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团管理办法20**年

导师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创业就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岛外AA籍学生的线上创业就业交流指导和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内容评估,规范XX创业导师团管理和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导师团归属于AAXX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XX整体工作安排开展工作。

第三条 XX导师团设立导师委员会,导师委员会由5名导师组成,由导师团选举产生。导师委员会下设导师办公室,负责导师团日常执行工作。

第二章 导师聘任

第四条 导师的来源

(一)XX内部导师;

(二)引入社会相关组织(协会、促进会等)导师;

(三)企业实践导师;

(四)创业培训导师;

(五)经认证具有导师资格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导师分类

(一)领域导师:管理、市场营销、财务、人力资源、法务、政策等领域;

(二)行业导师:提供实践产品的企业专业人员经评估

可以成为行业导师。

第六条 导师条件

(一)致力于帮助学生提升创业能力,愿意贡献时间、精力和智识;

(二)领域导师具有专业领域知识;行业导师有相应的创业经验,熟悉创业历程。

第七条 导师任职程序

(一)XX内部导师申请成为导师团成员,需填写《XX创业就业导师申请表》,提交导师委员会审定,审核通过后正式加入XX导师团,由AAXX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颁发《XX创业就业导师》证书;

(二)引入相关组织的导师,经组织与XX签订导师合作协议后,可直接成为XX导师团导师;

(三)创业培训导师、企业实践导师及其他人员申请成为XX导师团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交《XX创业就业导师申请表》或与XX签订导师聘任协议。经导师委员会同意成为XX导师团成员的,由AAXX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颁发《XX创业就业导师》证书。

第三章 导师团管理和导师考核

第八条 XX导师团由导师委员会管理,导师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成员2名,导师委员会决策机制采用多数通过原则。导师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

第九条 导师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制定XX导师团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导师团导师引进、评审;

(三)负责组织召开导师团相关会议;

(四)负责建立导师工作绩效档案,根据导师累计工作时间和工作成效,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核定导师绩效及评定导师等级。

第四章 导师退出

第十条 XX导师团成员自愿退出导师团,应向导师委员会提交导师退出申请,经同意后可退出。

第十一条 XX导师团成员因连续3次以上绩效考核不符合要求,在导师团成员中自动除名。

第十二条 合作单位的导师团成员需退出导师团的,应由合作单位与XX协商,重新选择导师替补名额,如确实难以替补的,应终止、修改或重新签订导师合作协议。

第五章 导师团公益金

第十三条 XX导师团设定公益金,公益金来源由政府补贴、企业及社会组织赞助、项目收益、XX自有资金等部分组成。导师团公益金主要用于导师团日常工作经费及导师补助。

第十四条 XX导师团成员参与岛外AA籍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原则上属于公益行为,无直接报酬。导师因工作成效突出或有其他情况的,导师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从公益金中

发放补贴给导师。导师补贴标准由导师委员会根据导师团情况重新制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导师工作绩效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优等,可获得奖励奖金1000元。

第十六条 导师专项指导的学生获评“XX创业就业实践小能手”,且学生人数达到5人以上时,授予“XX优秀导师”称号,并奖励奖金1000元。

第十七条 由导师专项指导的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创业类比赛中获得奖项的,给导师奖励奖金1000元。

第十八条 导师工作绩效被评为不合格两次,导师等级降一级;导师工作绩效被评为不合格三次,导师在导师团中除名。

第十九条 导师在工作中为创业就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或重大成绩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导师其他奖励。导师在工作中有其他重大失误或故意损害学生及各方利益时,酌情给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本导师团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修改版、细则或进行解释。该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有效。

AAXX导师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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