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储存安全养护制度

农药储存安全养护制度

1 储存条件

1.1 库房条件

1.1.1 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1.2 库房耐火级别不低于二级。

1.2 安全条件

1.2.1 库管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1.2.2 商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暴晒,远离热源、电源、水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

地方配备与毒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1.2.3 不同种类毒品要分开存放,危险程度、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

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附录A(标准的附录) 给出了化学危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1.2.4 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需安装防盗报警器,库门

装双锁。

1.3环境卫生条件

库区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内的杂

草要及时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及处理。要更换储存毒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理干净。

1.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不超过30℃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5%以下。

2 入库验收

2.1 验收原则

2.1.1 入库商品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质量鉴定书。

2.1.2 商品内在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有存货方负责检验。

2.1.3 保管方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进行感官检验。 2.1.4 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到3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

2.1.5 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

2.2 验收项目

2.2.1 包装

应符合GB12463

2.2.1.1 内外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1)品名; 2)规格; 3)等级; 4)数(重)量 5)生产日期批号 6)生产厂名

7) 储运图示:应符合GB191的规定; 8) 毒性标注:应符合GB190的规定;

2.2.1.2 包装完整无损,无水湿、污染,包装材料、容器衬垫等应符合GB12463的要求。 2.2.2 质量

2.2.2.1 商品性状、颜色等应符合产品标准 2.2.2.2 液体商品颜色无变化,无沉淀,无杂质

2.2.2.3 固体商品无变色,无结块,无潮解,无溶化现象。

2.2.3 验收结果处理

2.2.3.1 验收不符合4.2规定的不得入库,暂存观察室,通知发货方,另行处理。 2.2.3.2 验收完毕,合格的签收入库,填写验收记录,转存货方。

2.2.3.3 包装破漏时,必须更换包装方可入库,整修包装需在专门场所进行。撒

在地上的毒品要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3 堆垛

商品堆垛要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则,便于堆码、检查和消防扑救,衬垫物料要专用。

3.1 堆垛方法

3.1.1 商品不得就地堆垛,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垛底一般不超过15cm 。 3.1.2 一般可堆成大垛,挥发性液体毒品不袒胸露腹堆大垛,可堆成行列式。要求货垛牢固、整齐、美观,垛高不超过3m 。

3.2堆垛间距

1)主通道≥180cm ; 2)支通道≥80cm ; 3)墙距≥30cm ; 4)柱距≥10cm ; 5)垛距≥10cm ; 6)顶距≥50cm ;

4养护技术

4.1 温湿度管理

4.1.1 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表,按时观测、记录; 4.1.2 严格控制库内温湿度,保持在适宜范文内。

4.1.3 易挥发液体毒品库经常通风排毒,若采用机械通风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

4.2 在库检查

4.2.1 安全检查

4.2.1.1 每天对库区进行检查,检查易燃物等是否清理,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

4.2.1.2 遇特殊天气及时检查商品有无受损。

4.2.1.3 定期检查库内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安全有效。 4.2.2 商品质量检查

4.2.2.1 根据商品性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到2件,发现问题扩大检查比例。

4.2.2.2 检查商品包装、封口、衬垫有无破损,商品外观和质量有无变化。 4.2.3 检查结果问题处理

4.2.3.1 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做出标记。

4.2.3.2 对发现的问题作好记录,通知存货方,同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4.2.3.3 对有问题商品和冷背残次商品应填写催调单,报存货方,督促解决。

5安全操作

5.1.1 装卸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5.1.2 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1.3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天作业完毕,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6 储存期限

根据各种毒害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而定。

7 出库

7.1.1 严格按生产日期先后出库

7.1.2 严格执行双锁、双人复核制

8 应急情况处理

8.1.1 消防方法见附录B (标准的附录) 8.1.2 个人防护参照GB11651 和 GB12475。 8.1.3 中毒急救参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说明:“○”符号表示可以混存; “×”符号表示不可以混存;

“分”指应按化学危险晶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 ①说明过氧化钠等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②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

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 m 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

部分毒害品消防方法

中毒急救方法

C1 呼吸道中毒

有毒的蒸气、烟雾、粉尘被人吸人呼吸道各部,发生中毒现象,多为喉痒、咳嗽、流涕、气闷、头晕、头疼等。发现上述情况后,中毒者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新鲜处静卧。对呼吸困难者,可使其吸氧或进行人工呼吸。在进行人工呼吸前,应解开上衣,但勿使其受凉,人工呼吸至恢复正常呼吸后方可停止,并立即予以治疗。无警觉性毒物的危险性更大,如溴甲烷,在操作前应测定空气中的气体浓度,以保证人身安全。

C2 消化道中毒

经消化道中毒时,中毒者可用手指刺激咽部,或注射1%阿朴码啡0.5 mL 以催吐或用当归三两、大黄一两、生甘草五钱,用水煮服以催泻,如系一○五九、一六○五等油溶性毒品中毒,禁用篦麻油、液体石蜡等油质催泻剂。中毒者呕吐后应卧床休息,注意保持体温,可饮热茶水。

C3 皮肤中毒或被腐蚀品灼伤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用肥皂水洗净,再涂一层氧化锌药膏或硼酸软膏以保护皮肤,重者应送医院治疗。

C4 毒物进入眼睛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低浓度医用氯化钠(食盐) 水冲洗10~15 min,然后去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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