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亲属回避制度提高到一个相当高的高度来认识

把亲属回避制度提高到一个相当高度来认识

李明武 总经理

2015年1月12日公司以法因人发[2015]2号文形式发布《员工回避管理规定》,这个制度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订,工会委员会于2015年1月12日讨论通过,是个强制执行制度。

制订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岗位行为准则以及员工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的职务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也是针对公司出现的类似问题而制定的。

所谓亲属回避管理是指公司为规避员工在其履职过程中,因亲属关系可能产生的利益庇护、行为偏私等违规违纪行为,导致个人与公司产生利益冲突,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实施亲属双方岗位回避,采取主动隔离措施的规范化管理过程。

我国亲属回避规定由来已久

我国的亲属回避制度从东汉正式建立,由汉代的姻亲回避扩大到唐、宋时期一般的亲属回避,一直沿用到清朝的姻亲的回避、宗室的回避、地区回避、师生故朋的回避及官吏幕友的回避。亲属回避制度在一千八百余年的吏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成为我国古代一项很有特色的官吏制度。

1993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就把公务员亲属回避制度作为了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有回避规定。2000年最高法发布规定,进一步细化司法过程中的5种必须回避的情形。2011年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公务

员要执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国家制订和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利于防止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有利于行政机关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许多企业开始实行回避制度。最先开始于外资企业,目前内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多数在实行回避制度。如,雨润集团,她是一家集食品、物流、商业、旅游、房地产、金融和建筑等七大产业于一体的中国500强企业。雨润集团规定不许公司员工介绍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如出现此类情况,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进入公司后建立的亲属关系,公司将与其中一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再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员工亲属回避暂行规定规定,以省行为单位,对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实施岗位回避和工作回避。有的规模不大的企业,如东方美食,规定员工不允许谈恋爱,否则其中一人就要离职。

公司现存有类似的现象

无须讳言,公司目前也存在类似问题,主要两类,一是,任职回避范畴。公司现在存在员工及直系亲属在同一部门工作,并且是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二是,工作回避范畴。公司对外经济交往部门或有关人员在对外招标、采购、销售、质检、招聘、合作等经济交往工作中,存在着员工与本人、亲属任职的经济实体开展业务问题。这两类问题,有的已经出现利益输送问题。过去公司也接到有关这些行为的举报,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劝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不希望再出现这种问题,因此,制定了制度规定。

公司制订员工回避制度规定目的是防患于未然

公司新颁布的《员工回避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

在任职回避方面规定了:公司员工及直系亲属,在同一部门工作的及员工

进入公司前不存在近亲属关系,后建立的近亲属关系,应向人力资源部报备,按回避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岗位的调整。

在工作回避方面规定了:公司拒绝中高层管理、采购人员及业务部门与亲属、朋友建立有经济往来的业务关系;员工在开展业务及内部工作中与对方或相关方有亲属关系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向上一级主管提出声明,并应予以回避、调整;不允许与员工本人及亲属进行对外经济交往合作、物品采购等行为;推荐同学、朋友应事先说明备案,以不影响最后结果的公平性为原则;员工不准与本人、亲属任职或持有投资权益的经济实体开展任何关联业务;不准与公司供应商或竞争者存在任何咨询、顾问或直接、间接雇佣关系;公司拒绝任何有利于竞争对手的行为,拒绝任何不利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禁止员工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部信息为他人提供商业、技术信息,并为他人建立经济往来提供方便;公司拒绝员工在工作业务之外以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相关的经营活动;对外经济交往部门或有关人员在对外招标、采购、招聘、合作等经济交往工作中,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及建立良好的个人口碑,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公众形象为代价,达到个人的目的及利益。

公司这些规定是起到警醒作用,是高压线,提醒员工不要违反,目的是防患于未然。

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是关键

公司建立员工亲属回避制度,本着自我约束和制度原则相结合的精神,让员工认识到推行回避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员工形成回避意识,把回避当成一种习惯并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制度的实施。

在执行和落实制度时应重点关注:

一是,公司坚持举贤不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向公司推荐自己亲属好友的,都应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备案。

二是,新员工办理入企相关手续时必须如实填写包括亲属在内的信息,如不如实填写,一经查实,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的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三是,员工在从事对外招标、采购、销售、质检、招聘、合作等工作,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工作结果取消。

四是,公司鼓励员工对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发现的问题向审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举报。

制度运转常因人情等因素而失灵,在我国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也应“熟人”而破坏制度。所以我们应该把亲属回避制度提高到一个相当高的高度来认识,提高自我的回避意识和高度自觉性,在公司内部建立公平、公正的氛围,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公司利益有保证,员工利益才有保障,因为大家都懂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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