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01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1. 目的:规范分公司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操作程序,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培训应急处理能力,以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证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2. 突发事件的概念及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2.1突发事件是指难以准确预见预防,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引发的对辖区正常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危险和损害的偶然事故,分重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指重大火灾、特大水灾、突发传染性疾病、恶性刑事案件、严重设施设备事故等正在或即将引发严重后果的事件。其余为一般突发事件

2.2 适用范围:本作业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辖区。

3. 职责:

3.1公司安保部、工程部、行政部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3. 2各分公司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落实,接受公司安保部、工程部、行政部的监督指导。

3.3各分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学习计划、方案,每年对重要预案至少进行一次演习,并评价预案的有效性。

4. 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4.1快速反应原则:

当值员工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带班领导应在1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如是晚上出现突发事件,本着就近原则,驻场 员工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非驻场员工接到通

知后以最快的方式赶赴现场。

4.2统一指挥原则:

处理突发事件时一般情况下由第一时间发现人根据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做力所能及的处理,并依据逐级报告原则,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原则上由分公司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分公司经理不在时由主管部门经理统一指挥,其他部门协助处理。

4.3服从命令原则: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由不同层次领导进行处理,应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其它部门服务从主管部门的原则,员工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按要求时间到达现场配合做好处理工作,同时相关责任人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做详细记录。

4.4团结协作原则:

分公司经理或部门经理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对安排的事情分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应干预,在分公司经理做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分公司经理处理好突发事件。 对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帮助与请求,任何部门、分公司不得拒绝、怠慢,全公司应做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安保部、工程部、行政部应做好各自管理职责内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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