍大量存在,高举旗帜、暗渡陈仓,表态一套、另干一套,新瓶装旧酒的现象在不少地方、不少领导干部身上时有体现。

为什么“中南海的好政策出不了中南海”?为什么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大事却引不起一些官员真正重视?为什么会大量存在“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与“我们不怕污染”浑然一体的奇怪现状?显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一些人理解能力之高下,而在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还缺乏硬性的约束、有力的激励和严格的监督。 一些正确的思想在实践中不能坚持和贯彻,我们是有过不少教训的。比如,“九五”计划就曾作出明确规定:要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一个是增长方式从粗放到集约的转变,一个是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但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切实改观。

“关键在于体制上的障碍”,经济学家吴敬琏经过调查如是认为。一些曾为高官的现任政协委员告诉他,从道理上应该转变,但是地方领导往往会受到两个压力:一个是政绩压力,另一个是财政收入的压力。“所以,不管认识上怎么转变,但是在两个压力下还是向着速度走,不惜用自己手里掌握的资源去支持高速度。增长方式就难以转变过来”。

可见,要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仅仅依靠转变观念、加强培训、大力宣传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要把依靠的重点转向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通过系统配套措施,迫使官员不敢、不能、不想走饮鸩止渴的“独木桥”,而必须走科学发展的“阳关道”。这正是胡锦涛总书记近来不断强调的,要“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

对于当前的改革任务,中央已作出明确部署,今年要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以消除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企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将成为改革重点。

政府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抓好行政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干部考核体制改革,是当前最为紧要的大事。应该看到,一些不科学的发展方式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背后推手正是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官员。而这些官员的行为动机,却可从传统的干部考核体制和财税体制中找到“合理”解释。例如,目前地方的财政税收主要来自生产型的增值税,而税收和产值直接联系,只有GDP增速快,财税收入才能高,这必然会刺激各地热衷于发展资源、资本密集投入的重化工业和各类大项目。又如,现行的政绩考评体系仍以经济增长或财政收入为主,一些地方主官为了快出政绩,会更倾向于采取大上项目的办法,这导致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长期难以遏制。

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市场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这是因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最后的落脚点还是在企业。而只有在企业产权比较明晰、市场功能较为完善、市场信号传导正常的情况下,企业才可能在逐利本性的推动下,走节约、高效、环保的发展道路。这就要求我们在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大市场体系建设的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例如,我国包括水、电、地、煤等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长期严重偏低,无法真正反映市场需求和稀缺程度,导致资源消耗型和外延扩张式的经济增长方式难以改变。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加强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例如,价格改革就必须要与政府改革同步进行。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本应由市场来决定价格,现在却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和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如果政府成为利益一方的现状不能改变,侵害农民权益、土地浪费以及寻租腐败等现象就难以杜绝。

小平同志说得好:“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所有这些体制改革的目的,归根结底,就是要真正使那些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人和事得到褒奖,使

关键在“放活”上下功夫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良好的体制和机制提供持久的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改革不行,新农村建设很多方面本身也是改革和创新。今后要继续加强农村改革的鼓动力,花更大的精力来研究和推进农村改革。要做到“多予、少取、放活”:“少取”是基础;“多予”正在进行,今后还要加大;“放活”是根本,机制体制创新最重要。

“多予、少取、放活”是新的“三农”政策的基本点,集中体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导向。具体来看,“多予”和“少取”主要是对农民在经济层面的支持,直接目标是解决农民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粮食直接补贴、农机和种子补贴等措施,中央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和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投入等等,都是“多予”的具体政策安排;取消两千多年来的农业税,则是“少取”的根本性措施。这些“多予”、“少取”的政策措施,对于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三农”问题是基础性的,也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不是仅仅依靠经济方面的支持就可以期待的。中国的“三农”问题,有着深刻的制度体制根源。这些制度性问题表现在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诸多方面,归结为一点,就是对于农民和农村的束缚。因此,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特别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要依靠“放活”。

改革开放前的农村,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社会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就是“统得太死”、“管得太严”。在严密的控制中,农民失去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创造性的自由。那个时代中国农业的真正危机,实质上是这种体制造成的。中国农村改革的基本精神,就是将农民从这种统制中解放出来,将农民的巨大创造精神释放出来。由此,才有了中国农村发展的良好局面,才有了农村改革在整个改革中一马当先的良好局面。 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昭示,“放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能以为农业家庭经营体制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也基本确立了,“放活”的历史任务就完成了。最近几年来,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并向纵深发展,在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更是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突破。但是,相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需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目前只能说刚刚开始破题。

在“放活”方面,目前对于农民的体制性束缚依然不少。这些问题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也表现在社会和政治领域。因此,进一步“放活”,既要依靠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要依靠完善农村政治制度。这也正是下一步农村工作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放活”就是深化改革。而且,这种改革已经远远超出了农村和农业本身。“放活”所需要的改革,既在经济领域,也在政治领域;既在微观层面,也在宏观层面。

为了继续“放活”,需要不断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基层政府的经济工作中,对于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农民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仍然存在着干扰和侵害的种种现象。在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中,城乡分割问题严重,距离统一、开放的制度建设目标仍然有较大距离。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农民在经济上巨大的创造力才能进一步迸发出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才会具有坚固深厚的制度基础。

为了继续“放活”,同样需要完善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农民只有具备了自主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的充分权力,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农民能够有力地表达利益要求,基层政府的权力真正为农民所用,农民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就能找到立足之本。如果村民自治虚假运行,政治民主徒有其名,基层组织可以脱离农民的需要为所欲为,基层干部可以枉顾农民的要求自行其是,农民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权利将是没有保障的。如何积极稳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如何切实尊重农民民主权利?如何推进我们各级政府的角色转变、革新基层政府运作?如何激活乡村的民间力量?这些,对于实现农村和谐发展不可或缺,也是完善农村政治制度亟须破解的难点和重点。

改革已进入艰难的攻坚阶段,改革需要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需要触及的矛盾也越来越复杂。深化农村改革离不开城乡改革的协调联动,离不开宏观改革的扎实推进。当前,我们特别要强化宏观改革对农村改革的带动作用,亟须在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以及农村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否则,好政策和大投入将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多读书 读好书

前不久,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倡议书》,号召全体国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读书,终身学习。

“读书改变命运”,这是一句鼓励年轻人开拓自己未来的劝读名言。但实际上,读书可以改变的,又岂止是个体的命运?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命运、一个民族的命运同样可能因为其全体成员的热爱读书而有所改变。这是因为,古往今来,书籍是人类文明成果的主要载体,读书能够使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断进步,达到令人羡慕的文明高度。

21世纪开局不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尤其需要用知识来凝聚力量。因此,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读书氛围,建设学习型社会,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加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打下深厚的基础。

但遗憾的是,与国家发展对全民阅读的要求相比,目前全社会的阅读现状却不尽如人意。在“世界读书日”前夕,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再次发布的“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国民图书阅读率连续6年持续走低,国民阅读率首次低于50%;而在我国的图书阅读者中,每人每年平均阅读图书不过4.5本。而放眼世界,我们看到的却是各国对阅读的日益重视。据报道,美、英、法、日、德、俄等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全国性的读书节;犹太人每年每人读64本书,是全世界读书最多的民族;美国正在实现每年每人读书50本的目标,他们的“阅读优先”计划,经费数目庞大,目的就是让所有学童在小学3年级以前具备基本的阅读能力。

数字让人忧虑,对比让人尴尬。而事实上,近年读书风气越来越淡薄的社会现象早就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与改革开放之初抢购图书、图书馆里人满为患的情景相比,这些年,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一些年轻人迷恋娱乐场所和网吧,身边少了许多捧读的身影,大学生毕业后数年一本书都不读、家庭连一本藏书都没有的情况并不鲜见。不知书则不达礼,则难以知荣辱。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没有灵魂的空心人”,他们缺乏理想信念,一味地沉湎于物质享受,没有诚信,甚至做出一些道德沦丧、损人利己的事情,败坏了社会风气。究其原因,正是社会人文精神某种程度的丧失,个人修养的极端不足。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学习风气淡薄与缺失,这个国家的国民素质、民族创造力和发展潜力就难以保障。

未来综合国力的竞争将是科技与文化的竞争、国民素质的竞争,面对业已存在的与发达国家的阅读落差,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感、紧迫感。在号召全民阅读的同时,政府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为公众读书创造条件,引导全社会形成阅读氛围。

首先,加强教育,提供服务,建设人人读书的学习型社会。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到,身处信息社会,知识更新的周期缩短,终身学习将成为人们的必然选择。而相比于网络、电视等,书籍仍然是人类智慧、文明最主要的载体,是人们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增强创造力的最有效途径,因此读书是不可代替的。在此基础上,要在全社会建设学习型团队、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学校等,形成浓郁的读书学习的氛围;要加大公共服务的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西部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为农民提供一大批“看得懂、用得上”的优秀出版物;要通过组织各种读书活动等,引导公众“多读书,读好书”。

其次,引导出版社提高图书质量,降低书价。近年来,少数出版社在利益面前,放弃了自己肩上的社会责任,出版了一些庸俗浅薄的书籍,败坏了读者的胃口。而且,往往是文字不够插图来凑,使得平平常常的一本书,卖到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极大地影响了读者的购买热情。对于这种状况,国家应该加强引导,加快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出版市场的成熟和发展,让那些质次价高的图书没有市场。

最后,要从教育入手,培养青少年的读书习惯。一个人的阅读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主要来自童年的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培养他们形成读书学习的习惯至关重要。但值得警惕的是,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许多青少年能够接触到的图书只有课本和教辅。幼小心灵的阅读范围受到限制,体会不到阅读的乐趣,孩子怎么会有读书的主动性?又怎么会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因此,学校和家庭都必须转变观念,着眼于学生终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培养孩子的读书习惯。要知道,在未来的学习型社会里,这会让他们受益无穷。

生活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人生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在漫漫的人生路上,书是一个人精神上的朋友,是这个世界能馈赠的最好、最优秀的礼物。一册在手,八面来风,神游古今,其乐无穷。在此,让我们大声呼吁:多读书,读好书!

第十期 给中国一座起飞的平台

三峡大坝横空出世。

它将征服奔腾不羁的洪流,平息千古不息的水患,它将造福亿万百姓的生活,圆就中华民族的梦想。 更令世人振奋的是,三峡工程,给中国托起了又一座起飞的平台。它创造了世界水利水电工程史上多项新的纪录。

官员们多是从数字谈发展,老百姓习惯于从生活看变化。共和国的前进,现代化的崛起,往往更真切、更深刻地生发、展示于我们迎击全球经济竞争的战场、登攀世界科技高峰的征程和推进现代产业革命的基地。这就是带有标志性的一个个重点工程的建设、重大产品的开发和重要项目的实施,这就是中国发展的最基础的平台。

要素在这里积聚,力量在这里整合,创新从这里起步,精神从这里飞扬。

看一看神舟飞船吧:中国航天人瞄准世界科技前沿,确保了在载人航天工程中强劲的后发优势;看一看青藏铁路吧:建设者们坚持自主创新,初步攻克铁路穿越多年冻土地带的难题,代表了当今世界高原铁路建设的领先水平;看一看奇瑞汽车吧:奇瑞人逆风而上,打破自主研发的高门槛不可跨越的“神话”,奋力高举起民族汽车工业的旗帜。

今日三峡工程,又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呢?又一座平台高耸,又一次科技起飞,几辈人的梦想终成现实,历史性的启示也分外深刻。

实现自主创新,我们需要拥有属于自己的平台。

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增长期。崭新的市场机遇需要承接的平台,沉重的难题破解需要创新的平台。这平台,是英雄用武之地,也是兵家必争之地。我们曾有刻骨铭心的教训。早在1980年,中国已拥有“运 十”这首个大型喷气飞机开发平台。可惜它后来被搁置、被废弃了。令人振奋的是,在今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郑重宣布,中国将在“十一五”期间启动大型飞机研制项目。我们仍在付出现实的代价。国内一些装备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在跨国公司的强势挤压中,纷纷拱手相送,被整体并购。国际大鳄一方面吞灭了中国市场上潜在的最大竞争对手,另一方面利用接收的中国企业成型的核心技术和营销网络,快速实现着对中国市场的垄断。更让我们警醒的是,它同时也摧毁、拆除了中国企业在相关领域实现自主创新的平台。

三峡的建设者,奋力拼搏,打造着自己的发展平台,推进着这一巨大的自主创新工程。如何解决泥沙问题?如何预防诱发地震?如何减少环境影响?如何节省建设投资?在数以万计的各方专家的艰苦努力下,难题一个一个被破解,在大坝混凝土施工中,在双线五级船闸建设中,在围堰防渗施工中,在工程全面建设中,已经创造了100多项“世界之最”。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峡工程的总设计师之一郑守仁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三峡右岸大坝至今没有发现一条裂缝,创造了水电建设史的奇迹,也打破了国际上“逢坝必裂”的神话。 赢取全球竞争,我们需要与世界先进技术链接的平台。

显然,我们今天打造的自主创新的平台,应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三峡工程建设正确把握了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的关系,创造出了以重点建设工程带动装备制造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三峡模式”。

单机容量70万千瓦的三峡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是世界上容量最大、直径最大、重量最重的机组。我国巧妙利用三峡工程的两个世界之最——“难度最大、订单最大”,引入跨国公司,突破性地促使其转让先进技术;同时改变对国内制造企业分配计划任务的传统模式,引入竞争机制,迫使企业在承接引进技术的同时,培养自主创新的主动性,把攻克三峡发电机组技术难题当作锻炼培养企业研发能力的难得机遇,在一系列关键部位、产品的设计中推进了一次次技术革命,从而依靠自主创新形成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加速跨越式发展,我们还需要能够充分激扬民族精神的平台。

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人,是高素质的人才,还有大批为着民族的振兴、为着现代化事业的前行而倾心尽情涌流着聪明才智和奋斗精神的普通民众。

“无私奉献,以人为本,追求和谐”,这是在高寒缺氧地带、被视为人类生存“禁区”的“天路”建设者的“青藏铁路精神”。“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这是航天人勇敢探索宇宙奥秘、背负开发太空重任的“载人航天精神”。“宁可从更艰险的北坡攀登珠穆朗玛峰,也要把我们的五星红旗插上峰顶”,这是奇瑞汽车人的自主创新精神。“三峡就是我的家”,“不让大坝留一丝遗憾”,“我们当为三峡工程而骄傲、自豪”,这是三峡工程建设者朴素的心灵、崇高的境界。

登上高高的三峡大坝,极目远眺,令人油然而增满腔的豪气。其实,我们身边的每一个岗位,我们事业的

让“软实力”硬起来

今年的 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她的设立,标志着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如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还有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 文化遗产是历史的吉光片羽,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作为五千年文明不堕的国家,我国拥有的文化遗产种类之繁多、内容之丰富,令世界艳羡。其中所蕴含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是我们的文化之魂、民族之根。在当今文化影响力已成为一国“软实力”的形势下,保护文化遗产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审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可以用力度越来越大、挑战越来越严峻加以形容。

作为一个文化遗产大国,我国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力增强和对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化,这一工作更是得到了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形势是极其严峻的:一些承载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建筑不断遭到损毁,一些堪称各民族思想、感情美丽结晶的艺术品种、传统工艺在悄无声息地消逝——能不能将祖先留下的这些珍贵礼物完好保存并传予后人,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考验。

检视文化遗产面临的窘境,我们不难发现,造成目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以对文化遗产的冲击程度、波及范围而论,其中最应该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城乡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如有的地方为了发展房地产业,对城市中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甚至城区大肆拆除;有的地方对古镇、古村落进行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的开发,使得这些地方人满为患,等等。这些急功近利的行为,无不对文化遗产的生存构成了巨大威胁。

值此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我们有必要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梳理,找出解决办法,筑牢文化遗产的防线,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尖锐的“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首先,要从摸清文化遗产家底入手,为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情况不明,难免被动。近年来,由于没有被及时发现并加以保护,一些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传统建筑、文化遗址损毁严重,一些靠口传身授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迅速消亡。因此,通过调查来摸清文化遗产的家底已刻不容缓。

其次,要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为文化遗产撑起保护伞。法律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武器,但鉴于目前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我国对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有待增强。

第三,要从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入手,为保护工作提供保障。文化遗产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政府责无旁贷。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本着对民族、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尤其要强调的是,必须切实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乡发展规划。通过纳入城市规划,实现整体性控制,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贯彻到城市建设的各个层面,防止出现“建设性破坏”;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通过将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的内容纳入其总体规划,防止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出现“追风”现象,使存留在广大农村的、丰富的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第四,要从厘清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入手,让文化遗产造福社会。对于文化遗产当然要以保护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我们应该认识到,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绝非仅有旅游一途。实际上,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在于其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因子,如果我们能从中获得灵感,创作出体现民族独特风格和优秀价值观的文化产品,打造出强大的文化产业,那么文化遗产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

第五,要从宣传教育入手,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文化遗产是大众的,最终也必须依靠大众来保护。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以往老百姓接触文化遗产的机会并不是很多。我们应该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和开端,通过加大博物馆等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力度,以及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让公众尤其是年轻人了解并喜爱传统文化,培养文化自尊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调动他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把握,又是对历史经验的全面总结和升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不断融入新的思想内涵,提出新的奋斗目标;同时,也必须尊重历史经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是我们实践中取得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已写入宪法。回顾改革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坚持最好的时期,往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最快、农村社会最稳定的时期。历史表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作为农村的基本政策,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它让农户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它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和我国国情,可以使农户根据市场、气候、环境和农作物生长情况及时做出决策,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农户自主安排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增加收入。正是由于这些客观规律和本质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广泛调动农民积极性。“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当前,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把更多的实惠带给农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会遇到许多新问题。农村改革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解决好新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民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出发点探索农村发展的新思路。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激发农村的新活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农民可以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发展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如果违背客观规律,不顾现实国情,去做超越历史进程的事情,不但不会促进发展,反而会阻碍历史的进步。我国目前有13亿人口,其中9.4亿为农业人口,约2.5亿个农户单位,而耕地面积已经减少到18.4亿亩,户均耕地面积只有7亩多,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4亩多,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更远远低于欧美国家的平均水平。所以,现阶段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是生产资料,更是基本生活保障。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尽管有2亿多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但由于户籍、社保等制度不完善,目前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并未真正融入到城镇体系中。

因此,如果不能很好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盲目套用规模经济原理,试图一蹴而就地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甚至假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大拆大建、大搞土地兼并,必然会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再加上国家财力所限,难以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很可能使大量农民流离失所,产生“流民”问题,进而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制度和法律的经济学分析告诉我们,如果动摇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石,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必然会影响农民的经济行为,减少生产投入。长此以往,将势必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因此,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无论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还是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等方面来看都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当前最关键的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才能真正给农民“定心丸”,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增加投入、发展生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利用外资的关键在于提高质量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与速度令世人惊羡,利用外资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有数据表明,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吸引外商投资累计约5000多亿美元,连续十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居发展中国家之首。外资的大量注入,对我国经济的增长、就业的扩大、税收的增加、先进管理理念与技术水平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引进、利用外资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个别地方的做法甚至与科学发展观相悖。尤其是时下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引资大战”令人触目惊心。打开一些地方政府网站,单看标题就会感觉到引资热浪扑面而来:“市委发出引进外资动员令”、“大干6个月,确保利用外资××亿”,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官员像业务员拉生意一样拉项目,为了完成引资“指标”,无所不用其极。江苏某市曾出台“政法机关免除招商引资任务”的规定,此举一时还成了新闻。

事实上,各地区经济的真实发展水平具有很大的区域差异。资源条件、地理位置、政策特点、市场规模、基础设施等都是外商在投资决策时的重要依据。当招商引资的竞争日趋激烈时,当层层下达高指标时,盲目引资就在所难免。比如,在一些地方兴起的“让利竞赛”,地价越来越优惠,税收减免越来越大胆,各种政策底线不断被突破。由此导致的种种恶果便出现了。

——土地资源被消耗。为了在引资比拼中取胜,一些地方政府不顾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变相执行“零地价”。更有甚者,为了GDP数字,有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征地批地。据国土资源部调查,当前,凡是性质严重的违法占地行为几乎都涉及到地方政府。凡此种种,使得土地违法现象处于失控状态,原本紧缺的土地资源被消耗。

——引进了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在“不分良莠、凡是外资就行”的思想指导下,外资项目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一些外资企业乘机把“夕阳产业”转到我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借机落地开花。于是,我国不少开发区开始遭遇“黑色幽默”:因为工业污染,养殖的鱼虾死了,地里的秧苗蔫了,周围的人得了怪病,而污染企业的环保考核竟然达标了。

——国家税款流失。按理,招商引资应“双赢”,让投资者赚到钱,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然而,有的地方根本无视国家规定,不顾当地实际,敢拍胸脯,勇于承诺,税收优惠一让再让。有的地方政府以补贴、奖励等名义通过财政支出变相返还企业税款。更有甚者,外资企业当年实现地方税金全部返还。由此形成的虚收虚支直接影响了地方的财政质量。审计长李金华指出,审计署调查的6省(市)开发区,2003年以来共减免税款183.56亿元。由于各地普遍扩大优惠政策范围,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66.47亿元。

盲目恶性竞争,给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其结果是进一步挤压了本国企业的生存空间。不少民营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发展举步维艰。觊觎外资的优惠条件,不少国内企业纷纷“变身”外企。于是,大量“假外资”以投资的名义进来,开始了“国内吃草国外挤奶”的畸形旅程。

以外资名义在中国投产的“淘汰工业”,廉价获取了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严重污染了空气与水,享受着“两免三减”的种种优惠,留给地方政府的却是微薄的利润,甚至只是一个数字空壳。如此利用外资,无异于“吃祖宗饭砸子孙碗”!

对此,一些地方政府并非不知。但为何仍然乐此不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怪。因为,引进外资,往往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显示出GDP和出口额的快速增长。为了眼前的“政绩”,不惜牺牲国家长远利益,这种狭隘的“招商引资观”不可取,必须予以纠正。

“只注重数量而无视质量”,盲目利用外资的弊端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强调指出,要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有识之士指出,引进外资应该以效益为主,过去是招商引资,现在应该是招商选资,要对那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外资项目果断地说:“不!”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刻不容缓。怎么办?首先,我们的各级干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发展是第一要务,但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可持续的。其次,要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办法进行调整,不但要看他的经济数字,而且要看他的经济质量。要加强监管,不以数字论英雄,将各地的招商引资步伐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轨道。

第十四期 构建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

最近召开的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将力争到2020年,使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3%,使农业科技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这一科技兴农新目标的提出,既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鼓舞,同时也为农业科技工作带来了新任务、新挑战。

科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来说,面对粮食安全的挑战,面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面对农产品市场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率,已经成为我们的不二选择。目前,尽管我国的农业科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也已达到48%左右,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美国高达81%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85%的成果转化率,相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广大农民对科技的迫切需要,我国的农业科技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这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目前,我国每年登记的农业科技新成果有3000余项,但转化率仅为40%左右,真正形成规模的不到30%。目前制约我国粮食生产的旱育稀植、平衡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和节水灌溉四大关键农业技术,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诞生并开始在全国农村推广,但让人遗憾的是,这些关系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技术推广了20多年居然还迟迟没有到位,结果形成了一种农民求之若渴、新技术却始终无法落地的奇怪现象。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力,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农技推广体系出现了问题。

这些问题,归纳起来有两类。一是体制性的。一些地方在对原有的农技推广体制进行改革时,使得农技推广体系在一些基层地方“线断、网破、人散”,服务功能被削弱,有的甚至已经名存实亡。体制改革目标不清,使得农技推广的主干力量受损,直接造成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困难。二是结构性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走向多元化,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也趋于多元化,由政府主导的单一农技推广方式已经很难适应这一现状。

因此,构建适应农民需求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已成为科技兴农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从完善原有的农技推广网络出发,突出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

即便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也都有自己的农技推广队伍。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户以分散经营为主、农民科技素质不高的农业大国来说,建设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更是必不可少。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要加大投入,把已经断的“线”接起来,已经破的“网”修补好。当然,这不是简单的接与补,而是要与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联系在一起,改革原有的体制机制,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能够真正深入农业生产一线、为农民提供实实在在服务的高素质农技推广队伍。

此外,在开展公益性的农技推广服务方面,各级政府还应从实际出发,有更多的作为。如实施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通过培育科技示范户,发挥辐射带动效应,为科技成果进村入户开辟新的通道。

其次,要从改革创新出发,建立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新体系。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于科技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并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为满足农民的需求,国家可以通过政策扶持等措施,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逐步构建一个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多元化发展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一是要鼓励更多的科研人员直接参与农技推广。近年来,一些地方创造的“科技特派员”和“农业专家大院”等模式,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尤其是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既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缩短了科研成果转化的路径。对于这些经验,我们应该好好加以总结推广,从而激励一大批科技人员深入基层,为农民提供技术、管理、营销等综合服务。二是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或与其他农业科研单位联合,提高科技含量,并通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农民的技术问题。三是要大力发展和扶持民间农技推广机构。如在农技推广中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和种养大户的作用,开展农技推广活动。

总之,就是要通过多种手段,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技推广组织,建立起科技人员、农民、企业家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技推广队伍,实现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推广形式,建立起一张适应农村实际的农技推

第十五期 民生的诘问

中国的经济形势再一次引发了世人的震惊:在宏观调控和发展转型的双重制约中,增长速度、外贸顺差、财政收入,依然创下了新高。

欣喜之余,我们也禁不住涌出深深的忧虑:时下的经济增长距离科学发展的指标为什么还是渐行渐远? 不少专家乐观解说:从理论看,潜在的增长能量还未完全释放出来;从大势看,工业化、城市化的推动力量正十分强劲;从市场看,高增长下依然还是较低的通胀指数。可是,如果转换一下视角,从民生的尺度去重新审视、去深入思考,我们取得了怎样的进步?我们又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普通百姓还是从“高增长、低通胀”的光环之外,感受到了低就业、低收益、低福利的阴影。

当前强劲拉动经济增长的,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是举国房地产业的火热。它们大量增加了GDP的数字,后续吸收就业能力却明显偏弱。政府种种政策扶持的优惠,往往更多地倾斜于国有垄断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而这些企业,或由于全面实施“减员增效”的改制,或由于提高资本有机构成的升级,于改善就业状况也有限。按国际通例,社会总就业的65%~80%是由微型和中小企业吸纳的。而当下垄断企业的挤压,政府部门的限制,正大大压缩着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据相关资料,1994年至2004年,全国就有770万家个体户消失。领跑中国的长三角的苏州经济,被人质疑为“只长骨头不长肉”,说的是经济增长与人均收入不对称。类似的岂独苏州?城市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逐年下降,农民工工资状况十多年没有明显改善,早已是不争的事实。社会热议的“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亦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公共问题,成为百姓背负的三座大山。 ( 另起一段 )再从中国最为突出的城乡二元分化中的农民状况来看。

城市化浪潮本当是推进农村发展的一个契机。但是,我们的城市化,更多地显现为土地的城市化,而非人口的城市化。尽管宪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集体资产,尽管农民已经拥有了长期的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政府垄断了土地的征用权,农民也就因之丧失了城市化带来的大好发展机会。地方政府创造了丰厚的“土地财政”,开发商巧取了丰厚的“土地暴利”,而失地农民,常常陷入无地可种、无业可就、无保可享的困境。虽说现在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新的阶段,仅每年从农村征走300万亩耕地,每亩平均五六万块钱拿来,几百万卖出去,我们还是从农村拿得多。

更应引起我们警醒的是,这样的高增长,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了什么?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这是在乡村间随处可见的墙上标语。可是,在东部不少地区“成长的烦恼”中,“地荒”的红灯已频频闪烁。违法占地一路狂奔,基本农田难以守护,子孙后代生活的粮仓坐落何处?发展的空间还有多大?

出于对GDP的政绩追逐,对“高消耗、高污染”的增长依赖,一些地方政府争相“向底线冲击”,恨不得一个早上让地下的矿藏资源全部变成今天的财富,恨不得一个早上都跑步进入重化工业时代。在打破了中国现时经济增长资源能源瓶颈的同时,也给子孙后代埋下了诸多发展的隐患;在滋养了重化工业高额利润的同时,也向当地农民转移了生态环境的成本。在一个个粗放式开采的矿区,土地塌陷,水源渗漏,树木枯死,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出现了一些不宜人居的死地。如山西,各类矿山采空区已达2万多平方公里,全省超过1/7的地面悬空,地质灾害范围波及1900多个自然村、220万人。陕北的一些村庄,“煤挖走了,水流干了,可怜的几棵树也差不多死光了。原来喜鹊、鸽子很多,现在连麻雀都很少见到。能飞的都飞走了,只剩下大人留在这儿,不知道还能扛多长时间”。在多元利益的分化博弈中,面对那些缺席的、无语的、最为弱势的后代们,我们如何去肩起责任、去代表好他们最根本的利益?

民生重于一切。如果经济增长不能带来全民福利的增进,难以让那些困难的群体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这样的增长和发展又有多少价值和意义?背离科学发展的根本,背离以人为本的宗旨,或主动或被动地将经济总量的推动作为政府任内惟一的要务,如何能有社会的稳定和谐,如何能有经济的永续发展?多从民生的视角看一看,想一想,我们对经济形势的认识,将会有更多的清醒和深刻,我们对科学发展的实践,将会有更多的自觉和紧迫。

我们已经进入一个产业的创新时代、经济的生态时代和发展的平民时代。科学发展观,渐已成为社会的共识。问题是如何使这共识付诸实践。民生的症结在民权,政府的转换在制度,我们的要务在于将这一执政理念、战略导向,融入刚性的政绩体系和先进的政治制度,在于让民众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并且拥有相应的制度化、法治化的权益保障。

4成项目违规说明了什么

“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这是中央对做好今年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为何要这样讲呢?因为当前一些地方不计发展代价,盲目攀比速度,违法违规乱上项目的现象非常突出,已严重干扰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大局,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前不久,有关部门对8个省份投资规模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约40%的项目在征用土地、环境评估、审核程序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现象。

40%是个什么概念呢?我们来算一笔账: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开工项目多达9.9万个,其中亿元以上规模的有7200多个,以40%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计算,按最保守的估计,今年上半年至少有近3000亿元投资是违规投资。

再以钢铁行业为例,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数据表明,在2003年以来新增的炼钢产能中,经核准的项目产能不足20%,也就是说,八成以上新增产能违规。

不算不知道,一算着实触目惊心。如此大规模的违规项目资金投下去,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带来的危害可想而知。其一是导致今年以来整个投资过快增长,增加了投资膨胀的压力和宏观调控的难度;其二是加剧了投资的结构性矛盾,使一些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更加突出,造成建设资金和能源资源的大量浪费;其三是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发展,将加剧市场的低层次竞争。

经验告诉我们,这些违规项目大多集中在高耗能、高污染、应淘汰的落后产业,建成后必将陷入亏损泥沼,造成银行呆坏账增多,加大金融风险,很容易引发经济的大起大落。

近年来中央为遏制地方投资盲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不良势头,在产业政策、土地审批、信贷政策等方面提高了门槛、划定了“红线”,然而一些地方却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了上项目,有的地方不惜在政策、制度上打“擦边球”、撑“保护伞”,甚至直接充当违法主体。这次被处理的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即是典型案例。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在有关部门将其确定为违规项目、明令停工后,建设施工仍未得到制止。

关键是要转换发展思路

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不降反升0.8个百分点。而在能源储量方面,我国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可采年限分别只有80年、15年和30年,这三者的世界平均水平分别是230年、45年和61年

一方面是浪费惊人,一方面是资源短缺。如何破解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

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转变各级政府的思想偏差,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我国节能严峻形势的形成,有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原因,但首先是思想认识方面的主观因素。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节能的认识还有很大差距,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

用上工业大项目推动高速增长,是一些地方的习惯性选择,对经济增长指标层层攀比,对约束性的节能目标却空谈应付;有的认为抓节能投入高,见效慢,费力不讨好,难显政绩;有的认为这是将来的事,眼下还是“增长”来得实惠;还有的认为节能应是市场行为,政府不该介入„„

在节约能源工作方面,各级政府长期存在“重宣传、轻落实,重开采、轻管理,重处罚、轻整改”的“三重三轻”现象,并集中表现为“体制不适应、政策不配套、结构不合理、技术支撑不到位、法制不完善”等主要问题。如此,控制能耗的硬指标往往会变成软指标、高门槛会变成低门槛、重要性会变成次要性。 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求我们科学认识并顺应客观规律。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急速推进,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注定是急遽、大量增长的。这是一个长期的、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节约能源,不能一味限制能源消费,而应化被动为主动,提高对能源战略意义的认识,探索我国能源战略的模式。

“十一五”节能目标要求5年内单位GDP能耗下降20%,意味着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末的

1.22吨标准煤下降到“十一五”末的0.98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和统计口径),任务极其艰巨。

节约能源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现代化,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认识到,节能降耗是一场持久战,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改革,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节能,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又快又好地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而“又快又好”的重要体现就是在保持较高经济增长的同时,把过高的资源能源消耗降下来。目前这种高耗能、高污染、高浪费、低效益的发展模式,这种“竭泽而渔”的发展已难以为继。如果长此以往,我们只是得到了一大堆经济增长的数字,而不得不面对高能耗带来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这和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将背道而驰。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行结构调整,是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的基本环节。能耗居高不下,反映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艰巨性。结构调整没有到“伤筋动骨”的程度,必然加大降低能耗的难度。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不降反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调整缓慢,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增速仍慢于工业,而能耗高的重工业占工业的比重又有所上升。让GDP变绿、让产业变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惟一选择。

——节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建立节约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有正确的政绩观,需要切实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节约型社会不是由市场自然形成的。市场很难全面反映节能的真正价值,很难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世界上能源资源也从来不是完全靠市场配置的。实践表明,节约型社会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政府主导、法律强制和社会参与共同形成的。

节能是国家发展战略。要完善政府节能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形成统一负责、分工协作的节能管理体制。明确国家鼓励节能的经济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谁节能,谁受益”的机制。将节能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实现国家节能目标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

具体而言,要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财税价格政策体系,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降低政府机构和建筑领域的能耗,优化产业结构

完善制度保障 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下大力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在全社会也日渐形成浓厚氛围。这种态势很好,有了认识就有了自觉,有了自觉就会转化为行动。这表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起点。

但同时也需要进一步看到,要真正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单单有认识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保障认识付诸行动的制度安排。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还是制度靠得住”。我们要通过既科学规范又切实可行的体制创新与制度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制度保障,最为重要的就是除旧布新,消除阻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旧的制度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新的制度体制。和谐社会的体制创新与制度建设,必须建立在对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全面把握和科学应对上。

在经济建设方面,要有针对性地消除导致产业结构低度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体制性根源,形成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政治建设方面,紧紧围绕民主法治和充满活力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文化建设方面,既要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确立起良好的道德规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又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区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从而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我们目前的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相对照,还有不小的差距。经济社会转型导致的波动,利益群体分化引发的冲突,使得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面临着极大挑战。我们要适应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促进社会成员和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的有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

此外,完善制度保障,还要注意各项制度体制之间的配套与协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经济体制的单兵突进实现了经济发展一定程度的突破,但若持续深入,则有待于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的协同跟进。我们目前遇到的很多问题,都与制度的不配套、不衔接、不协调有关。

最后,完善制度保障,要选准突破口,抓住关节点,在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构建和谐社会,一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在实现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这些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上下功夫。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以广大工人农民为主体的人民群众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如果不能实现对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就谈不上社会和谐和进步。通过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遏制逐渐拉大的贫富差距,使相对低收入以及一般收入社会群体的生活水准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准保持着一种大体同步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构建和谐社会要始终坚持“六个必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问题时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员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要始终做到“六个必须”。

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坚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前提下,把注重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是必须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对于发展决不能有任何动摇。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 ,要切实贯彻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三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只能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开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四是必须加强社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这就要求我们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五是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这就要求我们继续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是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坚持科学执政,自觉顺应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之上;坚持民主执政,毫不动摇地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之上;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始终保持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有序,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之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二十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总结近年来思想道德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观点,表明将把和谐文化建设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10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主持召开会议,听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督查情况的汇报。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人们价值选择的多样性,只有多样性的才可能是和谐的。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个致力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必须形成和巩固最基本的、相对稳定的核心价值,并努力使之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体系。核心价值体系对社会、个人都起着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决定着文化的总体性质、方向和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

着眼于我们的历史、现实和未来理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贯穿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贯彻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突出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也提供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仅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解决各种矛盾、创造价值提供了最为科学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丝毫不能动摇。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被釜底抽薪,和谐文化就失去了灵魂和大脑。因此,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和谐文化建设的全局。

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价值说到底是客体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和关于人的理论为基础的,贯穿着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人民群众是发展的价值主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谐社会一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高于一切位置,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根本的价值导向。

必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理想赋予人们价值追求的目标和动力。理想决定行动,共同的理想决定共同的行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最现实的理想就集中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奋斗目标之中。建设一个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文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是我们的共同理想。形成共同的理想,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才能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和谐方能团结,而团结就是力量。同时,每一个社会成员只有把自己的理想与共同理想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必须贯彻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人们的一切价值观念都只有通过自觉不自觉的行为才能发挥实际作用。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直接体现着一定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中价值规范的底线。在建设和谐文化的过程中,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贯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具体内容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需要以社会和谐为旨归,重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

必须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这是我们民族赖以存在、发展的情感纽带与精神支柱。爱国主义既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感,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和价值规范。在现阶段,爱国主义最基本、最本质、最重要的表现,就在于不遗余力地巩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作出自己的贡献。

必须突出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时代精神总是对处于这个时代的人们起着积极的价值引领作用。新时期以来,我们形成了与以往时代鲜明不同的时代精神,而改革、创新则是这一时代精神的核心。改革是当今时代最重要的主题,改革强调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是当今时代的本质特征,创新强调开拓创造,以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新发明深化改革。改革、创新是当今时代的最强音,成为最鲜明、最突出的时代

第二十一期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充分反映人民利益诉求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深刻把握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而作出的重要部署。我们要从“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高度认识这一部署的重要性,切实把这一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坚实的群众基础,构建有力的机制保障。

当代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用这次全会作出的判断来说,就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所有这些变革、变动、调整、变化,归根结底就是一个结论:中国社会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每个利益群体都已意识到自身利益所在,并且开始为实现自己群体的利益而努力。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矛盾、冲突、乃至对立已成客观态势。但是,我们现有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应对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方面准备不足,使得社情民意表达不畅,利益诉求体现不力,矛盾与冲突的积累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提出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要求切中肯綮,适逢其时。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诉求,是确保我们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与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加之这一过程正好与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期相重合,改革的攻坚、利益的协调、社会的整合都更加复杂。尽管我们党坚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从主观意愿代表到实际真正代表尚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比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但什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不能坐在办公室里面想当然、拍脑袋,一定要深入实际、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去了解。这种倾听与了解既需要我们有“下得去”的调查研究行动,又需要有“上得来”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比如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党获得最真实、最可靠、最鲜活的信息与情况,使得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使得我们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切合发展实际,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诉求,是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冲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与重要途径。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对于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反映很强烈。对于那些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切实解决了,固然会使群众满意,得到群众拥护;但对于那些存在不公正、不合理、不合适,可又不能立即彻底解决的问题,只要让群众表达出来,反映出来,我们的党委政府表明态度,群众也是会理解的。这可以有效地消除一些群众对立和逆反情绪。事实已经表明,让群众把话说出来,把气放出来,矛盾就会缓和很多。群众看到了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看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希望,自然心气就会顺了,就会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诉求要有科学规范的机制保障。在现代社会,不同群体实现自我利益诉求的能力是不同的,方式、途径也是不同的。如果缺少基本的体制和机制规范,一些力量比较大的强势利益群体,就可能会利用自己或在经济方面、或在政治方面、或在文化方面的实力,以不正当的行为去谋求过分非正当的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会侵占其他利益群体正当的利益,导致社会不公,还会破坏国家法度、损害政党形象、降低政府权威,引发社会问题。而一些处于劣势的利益群体,如果看到自身利益诉求无门、保护无望,就可能会铤而走险,引发群体性事件,使得社会面临动荡与不稳定。我们要在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保障群众利益诉求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既把一些强势利益群体的行为纳入制度、法律的轨道,让他们不能为所欲为,又切实保障普通利益群体的利益,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大力推进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社会建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基础。如何实现社会建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根据中国国情和现实情况,需要实施社会建构体制改革和创新的“一二三方略”。一是要树立一个目标,即要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小政府”不同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衙门作风、效率低下、应急反应能力迟缓和当官做老爷的“大政府”。“大政府”未必是“强政府”,“小政府”未必是“弱政府”。二是要创建社会治理型加公共服务型政府。三是要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大力培育公民社会,逐渐实现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良性互动。

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的保障。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再次把焦点集中在政府身上。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社会事业明显滞后,社会体制和政策不完善,社会管理水平不高。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和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已经是一个相当普遍和十分突出的问题。只有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有效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在于它的公共性、普惠性和社会公平。在现阶段,我们必须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同时,又要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样做,不仅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所必需的。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方便、快捷是社会和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公共服务的重要标准。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社会管理,是创新公共服务重要方面。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要坚持以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畅通人民群众了解公共信息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关键。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这为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指明了方向。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要依法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由传统的条块分割的“单位体制”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现代社区体制转变,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完善合理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关系。在利益协调机制上,应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在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上,要形成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机制,建设通畅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在利益调处机制上,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

完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

福寿螺、大闸蟹、“红心鸭蛋”、多宝鱼、桂花鱼„„接踵而至的“问题食品”事件,让人们一次次“领略”了不法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的“黑心”,也进一步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诸多“黑洞”。

近年来,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劣质奶粉、“苏丹红”辣酱、毛发酱油、石蜡火锅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沟油„„“问题食品”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造成恶果之重,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深究其因,既有无知种养户只顾眼前利益、滥用高毒药物所致,也有“黑心”商贩惟利是图、掺毒造假使然,折射出相当一部分人道德滑坡、诚信失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问题食品”为何屡禁难止?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有近10个,这么多“婆婆”怎么就管不好百姓一顿饭呢?人们想知道:还有多少“问题食品”在不知不觉中被食用?本应环环相扣的“监管链”究竟断在哪儿?如何从源头上确保百姓的“餐桌安全”?

让人忧心如焚的是,“人命关天”的事却缺乏有效监督。其实不是没人管,“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个环节都有“重兵防守”,工商、卫生、质检、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近10个部门都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可是这条监管链的“空隙”却大得惊人。在这些部门后面,有食品标准、产品质量、食品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管理、动物防疫等20部以上的专业性法律法规。然而,数量众多的法律规范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体系。监管链条上的“多龙治水”,导致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有些法规成了“部门法”。由于有关部门利益色彩太重,有费可收的,则多头管理,争分“蛋糕”;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的,则抢扔“山芋”,推诿扯皮。这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的执法成本,更容易造成执法漏洞,严重削弱监管的有效性。

“问题食品”事件的频发让社会付出了巨大代价。其一,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健康。“问题食品”之所以为社会所高度关注,是因为其加入了带毒物质,食之者众,影响面广,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其二,相关产业遭受沉重打击。以“红心鸭蛋”事件为例,为了安全起见,不管鸭蛋正常与否,许多消费者心存疑虑,并拒绝购买。“一颗老鼠屎,毁了一锅汤”,守法者跟着违法者同时受损,整个蛋类行业都深受牵连。其三,也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虽然“问题食品”事件发生后,各监管部门都会紧急出动、严肃查处,但社会为此付出的高昂代价已难以挽回。市场监管本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然而一些部门却屡屡“失守”,使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违法奸商敢于屡屡触犯食品安全的“红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惩治乏力,当事人没有得到足够教训,有的可能还逍遥法外、春风得意。因此,必须加大惩罚力度,使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并在制度层面保持对违法者的有力震慑。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重大的公共政策和社会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欲从源头遏制“问题食品”蔓延的态势,首先,必须努力形成一套系统的事前管理和防范机制。应从推行种植养殖标准化、强化技术服务、建设检验检测体系以及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多方面入手,把工作做在平时、做在前面,变被动的“事后救火”为主动的事前防范。把好食品安全的每一道关口,真正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其次,要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专家建议,我国现行“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体制应逐渐向“品种管理为主、分段管理为辅”的体制转变,对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由一个部门一竿子管到底,避免出现互相推诿和监管漏洞,从而扎紧食品安全的“篱笆”。

再次,应抓紧建立完善法律法规。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食品安全法。质检部门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卫生部门依据的是食品卫生法,而工商部门依据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抽检和公布的检测结果有时重复,有时甚至结论相反,令消费者和企业无所适从。因此建立健全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当然,从根本上说,破解食品安全难题,还应加强“双重治理”。这就是既要法治,也要德治。所谓德治,就是要在全社会尤其是在生产经营群体中形成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使违法者无机可乘,肇事者人人喊打。惟其如此,老百姓的餐桌才能真正安全。(

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这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世纪新阶段向全党发出的新动员新号令,形势迫切需要,意义十分重大。

加强学习是与时俱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发展理论上的一次重大飞跃,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我们推进各项建设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要求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重点掌握贯穿其中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一系列战略决策,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

加强学习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贸易、投资增长和产业调整转移的速度进一步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对外开放面临着新的形势,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和互动愈发密切;我国迅速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全球事务中的影响力明显上升,责任明显加重。面对一系列新情况新挑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拓宽国际视野,自觉增进对世界历史和现实情况的了解,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国际大局和进行战略思维的水平,加快熟悉并学会运用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不断提高同国际社会交往博弈的本领。特别要努力学习国际金融和贸易知识,了解资本流动、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特点,全面认识和把握对外开放的新环境新机遇,自觉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同时,要加紧学习现代经济理论和知识,熟悉影响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的主要因素,了解价格、税率、利率、汇率等调控手段的特点,把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原理,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自觉避免市场的盲目性。

加强学习是跟上科技进步大潮,提高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能力的迫切需要。当今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首要力量,信息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的突破发展,不断引发知识爆炸和知识更新,知识经济加速成长。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科技水平和竞争实力上的差距,必须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学习型社会,注重提高领导干部的科技知识水平。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科技知识学习,更加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创新的有机结合。要认识现代科技加速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了解最新科技成果及其产业化前景,把握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深刻影响,科学确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更有力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加强学习是担起领导和谐社会建设重任,提高管理社会能力的迫切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一个崭新的时代课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社会结构演变规律和知识,了解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新变化,深入研究当前我国的突出社会矛盾及其规律,更好地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学习当代社会组织和管理知识,紧密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社会管理的有益经验,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要学习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精华,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和谐文化建设。要学习社会心理学的知识,了解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心态的发展变化,合理引导社会行为预期。

加强学习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真正遵法、敬法、护法,率先学法、懂法、用法,自觉加强对各种法律知识的学习。要学习宪法,树立牢固的宪法意识,培养基本的法律素质。要学习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实体法和诉讼法,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的主要法律制度,提高依法推动工作、解决矛盾的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依法提高行政效能。 总之,领导干部一定要勤于学习、敏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努力成为履行职责、胜任使命的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