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基本情况

村基本情况

省(区、市) 县 乡(镇) 村 编码□□□□□□□□□□□□ 20 年 01地势 □ 1平原 2丘陵 3山区 02灌溉主要水源 □ 1地表水 2地下水3无水源

03村内主要道路 □ 1 水泥2柏油路 3 沙石4 砖、石板 5 其他

说明:1.本表由各省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全国所有行政村,报送频率为三年。 3.报送时间为年后4月30日前,2011年免报。

4.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05≥06;05≥07;05≥08;05≥09;05≥10;05≥11;05≥12;13≥14;17≥18;19≥20 5.本表填报指南可查询河南统计网,网址:www.ha.stats.gov.cn。

表 号: U102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文 号: 国统字(2010)87有效期至: 2011年6

局 号 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指标解释

1.地势:指本村地域内的地理环境的主要特征。平原包括平川、平坝、湖区和牧区的草原等;丘陵包括半山区、近山、浅丘等;山区包括牧区草山。如果本村有多种地势特征,按照主要特征填报,主要特征以每种地势所占的面积进行确认。

2..灌溉主要水源:是指本村农田水利灌溉用水的主要来源。地表水指江河、湖泊、水库、池塘和雨水等水源,地下水包括自然泉水和井水等水源。如果本村没有灌溉水源,则选第三个选项“无水源”。

3.村内主要道路:是指本村地域内的主要道路,如通向各自然村的道路,村中心和主要聚居点的道路路面铺设的材料品质状况,路面状况包括水泥、柏油、沙石、砖石板及其他路面。不包括进村公路在本村地域内的路段。

4.生活使用主要能源:指村内居民为了做饭或取暖所使用的是那种能源,如沼气和太阳能。 5.自然村个数:指在农村地域内由居民自然聚居而形成的村落,自然村一般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自然村与行政村在地域上往往会相互重叠,如果一个自然村包括多个行政村,按一个自然村计算;如果一个行政村包括多个自然村的,按实际自然村个数计算。如果一个行政村的村民居住过于分散,没有明显的聚居现象,可将邻近的确20户左右的住户组合成一个自然村。自然村的划分应该遵从当地的习惯划分方法。

6.通电的自然村:指能用电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的自然村。 7.通电话的自然村:指能用固定电话或手机与外界联系的自然村。

8.通公路的自然村:指在公路从外部通达到自然村。公路是指通行汽车、拖拉机的道路。 9.安装了有线电视的自然村:是指安装了有线电视接收装置,并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的自然村。 10.通自来水的自然村:通自来水的村指行政村内通自来水的自然村数。

11.完成改厕的自然村:指自然村内基本消灭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12.垃圾集中处理的自然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管理。

13.年末拥有耕地面积:指年末本村拥有的所有耕地面积之和。包括已承包给本村村民的土地,以及出租、承包给其他村民或单位的耕地和集体经营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米、北方宽度小于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4.水田面积: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仍记为水田。

15.年末户籍人口:指年末户籍登记中被指明户籍登记地址在本村的人口数。按派出所户籍统计数填写。

16.年末常住户数:指村范围内的所有常住户总数,以年末实有统计数为准。

17.年末常住人口:指村常住户中符合常住条件的所有人口,以年末实有统计数为准。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18.外来人口:指户口虽在外地,但在本地常住的人口。

19.村从业人员:指农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年龄为16岁以上。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政从业人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批发与零售从业人员、住宿和餐饮从业人员、其他行业从业人员。

20.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指在村范围内的乡村从业人员中,从事二三产业工作的人员数。

21.卫生室:是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22.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是指在本村地域内居住,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发放的行医执照,并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

23.图书室、文化站:指本村地域内由集体、私人或其他机构举办的主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从事图书借阅和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机构。

24.图书室、文化站的藏书量:存放在图书室、文化站中的所有图书和期刊的数量。

25.体育健身场所:指本村地域内由村集体、个人或其他机构举办的主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的、有固定场所、管理人员和必要设施的站、馆、场等。

26.50平方米以上综合商店或超市:指在本村地域内经营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从事商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商店或超市。

27.幼儿园、托儿所:指本村地域内由集体、私人或其他机构创办的经县及以上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年末实有幼儿园和托儿所个数。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但有一定规模(儿童数超过 10人)的非正式幼儿园、托儿所。

28.在校高中生人数:指本村总人口中,年末在普通中学等学校读高中(含职高)的学生人数。 29.拥有彩电户数:指全村常住户数中,拥有彩电的户数。

30.拥有电话户数:指全村常住户数中,能用固定电话或手机与外界联系的户数。 31.拥有电脑户数:指全村常住户数中,拥有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的户数。

32.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指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项目的人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指2000年以来,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农业户籍人口的合作医疗制度。

33.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指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的人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推行的面向农业户籍人口的养老保险。部分地区推行的不分农业和非农业户籍的综合保险,也列入本指标。

3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年末本村居民享受建立在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人口数。

35.全年村集体收入:指全年本村集体通过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出租土地或其他财物的收入,但不包括因征地或出售其他财物而得到的收入。

36.年末村集体资产总额:指年末村集体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合计。不含处于本村地域内但属于国有经济、乡(镇)和村民小组的资产。

37.年末村集体负债总额:指年底村集体累计负债总额,不含本村所辖村民小组的负债。负债包括欠银行、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债权人的债务。

38.村干部人数:指年末负责管理村委会事务并领取工资报酬的村支部和村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其他领取工作报酬的辅助管理村级事务的人员。不包括小组组长以及村委会聘请的电工、司机、清结工等各种勤杂人员。

39.年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次数:指本年度内村委会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的次数。 40、通宽带的自然村:指能使用网络营运商铺设的线路上网的村。

41、使用沼气、管道燃气的户数:指本村主要以沼气、管道燃气作为生活用气的户数。

42、户外道路硬化户数:指本村地域内户外道路硬化的户数。户外道路指紧临住户家庭住宅的道路路面状况。划分为水泥或柏油路面、沙石或石板等硬质路面。

43、粮食总产量:指全社会的产量。包括国有经济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产量。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其他杂粮、薯类、大豆。其计算方式,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城市郊区作为蔬菜的薯类不作为粮食统计,其他粮食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44、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本村当年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实际完成投资额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实际已开始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计算,包括消耗的建筑材料,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大牲畜的费用,以及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人工费和其他有关的费用。

45、拥有汽车、拖拉机户数: 指拥有由公安交通监理部门所掌握的领有本地区民用车辆牌照的汽车或者拖拉机的户数。

46、拥有摩托车、电动车户数:指拥有摩托车或者电动车的户数

47、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总收入扣除相对应的各项费用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它既可以用于生产、非生产投资,改善物质和文化生活,以及用于再分配的支出和结余的收入。这个指标用来观察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以及农民扩大再生产和改善生活的能力。

计算方法: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税收-上缴集体承包任务-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内部亲友的支出。

48、钢筋、砖混结构住房户数:指有专供居住的钢筋、砖混结构的住房户数

49、村刑事案件发案件数:指本年内本村发生并达到公安等司法部门规定的立案标准而且已立案的发生刑事案件数。刑事案件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等司法机关立案事件数。

50、村务公开次数:指本年度内村务公开的次数。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

51、村民集体上访次数:指本年度内村民集体上访的次数。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为了同一问题而串联一起,集体到党政机关或主管部门上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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