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休假管理制度v1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休假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经营活动,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休假管理内容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年假、探亲假、换休等。

第二章 休假项目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包括

(一)元旦 1天

(二)春节 3天

(三)清明节 1天

(四)劳动节 1天

(五)端午节 1天

(六)中秋节 1天

(七)国庆节 3天

女员工三月八日(妇女节)有半天假期;

地方性节日按辖区地方政府通知、结合公司情况安排放假。

第五条 事假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处理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履行正

常请假手续后按事假处理。在上班时间内,员工请事假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天处理,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按一天处理。

(二)员工每月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标准工资和岗位津贴,未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事假一年内累计原则上不超过 15天。

(四)员工请事假超过 15 天为长假,应按照人事流程中的员工长假流程办理。

第六条 病假

(一)在职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持单位认可的医院病休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病假时间从病休之日起计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可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假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四)员工病假期间,应安心治疗休养,不得以病休为由从事任

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全部工资待遇,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标准给予支付。

(六)病假每月不超过三天的,可享受全额标准工资;超过三天不超过三十天(含法定节假日)的,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一天以上病假的,在休假结束后需出具医院相关证明、相关费用票据到人事专员处销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 婚假

(一)一般婚假为5个工作日(包括路程假),晚婚(男25 周岁、女23 周岁初婚者)婚假为12个工作日。

(二)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所发生的交通等一切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三)员工凭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要求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全额发放标准工资。

第八条 产假

(一)一般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但须有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并提供给请假审批人和公司考勤管理员进行审核;晚婚初育(女,24 周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奖励假30 天,以上天数含节假日。

(二)哺乳假:女员工有未满一周岁婴儿,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 分钟(可在上下班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三)陪产假:男员工在配偶分娩前后一次可以享受10个工作日的陪产假。如果女员工的配偶在女员工生育期间未休陪产假,可出具相关证明,由女员工享受10个工作日的休假。

(四)小产(流产):怀孕四个月以内的遵医嘱给予产假15天;怀孕满四个月的,给予产假42天,以上天数含节假日。

(五)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期间进行产前检查,按出勤处理。

(六)女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全额标准工资,实际休假时间超过以上标准部分,按事假处理。

(七)员工生育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产假期间享受全额标准工资;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员工产假期间享受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实际休假时间超过以上标准部分,根据区县级(含)以上医院证明符合病假的按病假处理。无法出具证明的按照事假处理。

(八)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依据国家颁布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九)员工请产假/陪产假,应提供有关证明提前一周申请,按正常流程审批,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丧假

(一)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7个工作日的假期(不含路途期间,路途不超过3个工作日)。员工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予5个工作日的假期(不含路途期间,路途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丧假期间,全额发放标准工资

(三)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所发生的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条 年假

(一)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年限(简称累计工龄)已满1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三)年休假天数为工作日天数。

(四)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被送外进行专职培训学习,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休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休病假累计3个月以

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休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年休假的实施程序

1、公司根据工作、生产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员工每年的年休假清零时间点为每年的12 月31日;

2、事假或病假达到一个整工作日的,应先安排员工使用年休假抵扣,若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使用完后,事假或病假仍未结束,再按事假或病假进行申请和处理。

(八)未休年休假及工资报酬

1、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日工资*(300%-1)*应休假或未休完的天数,月平均工资=本人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不满12 个月按实际月份)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日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21.75 天;

3、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九)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固定月薪的,月薪照发。

第十一条 探亲假

(一)条件:

1.与配偶分隔两地,且在公休假日又不能团聚的,可享受探配偶假;

2.与父、母分隔两地,且在公休假日又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父母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二)探亲标准:符合两项以上的只可选择一项享受(见下表)。

(三)规定

1、当年探亲假在本年内有效,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薪金,实行一次休假;

2、探亲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3、员工请探亲假需经相关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办请、销

假手续。

4、探亲路费标准:

第十二条 驻井工程师休假

(一)适用于长期驻井工程师,不适用于临时上井人员(临时上井人员及技术部资料员休假按照一般员工标准休假)。

(二)井上作业实行属地管理,在井上作业期间按本制度执行,借调到其他部门后按相应岗位的待遇执行。

(三)驻井工程师上井时间≥275天/年,休假时间≤90天,按每4.5个月休假1.5个月(含路途),休假时按照交接班制度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员工应自愿根据公司要求合理安排休假。新来员工实习期满才可休假。

(四) 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上班时间≥305天/年,休假时间≤60天,按每5个月休假1个月(含路途),部门内部人员轮班调休,休假前将工作交接完后方可离开。员工应自愿根据公司要求合理安排休假

(五)休假往返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的标准全额报销,特许乘飞机的可按飞机票报销,年薪人员不予报销路费。

(六)休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分值为0.5。

(八)生产技术部应合理安排员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者,按以下标准发放交通费补助。

(八)驻井工程师不再享受其他休假。

第十三条 外派学习

(一)在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参加学习时间在 15 天(包括 15 天)内的培训学习,可申请外派学习。

(二)公司在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参加学习时间超过 15天的脱产培训学习,为长学。长学请假须在 30 天前提出并申请,申请程序按照人事流程中的员工长学流程办理。

(三)员工在外派学习期间,全额发放标准工资 。

第十四条 工伤假

根据国家及所在地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换休

(一)换休:因工作需要,员工产生的加班,可以申请加班转换休。

1、在加班发生前,员工须向部门领导申请填写《加班转换休》单,将加班时间转为预换休;

2、加班时间与换休时间按 1:1 折算。换休优先使用周末加班时间抵扣,然后再使用平常加班时间抵扣;

3、当月加班时间,当月换休完,不做累计处理

4、换休操作流程和请假操作流程一致;

5、法定节假日产生的加班不能折算换休,按相关制度执行。

(二)员工在换休期间,全额发放标准工资

第十六条 出差

(一)员工因公务外出办事,需申请出差。出差有两种请假类型:

1、国内出差:员工因公在中国境内的出差,称为国内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全额发放标准工资 ;

2、国外出差:员工因公在中国境外的出差,称为国外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全额发放标准工资 ;

3、根据工作安排,员工跨法定节假日、周末出差不计为加班,但如有法定节假日、周末出差进行工作的证明,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计算为加班。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十七条 请销假程序

(一)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在 5 天内(包括 5 天),员工需填写纸质《员工请、销假单》(附件1),交部门考勤管理人处理,部门领导审批;

2、员工请假5 天以上-15天(包括 15天),所有员工须填写纸质《员工请、销假单》,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考勤管理人处理;请假条须复印一份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员工请假15 天以上,所有员工须填写纸质《员工请、销假单》,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考勤管理员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部门考勤管理人处理;请假条须复印一份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销假程序

1、假期在 5 天以下的(包括 5 天),可采用口头销假的形式,在上班当日向其主管领导销假,如计划请假天数与实际请假天数不一致,员工须告知各部门考勤管理人,各部门考勤管理人进行销假处理;

2、假期在5天以上的,上班当日员工应先向其主管领导(部门领导及以上)报到,填写《员工请、销假单》的销假部分、考勤管理人保存《员工请、销假单》,并统一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员工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在履行请、销假手续中,隐瞒、谎报请假证明事实,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员工因故需要休假者,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非紧急状况下,一般员工请休假超过10天以上应提前三天办理请假申请手续,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请休假超过10天以上应提前五天办理请休假申请手续,填写《员工请、销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调休等假期需经人力资源部门核算可休天数。休假需要延长期限的,须要另行请假;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提前通过电话请假并委托他人办理请休假手续,并休假结束返回公司当天补齐请休假手续,并进行销假;

(四)员工结束休假后须在返回公司当天办理销假手续;

(五)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工作情况需要,要求员工推迟、提前终止休假立即到岗工作,工作结束后,员工可申请补休。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年初,根据本部门全年工作计划的具体情况,统筹制定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和安排员工休假。

第二十条 所有形式的请休假必须在确保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或顺利交接的情况下,提前计划与申请; 一经发现工作未顺利交接,就擅自休假的,公司有权做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年假、调休、探亲假等时间较长的假期不可合并使用。原则上一次休假时间不可超过15个自然日,特殊情况可写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核之后做特殊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为避免“春节、十一”长假前后,因大量人员群发

性请休假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开展,遇长假前后,员工请休假将自动提高审批级别。

第二十三条 罚则

公司员工应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家庭信息,公司将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员工的基本信息,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假期的,一经查实将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制度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