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当代价值

摘 要: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方针。随着当今中国的高速发展,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是显而易见的,暴露的问题也尤为突出,这更需要赋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当代价值,指导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发展;当代价值

存在即真理,黑格尔这句名言验证了世界上一切事物存在的依据。随着18世纪中期马克思主义的诞生至今已经走过了一百六十余年的道路,这期间不同国家在不同阶段对其进行了思考和探索。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员,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则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新闻传播事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是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继承者对新闻以及新闻事业发表的观点的集合,具有开放发展与时

[1]俱进的特色。”在其指导下,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结出累累硕果。而事物的发

展是辨证统一的,发展中,种种问题也不断暴露,这更需要强化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解、思考,“我国新闻界正在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学习教育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2]新的发展时期,应根据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实际,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解,赋予其当代价值,使其更好地适应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并运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解决新闻传播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一)

要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不能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新闻传播的规律核心是一致的。新闻传播的本质属性揭示了新闻事实是客观的,而新闻报道是主观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要求根据事实描写事实,不能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这两点在实践中应该是辩证统一的。新闻学作为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的综合学科,它的发展与新闻从业者在工作实践中的经验积累是息息相关的。作为人的本性,其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带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思考问题,而新闻强调的是客观真实,这就要求新闻从业者在采写过程中要秉承新闻的客观性,如实的报道事实真相。所以,只有新闻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恪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在其指导下如实报道事实真相,新闻从业者的工作才会获得广大受众的认可。而2009年河南省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抛给记者的一句“你是要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则将新闻报道主观倾向性的重要性浮于纸上。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新闻传播基本问题的看法时曾经说道,“报纸是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表达者,是人民千呼万应的喉舌。”报纸既然作为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表达者,新闻从业人员就应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反应人民群众的广泛诉求,把自己定位为人民群众的发声器、传声筒。而逯军局长作为共产党的干部,面对新闻媒体竟然说出违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原则,违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言语。这也为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学习提供了事例基础。当今,共产党员、共产党干部违背指导思

想、以个人利益为工作的基本原则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就要求,主管新闻宣传部门要强化新闻从业人员对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解学习。“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新闻宣传的生命。确保舆论导向正确,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以‘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3]加深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在新闻宣传从业人员心中的地位,端正指导思想、重塑价值理念。谨遵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要求从事新闻宣传工作。

(二)

出版自由是一种基本的自由,是实现其他自由的保证。

出版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被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所认同。马克思认为实现出版自由是实现其他自由的保证。现今商品经济的时代,报纸、网络等媒介机构都被赋予了商品的属性。拿报纸本身来说,报业机构获得国家的资助有限,只能通过自身报纸的发行量和广告投放量来获取经济利益,而这两点都与受众对报纸的满意程度息息相关。发现受众的关注点、报道受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报纸提升自身发行量的主要手段。所以报社理应有根据受众喜好来定位自身报纸的报道对象、发表文章的权利。这种所谓的出版自由,在现今的报业发展中却是受制约的。报业集团不能根据受众的需求,自由地刊登文章吸引受众注意进而实现自身的商业利益。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制约报业集团发展的瓶颈。翻开各大报刊的头版,无论是党报还是党报还是地方都市报,国家领导人或地区领导干部的新闻大都会出现在头版头条的位置。头版头条的位置对于一家报刊来说是一块“黄金地块”。应背放置吸能吸引受众眼球的内容,而领导出访、领导会议报道之类的文章能否引起受众的共鸣,这个问题值得深思。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在他的作品《岩松看美国》中提到他在美国某个报纸陈列馆的经历,在观看陈列馆作品时发现一个展区展示的是2001年9月12日全球各国重要报刊的头版。众所周知,2001年9月11日美国的恐怖袭击事件震惊了世界,第二天世界各国的重要报刊都将发生美国的恐怖袭击事件作为头条争先报道。但在其中他发现了一个有别于其他报刊的个体,这唯一的报刊则来自自己的祖国。其刊登的仍然是领导人出访、开会等雷打不动的“新闻”。是中国媒体对于9·11事件不知晓;是各大报刊对9·11事件不感兴趣;还是广大读者不关注对9·11事件?都不是。正因为各大报刊显要位置的报道内容大都是领导人的活动。所以,类似于美国遭受恐怖袭击这一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问题也必须“屈服于以往的惯例”。这也使中国新闻业出版的不自由在世界媒体面前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三)

党报党刊要成为党内批评的强大武器,敢于开展新闻批评是一个党有力量的表现。

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党报思想主要内容时,就党报党刊要成为党内批评的强大武器,敢于开展新闻批评问题做过系统的阐释。这一问题不免与时下备受关注的言论自由问题有着联系。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而有权利就会有义务与之相对应,公民既然享有出版、言论的自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理应遵守国家在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履行义务。某些不利于国家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言论被禁止发表,人民大众绝对拥护。但某些对国家发

展献计献策的言论同样被归结于不利于国家发展、人民团结,未免有些不可理解。难道只有不断地为祖国唱赞歌才是真正的爱国表现?已故的我国学术大家季羡林曾经说过,“歌颂我们的国家是爱国,对我们的国家不满也是爱国。”认识到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自己的学识,恰当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我们应为有这样爱国的人士感到自豪,而某些新闻传播主管机构的做法不免是这些人是心灰意冷。这种做法,与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言论自由的观点也是相背离的。至今,我国的新闻立法工作进展尤为缓慢。新闻从业者无法根据专业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辛苦劳作换来的新闻作品无情地主管部门以不符合主流价值取向为由被毙,这一现象在行业内尤为普遍。而我们的主流价值取向是什么呢?这也许是每名新闻记者都要弄清楚、弄明白的问题。而当新闻从业者搞清这些问题之后,优秀的新闻作品大多难于见于报端了。既然我们的新闻传播工作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思想,可具体实践中却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的观点相背离。这不免有些矛盾。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景是光明的。虽说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在发展道路中遇到种种困难,但只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指导,赋予其时代价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运用到新闻传播事业的实际工作中。那么,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会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注 释:

[1] 韩永青,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当代价值,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10(2)

[2] 彭菊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多级命题及其理论体系,新闻记者,2004(5)

[3] 袁志发,牢牢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视频纵横,2004(45)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时间:2012-10-17 08:55:00 作者:陈菊 来源:青年记者

● 陈 菊

《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是在德国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当时正值德国封建经济开始解体、资本主义经济开始兴起,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加强了对人民的精神专制,在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统治时期,普鲁士政府于1819年颁布了书报检查令,以此来监控出版物。1841年底,新国王威廉四世又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在旧检查令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限制。这一新法令实施以后,一些传播进步言论的刊物相继被政府查封,言论出版自由受到了严重破坏。《莱茵报》也不例外。

《莱茵报》是当时的进步刊物,马克思曾任该报的编辑、主编。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写了一系列的政论文章,阐述了自己的出版自由思想,其中《关于

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是马克思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得到了朋友们的热情欢迎,荣克写信对他说:“你的关于出版自由的文章是一流的。”卢格怀着同样的心情写道:“你在报上关于出版自由的评论妙极了。它毫无疑问是有关这一主题的最好的文章。”①在该文中,马克思阐发了自己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思想:新闻出版自由的精神实质——人类精神的特权,新闻出版自由的宗旨——人民性,新闻出版的最主要的自由——不要成为一种行业以及新闻出版自由与物质利益的关系。这对于今天我们在出版工作中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报刊为平台,构建公共领域以及把握好出版自由的度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一,新闻出版自由的精神实质——人类精神的特权

马克思认为,新闻出版自由是人类精神的特权。人类的自由是多方面的、多种类的。新闻出版自由在自由“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人类其他自由的基础:“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自由的每一种形式都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只要自由的某一种形式成了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②在他看来,精神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自由则是精神的类本质,因而也是人的本质的固有物,是与生俱来的自然获得的权利,因而是具有最高神性的东西。所以,自由出版物体现了人的自由本性,而书报检查则违背了人的自由本性。报刊是个人表现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法,因此,新闻出版自由意味着人的精神能够在报刊上自由地得到充分表现。但是普鲁士政府把自由当成了个别人物的特权,而否定自由是人类的“普遍权利”。马克思认为,“问题不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否应当存在,因为新闻出版自由向来是存在的。问题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个别人物的特权呢,还是人类精神的特权”。③毫无疑问,马克思是持后一种观点的:新闻出版自由是人类精神的特权。但是普鲁士政府把新闻出版自由当成了少数统治者的特权,而对于普通民众的新闻出版自由则加以严格限制,这充分暴露了其封建专制统治的本质。马克思在争取出版自由的现实斗争中,关注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民众的生活,关注德国的社会现实,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

第二,新闻出版自由的宗旨——人民性

马克思在《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中,第一次提出“自由出版物的人民性”。马克思反对书报检查制度,主张制定新闻出版法,因为书报检查制度只会导致坏的报刊的产生,而新闻出版法却会生产出自由报刊。通过自由报刊, 人民可以对国家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 对国家政策、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批评, 把物质利益的斗争转变为思想的、理论的斗争, 使人民对国家的形势、对自己的处境有清醒的认识。在这里,马克思将物质斗争看做是斗争的粗糙形式,轻视物质斗争,崇尚观念和理性,表明他仍然受黑格尔理性主义的影响,尽管如此,他却看到了自由报刊在联结个人同国家和世界、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中介作用。“具体言之,自由报刊是介于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之间的中介因素,它兼具其他两个因素的某些特征。一方面,它属于政治的因素、公共的生活,但又同官方的因素保持距离;另一方面,它也属于市民的因素、民间的组织,但又同市民的私人利益和物质需要保持距离。它把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转变为公开讨论的问题,用公共舆论的方式维护国家的普遍利益。”④书报检查制度导致的后果是压制人民的呼声,打击社会进步力量,掩盖社会矛

盾,美化统治阶级的形象,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只会导致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最终引发社会秩序的动荡。而自由报刊则通过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批评的功能,揭露社会丑恶现象,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官员腐败和公共权力对私人利益的侵犯;

同时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反映人民大众的呼声,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改造,构建良序社会。

第三,新闻出版的最主要自由——不要成为一种行业 马克思严格区分了新闻出版自由和行业自由,认为不能将出版自由归结为行业自由。在他看来,新闻出版自由就是人的思想自由或精神自由,是为了追求真理,而不是为了金钱和其他目的。与新闻出版自由不同,行业自由是出版商和书商所要求的营业自由,其目的主要是营利。马克思坚决反对作者将新闻出版自由看做牟利的手段,他认为,作者当然必须挣钱才能生活、写作,但是他决不应该为了挣钱而生活、写作,否则,他就背离了自己的历史使命,降低到了行业水平,必然会受到官方有关新闻出版规定的惩罚。如在法国,资产阶级可以以物质检查免于精神检查,但是对于广大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来说,物质检查恰恰成为限制其享有出版自由的手段,因为他们的物质条件是匮乏的。这就揭露了资产阶级新闻出版自由的实质,即要求自由发展资本主义。不过,马克思并没有完全否定资产阶级的这种新闻出版自由主张,而是对其将新闻出版自由与物质条件联系起来的考虑予以了充分的肯定,指出其较之于德国自由派“把自由从现实的坚实土地上移到幻想的太空”⑤的自由观要高明得多。这里,马克思已经注意到自由与物质条件的联系,认识到自由并不是不受任何条件制约的、绝对的,不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的自由只能流于空想。

第四,新闻出版自由与物质利益

在《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中,马克思通过分析不同等级对出版自由的不同态度,认识到出版自由是和一定的等级利益联系在一起的。等级是社会从政治上对各阶级不平等地位的确认,不同的等级也就是不同的阶级,由于经济地位的不同而在政治上区分出不同的等级。参加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等级有四个:诸侯等级、骑士等级、城市等级和农民等级。诸侯等级的代表反对出版自由,因为出版自由威胁着他们的等级利益,因而驱使他们利用特权,制造种种谬论来反对出版自由。骑士等级的代表认为,人民思想还不成熟,不能开放言论自由;城市等级的代表即资产阶级代表,认为报刊是牟利的工具,新闻出版活动是牟利活动,新闻出版自由就是行业自由。这三个等级所论证的自由都是其所在阶级的精神的自由,而不是人民大众的自由。即便是在自由的辩护者那里自由也与人民大众无关。农民等级的代表与上述三个等级的代表的观点迥然相异,他认为书报检查制度使人难以忍受,令人痛恨,它已经过时了,应当予以废除。马克思称赞这种观点是“英勇果敢的可贵观点”,是“真正的历史观点”。马克思对农民等级代表观点的肯定,表明这时他已开始站到被压迫的劳动人民一边,这对马克思世界观的转变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上述四个等级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不同态度的分析,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等级的自由,每个等级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这表明马克思在考察人们对政治问题的不同立场时,已经注意到了客观物质利益对人的思想、意见的作用,从而超出了一般的民主主义者。但是这种观点在当时还是不成熟的,随着对社会生活的了解不断深入,马克思对物质利益问题的理解才逐渐明晰起来,这在随后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以及《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探讨。

对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评价及其现实意义

《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的重要开端,他在这段时期的报刊实践,使他接触到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开始孕育新的世界观。在这一时期他还受黑格尔唯心主义世界观的影响,将理性、观念作为论证新闻出版自由的依据,为民主主义思想作论证,具有反封建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受费尔巴哈的影响,其中也孕育着一些唯物主义的因素,这对于此后他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具有深远的影响。早期的马克思思想还有一些不成熟之处,如他一方面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另一方面却又寄希望于封建统治者制定新闻出版法,以实现新闻出版自由;将理性看做世界的本质,崇尚精神自由,轻视物质斗争;虽然看到了物质利益在争取新闻出版自由中的作用,但又主张把物质斗争的粗糙形式观念化„„尽管如此,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许多论述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这是我国出版工作必须贯彻的重要原则,也是编辑活动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这里,所谓的社会效益是指有益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出版效果,经济效益是指通过出版经营获得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也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既要克服以往重视社会效益、忽视经济效益的倾向,也要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特别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出版单位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从原来的事业单位或者挂靠于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是其面临的严峻考验。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的最主要自由就在于不要成为一种行业的论述,对于我们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出版活动中,出版单位只有不将出版自由作为一种行业,不片面追求高额利润,不将出版活动当做牟利的手段,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反之,那些将出版活动贬低为单纯物质手段的单位则会受到外部不自由的惩罚——《出版管理条例》的制裁。

第二,以报刊为平台,构建公共领域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行业、出版发行事业„„”这就要求报刊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批评的功能,为构建公共领域贡献力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在我国,报刊作为沟通国家与社会的桥梁之一,作为公民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可以为公民的意愿、利益诉求等的实现提供平台,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畅通,增强社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有序。同时,公民通过报刊提出的一些合理化建议亦可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也可以通过报刊使自己的政策、路线、方针在公民中得到贯彻和落实。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政府的政策、路线、方针只有从公民中来,才能真实地反映公民的要求和根本利益,获得社会心理认同和群众基础,政府的存在也才能获得其合法性基础。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政府才能调动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有效性以及民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促进善治的发展,即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推动和谐社会的实现。

第三,新闻出版自由是相对的自由而不是绝对的自由

从上述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蕴涵着这样一种思想:新闻出版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得以保障。普鲁士政府之所以实行书报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人们对政府和国家提出批评,书报能否出版的标准在于是否对统治者的权力构成了威胁,书报检查制度的实质是从根本上否定新闻出版自由。普鲁士政府之所以不将新闻出版自由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是为了自己享有“绝对的自由”,政府的自由也就是人民大众的不自由,这实际上是一种任意,是长官意志的体现。各等级在议会中围绕新闻出版自由展开的辩论表明,并不存在一种绝对的、普遍适用的自由。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它规定了人们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我国,立法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我国法律深刻地反映了我国的国情、民情、民意,是对人类社会发展潮流的把握和规律的正确认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涉及各个领域,新闻广播电视行业、出版发行事业等也不例外。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但是新闻出版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并不意味着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新闻出版活动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必须有利于国家安全保密,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而不是相反,妨碍或滥用新闻出版自由的违法行为必然要受到处罚。

注释:

①【英】戴维·麦克莱伦:《卡尔·马克思传》[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②③⑤【德】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④李淑梅:《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政治哲学思想》[J],《哲学研究》, 2009年第6期

(作者为南开大学哲学院博士生、天津社会科学院《道德与文明》编辑部副编审)

来源:青年记者2012年9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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