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朱王堡中心小学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我校稳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永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昌县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

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 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 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他由我校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群体事件分级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一) 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二) 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 、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三) 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 、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 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 ,为特别重大

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一) 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我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 建立和完善我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各学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会同镇政府、各学校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二)各学校、幼儿园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校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 组织调动校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认真执行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学校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

向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 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工作时间值班电话:0935-5832131

(二)预警

(1)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中心校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局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学校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

(3)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及各相关学校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

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 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 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 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 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和学校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

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杨才年

成 员:姜吉元 黄大明 田中诚 罗飞 各班班主任

(二)后勤保障。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三)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学校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工作中可能遇到情况演练。

七、附则

(一)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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