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础考试题

知识产权基础考试题

1. 什么是知识产权?(lO分)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2. 知识产权的特征是什么?(5分)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3.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些?(10分)

4. 专利权定义是什么?(5分)

5. 我国的经济和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哪些方面?(20分)

6. 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哪些?(20分〉

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在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惩罚力度不够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部分地区执法不严,某种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现象;执法机构的执法水平和力量有限,国内只有少数法院具有较高的专利案件审理能力。另一方面,有些保护标准超出了我国的发展阶段,与国情脱节。比如,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并未对软件最终用户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各WTO成员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阶段,选择软件最终用户应负的责任。目前,只有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把侵权界限延伸到非授权最终用户?许多经济比较发达的成员方只是将侵权界限延伸到经营性最终用户。而我国新修改的软件法对最终用户的责任要求超过了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采用了最高保护标准,把侵权界限延伸到非授权最终用户。这样不仅增加了国内广大非经营性用户的成本,而且提高了执法的难度?自己背上了“执法不严”的包袱。

2.缺少维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反垄断措施。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授予知识产权所有者一段时间的排他性权利,换取其公开技术,促进社会利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柄双刃剑,适度保护将促进技术创新,过度保护将导致垄断,因此,需要相应的法律制约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利用反垄断法来制约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如,美国有《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欧盟有《技术转让规章》,日本有《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中的反垄断指南》等。但是,我国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面对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我们没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和国内企业的利益。

3.知识产权权属政策缺乏系统性,制度建设滞后。我国知识产权权属政策的主要问题:一是职务发明权属政策重雇主轻发明人,过多强调雇主利益,对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奖励报酬得不到落实。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大部分职务发明人难以获得应有的报酬,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不高。二是公共资源的知识产权管理重保护轻扩散。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责权利不清,知识产权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事实上由承担单位所有,成果利用和转化无人负责。三是在对政府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放权过程中,强调了承担单位的利益,忽视了公共技术资源的扩散责任和监督管理。

4.多头分散管理,缺乏协调和预警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各行各业,贯穿在创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除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授权、注册和登记管理外,还有植物新品种,进出口的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项目和成果管理,药品、农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等,由各职能部门管理。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因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和管理之间不衔接,不能形成合力,最终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统起来。同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缺少沟通渠道,信息不畅。一方面,企业遇到的问题不知道该找谁;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为不了解情况,不能及时参与有关事件的协调和处理。结果是,企业遇到的一些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未能及早引起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延误时机,最终酿成损失。

5.立法程序透明度低,征求意见不广泛,与产业界联系不够。国际机构和外企反映,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程序透明度较低,缺少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国内企业和基层部门反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征求意见的范围不够广泛,不能充分反映产业界和消费者的意见。立法部门往往从法律和专业角度考虑多一些,对产业竞争和发展考虑少一些;从供应方考虑多一些,替消费者考虑少一些;有些规则和保护标准与实际脱离。

6.工业产权分散管理,行政管理与执法一体化。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是按照工业产权分类,实行专利和商标统一集中管理。据有关方面对国际上86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设置情况的统计,1997年70%多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专利和商标集中管理的模式;23%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专利、商标和版权集中管理;只有极少数国家采取三家分散管理模式。与国际上大部分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的主要特点是,专利授权、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分开管理,行政管理与执法一体化,自成独立体系。专利授权、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分别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和版权局集中管理,行政执法由对应的省市机构分头负责。目前,我国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力和物力都相对不足,专利和商标分开管理,分散了人力物力,降低了效率。同时,授权管理与行政执法一体化的体制不利于监督和制约。

7.保护经费不足,适用人才短缺。知识产权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都存在人、财、物不足的问题。仅就

知识产权局系统管辖的专利行政执法来说,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经费收支两条线,专利申请和维持费上交中央财政,行政执法经费实际上由地方财政支出。而大部分地方把知识产权部门当作普通的行政机构,只拨行政费或事业费,没有行政执法专项费用。少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地区从地方财政中划拨一部分资金作为专利行政执法经费,但都是临时性措施,没有制度化和专项化。

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总体状况还存在着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以及与面临的国际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不够到位,与法律法规不够配套;二、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企业掌握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不高,缺乏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国际纠纷的专门人才;

四、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五、各级领导对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7. 卜丽娃∵悯耿刑蚶蜘粥丨发nq难嘟唧I蝌杼创陬〈30分冫

工作半年后,王某自称身体原因离职。虽然入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协议》等,但王某离职后先后在重庆、天津成立名为“博明软件”的公司,以某网站为平台,从事与万兴相似度极高的软件开发与经营。

这一事件引起公安机关警觉和重视。市公安局高新所所长谢立文带队前往万兴公司了解情况。经司法鉴定,王某所用网站销售的软件均利用万兴专有代码开发,而这些代码正是王某等人通过违法手段窃取获得。为了第一时间保存证据,争取尽快立案,以减少企业损失,高新派出所进行了大量的鉴定和评估工作。随后,该所积极与网监部门联系,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定位,再转战天津,实施外地追捕,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侦破案件,将王某拘留。目前王某已被正式逮捕,案件已移交公诉机关准备提起公诉。

业内人士表示,软件代码是软件企业的高度商业机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开发,也是软件企业发展的核心优势所在。据了解,万兴软件投入的研发经费超过百万元,在此基础上开发的软件均在其销售业绩较好的软件产品之列;王某的侵权对万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预估达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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