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起摔倒老人的调查报告

指导老师:文亭

班级:电气1201

参与人:1212180121—陈浩玮 1212180122

1212180123—曾凡 1212180124

1212180125—袁军

—杨旻峰 —彭韶峰

关于扶起摔倒老人调查报告

调查背景:

2009年12月28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判决, 李凯强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跌倒,无人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死亡。保安说不是冷漠,怕承担责任。跟帖中许多人都提及受彭宇案影响很大,怕好心没好报!该案正让全社会付出惨痛代价,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2011年10月3日楚天金报报道,年过六旬的颜爹爹在雨中倒地十余分钟都未被发现。这时,正在巡查纸坊大街的工商人员付永祥和一城管队员,发现了颜爹爹,立刻上前将其扶起,并为他遮雨。附近居民和商铺老板见状后,送来了热水和毛巾。此时,爹爹脸色泛青,手抱胸口喊胸闷,付永祥意识到爹爹的情况危急,急需送医。付永祥遂向一路过的面包车司机求助送医,不料司机摇手拒绝,还劝阻“老人倒地救不得,做了好事无好报”。遭拒后,付永祥转身和城管队员将老人抱起,正准备另寻帮助时,面包车司机认出颜爹爹竟是自己的老丈人。因为自责,司机当街掌掴自己,随即羞愧地向众人致谢,并自行将老人送医„„

最近,此类案件也不断见诸报端,如2009年11月19日,《江南晚报》报道《“孕妇版”彭宇事件再现南京》;2010年1月21日,凤凰资讯台报道《南京彭宇事件现宁晋版,邢台小伙做好事担责任》„„

这类事件,都是由一场场“助人为乐”的好事开始,最后走向了所谓“做好事不得好报”的结局,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使得很多人在助人之前都会迟疑和顾虑。

但并不是所有诸如此类的事件都走向了所谓“做好事不得好报”的结局;我们的调查员在后续的调查中也发现了做好事得到好报的结局:

2009年2月22日上午,一名75岁的老人在南京一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扶他。老人似乎知道乘客们的心思,大喊一声:“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跟你们没有关系。”这时,乘客们才上前施救。老人之后告诉前来救助的民警,周围的乘客不敢上前

搀扶,他能够理解。2010年11月15日下午,河北邯郸市一位七旬老人摔倒在联纺路上,在长达半个小时里行人们视而不见。途经此处的出租车司机王铁军将老人救起后,老人说的第一句话是:“谢谢你,放心吧,我不会讹人!”2011年8月28日大巴司机殷红彬驾车时发现一位摔倒老人后对其进行帮扶,老人也感谢他做了好事。就在殷红彬驾车离开后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撞倒一名老人后逃逸,而老人也坚称被大巴撞伤。最后大巴监控系统所拍摄录像证明殷红彬确系助人为乐。

2012,“雷锋”精神是否还在?看见老太太摔倒了,扶,还是不扶?雷锋,还是不雷锋?路上碰到需要救助的人,你会伸出援手吗?对于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来说,这个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如今正越来越成为一个现实困惑。这一现象,不仅折射出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普遍的道德焦虑,也暴露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建设、道德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对此我们成员小组展开了调查:

调查方法:

通过网络问卷问答形式进行调查。

调查样本特征:

一 调查时间

2012年11月22日——2012年12月5日

二 样本数量

共有450人参加本次问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410份。

三 调查内容及数据

一、 在路上碰到摔倒的老人,你会上前去扶一下老人吗?(单选题)

二、 老人跌倒扶还是不扶?

三、你看见一个老人摔倒了你会怎么做?

调查报告结果分析:

根据同样问题不同回答内容方式调查结果显示:当可以选择会扶、看一眼就走、围观及保护现场、会围观且打110及120四个选择时,29.5%的人选择了会扶、30.1%的人会围观且打110及120;当可以选择扶起来、看情况、怕惹事就当没看见时、43.1%的人选择了会扶或扶起来,31%的人选择看情况。当只可以选择扶与不扶时竟有65%的人选择了会扶。从数据上看出善良的人还是占了大多数,这说明了我国社会雷锋精神、扶危济困、慈悲善良、助人力乐的传统美德仍然较为良好,也验证了“世上好人多”这句老话。而且30%左右的人选择了“看

情况”、“会围观及保护现场”及“怕惹事就当没看见”。这部份人不是没良心及道德散失。而出于现实!不得不谨慎考虑。众观“2011年8月大巴司机停车救人反被指为肇事者,监控录像证清白。”的案件,做好事,谁不愿意。可是做了好事谁愿意惹一身是非。不知道调查问答中有多少人因为这样的问题,在是扶不扶摔倒老人的问题上选择了否决票。

调查总结

尊老爱幼是我国优良的道德传统的精华。我们每个人从小的时候父母大人们都在教育我们要孝敬爷爷奶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儿童时代,每个人也都有老的一天。古往近来,多少个春夏,多少个秋冬,一代代人由小孩到老人,不管是处于盛唐还是当今社会,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弘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那是什么让众多“彭宇案”于不断见诸于各大社会谋体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媒体。谋体关于此类事件的新闻标题大体是: “扶人却被判撞人 南京水伙好心没好报”,“男子搀扶摔倒老太反成被告判赔4万”„„等等。一位85岁的老爷子在杭州南宋御街上不慎跌倒。老人在地上躺了近20分钟,临街商铺和街上众多围观者,无一人主动上前将老人扶起,有人说是“怕扶他起来还要负责任,赔钱”. 2011年8月大巴司机停车救人反被指为肇事者,监控录像证清白; 88岁老人菜场门口摔倒无人扶窒息身亡等各类事件报导中。各大媒体均无一例外地“链接”了“南京彭宇案”、“南通:司机救人后险遭诬陷”等类似案件。南京彭宇案在证据不清,法院均无法弄清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决书里说: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故判彭宇负责40%。而媒体即以合理性推断彭宇未撞人并以此为中心进行报导,而忽略了事实不清的前提。之后各大媒体不断挖掘此类事件以提搞点击率、收视率。而好人好事及好报即很少有报导。

现见近期,2011年9月湖北武汉88岁老人的离家不到100米的地方菜场门口摔倒无人扶窒息身亡。事后有人说 “怕扶他起来还要负责任,赔钱”, 买过菜的人都清楚,菜市场找几个那么多摊贩及商铺,而且一般都熟。找几个举证的人应该不难吧。面对此情此景,顿生四个字的感慨:谬种流传!“彭宇案”后,老人倒地没人扶。但到底是谁搞坏了世道人心?与其说是司法,不如说是媒体,是媒体对此类事件进行了选择性的报道。

媒体在报导此类案件时,应首先弄清楚“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两个概念。尽管客观事实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但必须承认,有些时候,法院判决的法律事实不一定和客观真实相一致。各大媒体在报道中,有意或者无意忽略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为吸引眼球,迫不及待地炒作“见义勇为吃亏”这个概念,对公众有一定误导。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夫子的这段教导的意思是“敬重自己的长辈,进而推广到敬重别人的长辈,抚爱自己的子女,进而推广到抚爱别人的儿女。

雷锋精神、扶危济困、慈悲善良、助人力乐、尊老爱幼是我国优良的道德传统的美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儿童时代,每个人也都有老的一天。古往近来,多少个春夏,多少个秋冬,一代代人由小孩到老人,不管是处于盛唐还是当今社会,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弘扬尊老爱幼、雷锋精神、扶危济困、慈悲善良、助人力乐的优良传统。由其是尊老爱幼起始于原始社会,当时生产力低下,在氏族公社的内部为了人类的繁衍和文明的延续,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和尚无劳动与生活能力的小孩都一样分配劳动果实,实行义务抚养。由此逐渐形成的这种朴素的道德观念,被继承下来。各大媒体应该更多报导雷锋精神、扶危济困、慈悲善良、助人力乐、尊老爱幼的事件对社会进行道德宣传,提升人们“好人好事、好人有好报”道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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