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统计师评审政策

一、 关于申报高级统计师的条件可查阅哪些文件?

答:2008年统计专业职称评审执行我市有关政策,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可查阅天津市人事局印发的《天津市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标准 ( 试行 ) 》( 津职改字[1994]3号)、《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津人[1994]47号)、《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2007]16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津人专[2002]47号)、《关于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专[2008]26号)。

二、办理报评高级统计师职称的期限定在何时?

答:1、各呈报单位向市统计局人事处报送评审高级统计师职称材料时间:9月1日 —5日。市统计局人事处办理职称工作地点: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610室;联系人:王常、杨耀鸿;联系电话:27230383。

2、市统计局组织完成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截止时间:11月底之前。

三、报评高级统计师职称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答:报评高级统计师职称须提交的材料目录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6份)。

3、本人任中级职务(资格)后的著作、论文(两篇,各1份)。

4、本人统计专业工作总结(1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本人已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本人任中级职务(资格)后,历年考核登记表或考绩卡片(每年度1份)

8、本人任中级职务(资格)后,历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证。

9、本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件)。 10、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提供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件)。

11、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奖励证书或有关突出贡献的鉴定资料等。

12、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由单位提供破格报告(1份)。

13、由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转移证”

1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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