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心校

旧县中心小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安全分管副校长: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专项负责人: 学校德育处负责人: 食堂从业人员: 小青 艾 吴乾发 虞美枝、胡 兰跃文、叶章辉 徐朝阳 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七项规定如下:一、严格执行餐饮许可制度,学校食堂须取得《餐饮 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 二、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严把食材采购环节,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票索 证和台账制度; 四、严格要求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范》规定进行操作; 五、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环境卫生; 六、严禁无证餐饮单位向学校供餐;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传授学生预防食物中毒 的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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