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岂是幽默故事?

今天早上,在网络上,我的眼波余光扫到有人说秦始皇“焚书”是一场教学课本改革、“坑儒”是一项专项打击的消息时,我连多花一秒钟时间作进一步了解的兴趣都没有。我以为,这不过是一种吸引眼球的说法而已。网络时代,这种消费历史、雷焦他人、娱乐自己的事情,早已司空见惯。

不料,下午接到了搜狐网博客一位编辑的电话,约我就这事写一篇文字。浏览了一下相关报道,我发现,这种荒诞不经的说法,竟然是一篇发表在国家统计源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提出来的观点;而且,这篇论文还“荣获中国教育科学探究杂志社、全国教师优秀论文编辑部论文评选一等奖”!一时之间,我惊诧到无语。

惊诧过后,我在网络上搜索了一下,没有搜到“陕西省高招办干部、著名学者(?)”王根权这篇题为《“焚书坑儒”一场旷日持久的弥天大谎》的论文的原文,看到的基本上都是如下的概括、转述:

王根权通过对史料的分析得出结论:所谓“焚书”之事应该解读为:秦始皇三十四年,国家进行了一场教学课本改革,收焚了“天下”所藏之“《诗》、《书》、《百家语》”这些过时的不适用的教学课本。所谓的“坑儒”一事中被坑者是“术士”,非“儒生”。“坑儒”一事应该解读为:秦始皇三十五年,国家进行了一场专项打击,诸生检举揭发,对“方术士”中的那些经济诈骗,政治反动,“为妖言以乱黔首”的四百六十余骨干人员予以了镇压。

时间紧迫,我只好假设上述概括、转述没有歪曲王根权先生原文的意思,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根据我对历来学术界关于“焚书坑儒”研究的了解,从概括、转述看,论文作者未必有什么新材料发现,所谓的“对史料的分析”,其实不过是对“焚书坑儒”的性质作了不同于他人的表述,或者说贴上了一张与众不同的标签。“弥天大谎”云云,不过是广告策略,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吸引眼球。作为学术论文,这种措辞,实在有违文体、语体规则。

关于“焚书坑儒”,学术界已经有过不少耸人听闻的观点。例如:有人提出,“焚书”有其事,“坑儒”则是儒家经师虚构出来的伪史,目的是为了将儒家经典抬高为圣经,为儒学国教化制造舆论;有人认为,“焚书坑儒”是师今与师古两种政治思想斗争的表现,是禁止“以古非今”反动活动的统一思想的措施。

但是,相比之下,都没有这位高招办干部的学术论文提出的观点,更加耸人听闻。

它耸人听闻的主要原因,可以用鲁迅先生收入《南腔北调集》的《“论语一年”》一文中关于清代文人金圣叹临终遗言(“杀头,至痛也,而圣叹以无意得之,大奇!”)的说法来比方:“…将屠户的凶残,使大家化为一笑,收场大吉。”

我赞成鲁迅先生的意见,“这样的东西,和'幽默’是并无什么瓜葛的”。如果一定要说这是幽默,那么,这幽默实在是太冷了。冷得稍有血性、人性的人都会浑身寒战,无法忍受。

有学者根据新出土的简牍所记载的典籍以及传世文献对汉初儒家典籍匮乏的记载,证明秦始皇“焚书坑儒”曾经造成了儒家经典的学术断裂。就是说,“焚书坑儒”是确曾发生过的历史事件,它对于儒家经典乃至儒家学派,都是毁灭性的打击。

其实,结合论文作者也承认的“收焚了'天下’所藏之'《诗》、《书》、《百家语》’(纠正一下:'百家语’三个字不应该打上书名号,它不是指一本书,而是指诸子百家的著作)”,受到毁灭性打击的,并非只有儒家,其他诸子百家也在劫难逃。

“焚书坑儒”的目的,是由丞相李斯设计的,是“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也就是说,天下思想、学术统一于法家理论,“以吏为师”。更通俗的说法是,国家的一切事情,均由政府官员说了算;政府官员当然听命于朝廷,最终听命于皇帝——历史事实证明,这一回秦始皇是彻底被法家李斯忽悠、坑害了——说白了,这就是一切权利归皇帝一人的封建专制的逻辑。

这场旨在剥夺人民百姓(表面上看只是儒家,只是知识分子,其实包括全国民众——秦朝叫“黔首”,因为,他们也只剩下“种树之书”可以读,只有像牛马一样埋头耕种劳作的权利,思想、言论的自由被剥夺得一干二净)一切权利的“焚书坑儒”运动,被轻描淡写地说成是堂而皇之的国家教科书改革,被说成是对经济诈骗分子和政治反动分子的专项打击!

我真怀疑,这位陕西省高招办干部,可能是恍惚之间以为自己穿越到了两千多年前,做了秦朝的官员——那时叫做“吏”!

醒醒吧,王根权先生!当今不是秦朝,百姓不叫黔首,西安市也不是秦国的首都!

(丁启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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