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

作者:高敏雪

2000年04期

  一、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之下,有必要重新检视国民经济核算的属地原则和属民原则

  经济全球化是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在全球化浪潮之下,国与国之间的障碍进一步被打破,商品、人员、收入、资本越来越频繁地在不同国家之间流动,其国际流动的规模和方式表现出加速扩展的趋势,生产的链条广泛地在国际间延伸,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在此过程中,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既是这一过程的推动者,又是这一过程的直接受益者。

  在传统意义上,世界经济的管理以国家为主体。各国政府既做为国家的政治代表又做为经济代表出现在各种国际场合,以估价本国的国际竞争力,为本国发展争取最大的利益,制定适应本国发展的战略方向和具体政策。然而,伴随经济全球化趋势,这种管理模式受到了挑战。一方面是经济全球化管理的加强,区域性的和世界性的贸易组织与金融机构(最著名的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力日趋强大,从宏观层面上制约了或分享了传统的由国家来管理一国经济的权力。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这种特殊的微观经济单位的存在,它通过子公司和多元化经营把触角延伸到不同的国家,以自身的生产经营链条把相对独立的不同国家联结起来,以外来经济本土化的方式对所在国的经济产生种种影响,同时又通过内部经营管理模式使公司保持与所在国的相对独立性,这样,就从微观层面上影响了和削弱了国家政府对本国经济的管理和控制能力。至今,可以说,经济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及其结果,一国国民经济的管理越来越需要着眼于整个全球经济结构来进行。

  与管理方式相配合,传统的经济统计也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以国民经济核算为代表,所提供数据通常以一国经济为对象,描述该国的经济过程及其结果,描述该国与它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世界范围内的统计常常也是以国家统计为基础,表现为各国数据的排列和加总。毫无疑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演进以及管理方式的变化,传统经济统计正在面临着新的挑战,即如何适应变化了的和正在变化的情况,对原有经济统计的内容加以调整,以系统提供管理所需要的经济统计资料。笔者认为,这些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层次上。

  首先是全球意义上的经济统计。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球化的经济统计框架,提供以下方面的统计资料:人口、劳动力、自然资源和人造资本在全球的分布状况;人员、收入、货物与服务、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状况;全球产出、收入和消费能力以及在各国的分布状况。在此方面,世界经济核算矩阵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模式。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体现在国家经济统计层次上。如果说全球性的统计具有更多的中立性的话,国家层次的经济统计则带有较多的利益色彩:是立足于特定国家进行的统计,具有明确的利益关系。它有责任为处于国际经济结构之中的国家管理提供以下方面的统计资料:第一,有关本国对外经济活动的全面核算,反映人员、货物与服务、收入、资本在本国与它国之间的流动情况,国际收支平衡表即属此列;第二,有关本国经济活动的全球经济中所处地位的统计及分析,即要立足本国进行国际比较,反映本国的国际竞争力;第三,反映本国范围内外来经济对本土经济的影响,以及本国经济作为外来经济成分对它国经济的影响力。如果说以前这些核算内容并非不存在,那么至少在经济全球性前提下,这些统计内容要显得更加重要了,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了。

  要进行上述内容的统计与分析,无论如何,离不开一国经济总体范围的明确定义。只有确定了一国经济的范围,才能讨论哪些活动属于一国的对外经济活动,才能以此为基础衡量本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确定定义一国范围内的外来经济概念;即使是全球性的统计,所关注的依然是经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不同类型(比如不同地域、不同发达程度)国家之间的流动和分布,以及由此形成的全球经济格局和相互关系,这同样要以国家作为基本统计单位。由此,核算首先要面对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如何确定一国经济的边界,由此确定哪些属于一国的内部经济事务,哪些属于一国的对外经济事务,哪些发生于一国经济事务之外。

  按照过去的说法,可供选择的标准有两个,一是以国家的地理区域为依据确定国民经济的范围,凡在此地域内发生的经济活动都属于该国的经济活动,构成了该国经济总体,一般将此标准称为“国土原则”或“属地原则”;二是以经济活动中资源所有者的归属来确定一国经济的组成,凡以该国经济单位所拥有经济资源为基础完成的经济活动都属于该国经济活动,构成了该国经济总体,这种标准称为“所有者原则”或“属民原则”。如果发生了甲国经济单位以自己所拥有资源在乙国完成经济活动的情况,按照不同原则就有了不同归属。

  举例来说,美国在海地投资建厂进行棒球生产,以低廉的价格雇佣当地劳动力,产品行销世界各国,大量利润返回在美国的母公司。在经济全球化情形下,这是发达国家转移资本进行异地生产的常见情景,目的是利用所在国的低廉的劳动成本以获取生产的成本优势。就此例而言,在国家基础的统计中,我们将面临这样的问题:如何确定该棒球生产公司的归属——是母国还是东道国?接踵而来的问题是:该项生产以及出口应计入谁的名下——是公司的母国还是所在国?如果要就海地与其他国家的生产水平、收入水平以及消费水平进行国际比较,衡量该国的国际竞争力,应以何为基础——本土范围内的生产量,还是其国民所得量?

  属地原则与属民原则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是个老问题,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在93SNA中获得了解决。但面对新的情况,这一问题又获得了重新讨论的必要性。

  二、从GNP到GDP: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主要体现属地原则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属地或属民原则首先体现在对一国经济组成的定义上;进而,在此定义基础上产生了不同范畴的国民经济总量,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就是所谓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及其关系。

  从最初的定义来看,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生产总值在指标内涵上并没有差别,不同的就在于前者遵循属地原则,而后者则遵循属民原则。一般地通过下式可以表达二者的联系或区别: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本国国民在国外的生产-外国国民在本国的生产。直到90年代初,国际文献中国民生产总值一直具有很高的使用频率。尤其是在美国,一直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其国民收入与生产帐户的领衔指标。但在此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内生产总值替代国民生产总值成为经济社会管理与分析各领域的中心指标。转折点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93版本的发布,它反映了全球各国在属地原则基础上实现了国民经济核算的一体化。

  93SNA所体现的是一种不甚纯粹的属地原则,它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两种原则做了折中。这种折中首先表现在,它把一国经济定义为由“该国经济领土上的常住单位”所组成,由此将属民原则的某些要素引入属地原则之中。第一,以“人员、资本和货物可自由流动于其间”的经济领土而不是地理领土为范围,避免了一国经济空间边界定义的僵化,由此解决了处在它国领土上的政府派出机构的归属,使政府作为一个经济单位得以保持其完整。第二,强调经济领土上的“常住单位”而不是所有单位,将那些在一国经济领土范围上短暂存在的经济单位及其活动作为非常住单位而排除在外。就是说,只有在该国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即已经或打算长期在此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才内在地属于该国经济,其经济活动要计入该国的经济总量,它们对其他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才称为该国的对外经济活动。

  此外,93SNA还明确了国民生产总值的收入内涵以及它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将其更名为国民总收入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中,以反映一国常住单位当期从国内和国外生产中所获得的生产性收入总量。这样,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不再是二者必择其一的并列关系,而是都内在地构成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有机部分,体现为核算体系中一系列总量之间的纵向联系,只是在此纵向链条中,国内生产总值作为反映一国生产总量的指标处于核算的端点,国民生产总值所代表的收入总量则要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基础。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样折中的结果依然明确具有属地原则为主的取向,最终确立的是以GDP为中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样,所首要计量的经济总量(国内生产总值)仍是以当期该国(经济)领土上(常住单位)所完成的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并非指该国做为所有者在世界各地所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对外收支总量也是指该国上述常住经济单位对所谓非常住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原有的国民生产总值作为收入总量虽然保留下来并与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衔接,但在整个核算体系中却不再是中心指标。就拿上面所举例子来说,美国在海地的棒球生产应构成海地而不是美国GDP的组成部分,只是在进一步考虑收入的分割后,相当一部分收入归属于美国,在此基础上才形成海地的国民总收入——就此例来说,肯定是小于其GDP的国民总收入。

  三、直接投资导致资本母国与所在国分离:属地原则的国民经济核算遇到挑战

  以属地原则为中心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具有无可质疑的优越性。经济学首先是建立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封闭的经济基础上的,它所归纳的刻画宏观经济特征的基本平衡式(Y=C+I,以及Y=C+S)正是在此基础上才得以成立,而后才考虑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存在及其影响。国民经济核算以宏观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作为一个严格的平衡体系,同样要求一个相对完整的经济总体;要获得这样一个相对完整的经济总体,就必须遵循属地原则。通过属地原则,首先可以使一国经济总体在空间上保持相对完整,在经济意义上保持相对完整,使生产、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平衡得以成立;其次,只有在属地原则下,才能清楚完整地确定组成国民经济的经济单位,保证各单位不会因其资源所属不同国家而被硬性肢解。相比较而言,属民原则则不具备上述特性。比如,按照属地原则,美国在海地投资的棒球生产企业自然应作为海地经济的组成部分,但在属民原则下,该企业会因其投资来自美国而不能归于海地,同时又会因其劳动来自海地而不能归入美国,结果只能按其所得情况对该企业的产出加以分割,就此,一个单位的整体性不复存在了。所以,可以说,通过属地原则的贯彻,国民经济核算才获得了一个清楚明确的核算对算,形成了国内生产总值这样一个清楚明确的反映该经济总体经济状况的基础总量指标。而其他一切对外经济活动被认为是在上述封闭经济基础上发生的,需要在国内生产总值起点上加以记录和描述。

  然而,我们所面对的现实是日益开放的各国经济,并已形成全球化的趋势,一国对外经济活动不再是单一的贸易行为和借贷行为,直接投资尤其是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它所造成的异地生产带动了一系列的国际贸易、收入分配和资金流动,改变了原来的国际经济活动的流向和格局,把越来越多的国家越来越深地引入了国际经济格局之中。由此我们必须要重新思考遵循属地原则、强调经济总体空间完整性的国民经济核算之有效性。

  总体来说,GDP作为一个生产总量指标,比较真切地反映了一国地域内发生的经济生产的规模、结构以及生产率等水平,但是,如果要衡量和评价一国经济满足国民消费的能力、一国经济的国际竞争能力,GDP就不那么有效了,甚至还会造成一种迷惑人的假象,尤其是在一国对外经济活动不对等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棒球生产为例,倘若该项生产新创价值的大部分被美国以资本收益的名义获得,只有小部分以劳动收入或税收为海地所得,那么,该项生产对海地经济的意义肯定不像GDP所表现的那样大,以GDP为基础衡量的海地经济增长率就有了虚假的成分。同样,由于该项生产的存在,会引起海地的资金流入,增加海地的出口,由此在帐面上改善了海地的国际收支情况,但这种改善的虚假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实质上,该出口依然主要是美国人的出口,对海地并无实际意义,至少其意义不像数据表面所表现的那样大。

  在更深意义上考虑,根据问题在于,国民经济核算力图要使一国的经济边界清晰化,以清楚地描述一国的经济状况以及一国的对外经济状况,而国际直接投资则造成了资本母国与所在国的分离,由此形成的异地生产模糊了原先所定义的边界的清晰性,使得跨国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直接与国与国之间的外部关系形成了矛盾:那些母公司所辖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行为在各国国民经济核算中成为各国间的对外经济活动。贯彻属地原则的结果是割裂了企业的内部关系,并使国民经济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具有了虚假的色彩。以下试举几例:

  第一,在属地原则下,一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不可能记录任何有关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对外交易(包括对外出售和在国外购买)。由于这些资产的不可移动性,一旦A国企业或个人在B国发生购买,该项资产本身就意味着一个B国常住单位的诞生,由此购买就成为该国国内常住单位之间的经济行为,该国对外交易记录的只是一笔对外资本流动,仿佛是国内某单位从国外获得这笔款项而后购买了该项资产一般。显然,这样的记录没有真切地至少是没有直接地反映现实,从记录中,我们无法知晓有多少这类资产被外国资本所拥有。

  第二,在属地原则下,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所记录的国际收支流量是该国市场性行为与与此有关之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的混合加总。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有关专家的估算,1982-93年间,在美国货物与服务进出口中,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占据了一个显著的份额。其中,在进口中的份额93年达到37%(82年只有32%),反映出80年代后期在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的迅速增长;在出口中的份额则大体维持在30%的水平上(Obie G.Whichard等,1995)。还有专家估计,1992年美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记录的6200亿美元出口中,有2480亿(占40%)为同一公司不同企业间的交易;进口的数据更加惊人,在6600亿美元中只有54%是真正的市场交易(Utz-Peter Peich,1999)。类似情况可以发生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所有项目上。显然,用此混合加总数据来反映一国的对外经济状况,包含了虚假的成分,所达成的平衡也不是真正的平衡。尤其是对那些极力想加入世界经济、改善自身国际收支状况的国家,这种虚假满足了管理者的愿望,但却高估了所取得的成就。

  如何更真切地反映一国的对外交易?事实上国民经济核算为此是做了努力的。比如,在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的记录中,不仅包括对投资者的实际分配,还考虑企业所有权性质将企业留存赢余也(虚拟地)计算在内,反过来再把这笔留存赢余做为投资者对该企业的再投资(同样是虚拟地)记录下来。相比较而言,发生在国内企业的同样现象并不做如此处理,由此证实,其目的就是要力图清楚全面地记录一国与他国之间的经济交易。但是,产生于其本核算原则之上的问题,不可能通过单项活动的具体操作获得圆满解决。因此应该考虑如何从根本上寻求解决办法。

  四、在现有体系框架基础上加强体现属民原则内容的核算

  总结上述,国民经济核算基本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建立的核算体系,时至今日,贯彻这种属地原则对国民经济核算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尤其是国际直接投资这样的前所未有的行为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出现,现有国民经济核算受到了冲击,这也是不争的事实。要想使国民经济核算能继续成为世界经济以及各国经济管理的有力工具,必须在坚持原有基础的同时,丰富现有核算的内容。

  丰富哪些内容?这取决于我们希望了解哪些方面的情况。从世界经济统计看,我们不仅需要掌握按生产所在地域划分的世界经济格局,还希望了解按资源所有划分的世界经济格局;从一国统计看,我们不仅想了解立足于本国地域的经济活动情况,而且想了解本国在国际上作为外来经济要素所进行的活动,以及在本国范围内外来经济要素的情况,前者体现本国在国外的影响力,后者则体现外国在本国的影响力。总括起来,就是要把体现属民原则的内容加入其间。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重复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总收入所体现的属民原则,它们只是在要素所有之意义针对当期收入而确立的,是指根据本国国民拥有的要素所有权所产生或所获得的当期生产价值。在现实情况下,我们所需要的不仅是这些,而是要从此开始做一定扩展。第一,要从收入扩展到生产,不仅反映(外国在该国、该国在国外)凭借所有权从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更要反映这些外来经济成分所参与完成的生产及其他活动,描述其生产规模、生产的产业结构以及生产率水平;第二,要从当期流量扩展到存量,不仅反映生产的格局、收入的格局,而且要反映资产的格局。

  根据以上思路,国民经济核算应该在两方面开展工作。第一,从流量和存量两方面把现有核算从本国地域范围上加以扩展,统计本国在国外以不同方式所参与的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第二,对发生在本国地域范围内经济活动,引入所有权性质分类,从流量和存量两方面把由外来经济成分参与的经济活动分离出来,加以单独统计。

  做到上述,必须对有关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包括单位的识别和分类、资料来源、与现有国民经济核算内容的衔接等。而且,进行这方面核算的目的不是替代原有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国民经济核算,而只是对该体系的补充。因此,它应该采用卫星帐户的方式。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