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务员制度重点

公务员的含义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制度实施的范围:中共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政协和民主党派机关。 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2.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3.对国家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 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3.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4.所以我国所推行的公务员制度,一定要适合中国的国情,要具有中国特色,同时也要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科学管理的方法和原则 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原干部人事制度按一个模式管理)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原干部人事发展缺乏竞争机制)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缺乏严格的淘汰和退休机制)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并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在廉政勤政方面不太完善) 公务员义务的含义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权利的含义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1.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当、高效的公务员队伍2.规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3.规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公务员义务的原则1.违法必究原则2.平等原则3.服务与稳定原则 公务员义务1.忠于宪法的义务2.依法履职的义务3.为民服务的义务4.忠于国家的义务5.服从命令的义务6.保守秘密的义务7.保持操行的义务8.公正清廉的义务9.其他法定的义务 保守秘密的两对矛盾1.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2.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 公务员法律责任1.身份处分2.行政处分3.赔偿责任4.刑事责任 权利原则1.保护原则2.民主原则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公务员权利1.获得工作条件权2.身份保障全3.获得报酬权4.参加培训权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申请辞职权8.其他法定权 辞退公务员的五项事由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3.机构调整拒绝接受合理安排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5.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权利的法律保障1.行政复议2.申诉3.控告4.诉讼权 公务员职务是指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公务员级别是指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关系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3.向基层倾斜 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的体现1.公务员职务序列过于单一,缺乏符合各类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职务序列2.晋升渠道单一,“职务本位”现象突出 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职位类别划分1.专业技术类职位2.行政执法类职位3.综合管理类职位4.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特征1.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2.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3.技术权威性 职位设置的含义职位设置是指在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本上,根据编剧限制额等要素确定职位的工作。 职位设置依据1.职能2.规格3.编制限额4.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最终要求1.明确各个具体职位的工作职责2.确定任职资格条件 级别功能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级别确定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国家主要考虑职位因素,同时考虑学历等品位因素;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主要考虑学历、资历因素,但也考虑工作实绩等因素。 级别晋升1.当公务员晋升职务时,原级别没有达到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相应晋升级别2.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在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晋升级别 公务员衔级主要功能在特定的工作场景下能够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 录用原则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公务员的录用的含义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录用顺序和条件1.我国公务员的录用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家机关增补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他岗位上的公务员,包括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当然也可先考试,再任用,但不在录用之列2.录用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公民、学生或工作人员

3.录用考试与录用考察两种方式互相补充,坚持两者并重的原则,只有考试考察都合格者,方可择优录用,否则不予录用4.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否则无效 录用的意义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适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办法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2.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3.录用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录用资格条件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2.限制性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录用主管部门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2.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3.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录用公开方式1.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公开发布2.法定刊物或报纸上发表3.设立录用咨询中心,4.举行录用考试说明会5.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举行的临时招考中,招录机关还可发布正式文告或者通过信函邮寄招考简章等方式公开公务员报考的信息 录用公开事项1.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要公开,不允许搞“内部掌握”2.录用考试的基本信息要公开3.所公开的这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以便使公民自己决定是否报考以及报考何种职位4.录用考试的方法和程序要公开,以便于群众查询5.录用考试的成绩要公开,并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同时要接受应试者询问6.录用结果要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 录用考察内容一、录用考察的前提,是由用人单位在笔试和面试合格者中,按一定比例所确定的预选对象中进行二、录用考察的内容有六个方面:1.在政治思想上2.在道德品质上3.在廉洁自律上4.在工作表现上5.在工作实绩上6.在需要回避的情况上;再次,录用考察的方式:1.查阅档案法2.交谈考察法3.座谈会考察法4.择优录用 录用考试内容1.知识测验(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2.智力测验3.技能测验 笔试优点1经济性2客观性3广博性缺点主要有不易考察应试者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优点可以弥补笔试内容的不足,易于观察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城市成都、开拓精神、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气质等缺点主要有评分时易受主考人员主观印象影响 情景模拟优点是能考察应试者的真实能力缺点是设计比较复杂,又难以在大批应试者中同时进行 实际操作优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便于测试和评定应试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在实施上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缺点主要是程序较为机械,不能用来考察应试者的智力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品质 心理测试优点是便于了解应试者的性格、气质、能力倾向等缺点是对主考官要求较严,如果是五人主考小组,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心理学家 录用程序1.发布招考公告2.资格审查3.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5.体检6.录用 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2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3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招考公告内容招录的职位、名额,报考的资格条件,报名的方式、时限,考试的内容、科目、时间、地点和区域分布,报考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录用考试程序执行中需要重视两点一,重视录用公务员的特别规定1.对少数民族应试者的录用2.特殊职位公务员的录用 录用工作中违纪处罚1.作出处理决定的主体: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2.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1)不按编制限额进行录用的,即在满编或超编状况下录用公务员,或虽有空编,但所录用人数超出了空编数额的;(2)不按所需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即不按拟录职位所需要的特殊条件办理的;(3)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录用的,即不按招考职位所需基本资格条件办理的;(4)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录用的,即不按公开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的程序和录用审批程序办理的3.承担违纪责任的后果:(1)宣布无效(2)责令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4.对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罚:(1)取消工作人员资格(2)调离考录工作岗位(3)给予行政处分 择优录用标准我国择优录用公务员时所坚持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只有坚持德才兼备,而且强调德的统帅地位,才能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选拔上来,才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次,应明确择优的方法是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即是指通过考试、面试与能力测验等方法考试后,将合格者中的优秀者再通过录用考察,挑选其中最优秀的人录用为公务员。 考核的含义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办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年度考核,录用考察,晋升考察区别1.目的不同,年度考核对公务员的全面表现进行评价,录用考察对被录用人员的一贯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已确定能否录用为公务员,晋升考核为晋升公务员职务进行的评价,2.法律依据不同,年度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录用考察依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规,晋升考察依据公务员晋升相关法规,3.考核组织不同,年度考核是由行政首长或考核委员会考核,录用考察是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晋升考察是由任免机关进行考核,4.考核方法和程序不同,年度考核的方法和程序比较规范,有法律明确规定,程序严谨,录用考察的方法和程序相对简单,晋升考察的方法和程序严格。 年度考核特点1.范围广泛2.定期进行3.目的单一 考核意义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2.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3.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 考核原则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3.分类考核的原则4.考用结合的原则 考核等次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内容1.德,是指公务员的额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2.能,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3.勤,是指公务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4.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5.廉,是指公务员的廉洁自律等情况 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标准1.体现系统性2.体现针对性3.体现科学性4.体现可操作性 考核五级等次优点能够在一定程度避免无法体现差异,造成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缺点在具体运作中优秀与较优秀者、不合格与较不合格者的区分界限又不太明晰,实施起来较为复杂 考核范围1.请病假、事假的公务员的考核2.调任和转任的公务员的考核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考核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的考核5.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考核6.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的考核7.受处分的公务员的考核8.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

考核不定等次的公务员的考核管理9.对在考核中违纪行为的处理 考核三级等次优点各等级范围相对宽泛,空间较大,在考核中比较简单易行,可以减少考核中的人事冲突缺点三级等次中优秀者和不合格者所占的比例一般都很少,大多数公务员集中在中线水平上,他们之间的表现和业绩虽然存在着差别,但三级等次无法体现中间这部分人的差异,形成了大平台,造成不公平现象 主观评价法和客观评价法的区别主观评价法需凭考评者的主观判断,易受心理偏差的左右;客观评价法注重工作成果,相对客观,但其公正客观与否和事先设定的考核标准的科学性密切相关,并且由于工作成果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而实践中实践结果也有可能会出现偏差

考核标准: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考核的方法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考核心理因素1.从众心理2.趋中误差3.近因效应4.晕轮效应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程序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领导成员考核程序考核准备 述职 民主测评 个别谈话 调查核实 撰写考核材料 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反馈 考核委员会职责1.根据年度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工作计划2.拟定考核的具体方法和标准3.向本部门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每个公务员都明确考核的目的和各项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4.审核主管领导人员对公务员所写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定5.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各单位的考核工作6.监督考核程序,对不按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7.受理公务员不服考核结果所提出的复核申请等等 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能否被合理使用,关系到考核本身的意义和价值。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是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直接或间接的依据。考核结果还应当与培训相结合。 任职含义是指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 免职含义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免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管理活动。 职务晋升含义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提高公务员原有的职务,由较低的职务升任至较高职务的管理活动。 公务员降职含义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现任职务的公务员,依一定程序,降低其原有的职务,改任一种较低职务的管理活动。 任职原则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还应特别强调遵循党管干部原则 职务任免与升降有作用和意义1对于机关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保证机关中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2对于公务员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3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

任职方式:1选任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2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3聘任制是指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选任制公务员的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2.人大机关3.行政机关4.审判机关5.检察机关6.政协机关7.民主党派机关8.还有一部分公务员职务虽然不是通过选举产生,但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2.有些选举产生的职务,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决定任命。只有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对这些选举产生的职务实行决定任命。

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2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所任职务免除 职位聘任的特点1.合同管理2.平等协商3.任期明确 实行聘任制的条件1.工作需要2.机关的选择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依据是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 委任制方式的优缺点1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2.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3.操作简便,缺点是用人上主要根据上级领导的意志,容易滋生主观随意性,缺乏透明度,对委任制公务员中不胜任职务者不易调整,容易造成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弊端等。 委任制的任免机关和权限1.各类机关任免权专有2.任免权分级享有3.任免权法定 委任制的任职程序1.提出拟任职人选2.考察3.决定任命4.下发任职通知 委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1.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需要进行任职(1)经考试考核合格被批准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免机关应予以任职(2)从公务员队伍之外其他公职职位调入机关的人员,经考核确认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任免机关应予以任职(3)非公职人员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特定职位予以任职2.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1)转换职位的(2)晋升或降低职务的(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实现领导职务的能上能下,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

用人机制2.有利于加强对领导成员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能力3.有利于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兼职内容规定1.在机关内兼职问题。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2.在机关外兼职问题。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兼职规定事项1.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没有作出限制。主要是考虑目前党政机关之间交叉兼职的做法是允许和必要的。2.对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作出适当限制。首先,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其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职。 “准选任制公务员”职务的免除,大体有两种形式1.任期届满不被提名和不被决定任命的,所任职务自然免除2.直接免职 免职情形 程序性免职的情形1.转任职位的2.晋升或降低职务的3.调出机关的4.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单纯性免职的情形1离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2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3退休的三、自行免职的情形1.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2.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3.被辞退的4.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5死亡的 免职程序1.提出拟免职的建议2.审核3.作出免职决定4.发布免职通知 职务晋升原则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2.注重工作实际原则3.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4.主机晋升原则 职务晋升领导职务资格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6.身体健康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务晋升程序1民主推荐2组织考察3、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初任法官、检察官公开选拔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提出人选。这就坚持了法官、检察官的选拔标准,有利于保证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职务晋升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邓理论的水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作出实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竞争上岗程序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2.报名与资格审查3.笔试、面试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 任职试用期制度规范1适用范围和试用期限2.试用期间的管理3.试用期满的考核 公开选拔程序1发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 降职条件1.本人不称职。不努力,作风差,考核不及格2.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身体不健康,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 晋升非领导职务的资格下一级职务在任职年限,及晋升各层次职务所要求的文化程度。按照有关规定,无论晋升领导职务,还是晋升非领导职务,需要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定为称职以上,并符合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降职与行政处分的区别1.引起降职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客观上造成的2.即使降职是由与公务员主观因素引起的,它所依据的条件与行政处分依据的条件也是截然不同,对降职管理的公务员必须把握与处分措施的政策界限3.受行政处分与受降职管理的公务员,在其所受的待遇也是不同的 降职原则1.能上能下原则2.逐级降职原则 降职程序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2.对降职是有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至公务员的已经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奖励的含义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所给予的精神或物质的鼓励 奖励针对情形1.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成绩和贡献的2.有其他突出事迹的 公务员奖励和针对情形的区别前者强调奖励公务员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兢兢业业、奋发有为的行为;后者强调奖励公务员在本职工作以外有突出事迹且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行为 公务员奖励与其他奖励相较的基本特征1.公务员奖励的主体(授奖主体)就是公务员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即拥有受奖权限的机关2.公务员奖励的对象(受奖对象)就是公务员个人或者公务员集体。3.公务员奖励必须依法进行 纪律与义务关系义务是相对于权力而言的,它从正面要求公务员应当怎么做并从宏观上支配和约束着公务员行为,纪律则是义务的具体化,从反面要求公职人员不应当怎么做并从微观上支配和约束着公务员的行为。 惩戒的含义指有关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违纪公务员给予的纪律处分 纪律与义务区别义务规定积极性的作为要求,纪律则规定消极性的不作为要求;义务为纪律规定了前提,纪律则是义务的具体展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完整地构成约束公务员行为的法律体系,为公务员惩戒规定了条件。 奖励与惩戒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1.建立和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体系的必要环节2.建立和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保

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的落实的有效措施3.建立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保障4.建立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廉洁、高效运行的切实需要 奖励原则1.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理解奖励条件1.从立法结构上看,每项受奖行为都包括受奖内容和受奖程度,能否获奖的判断依据主要是受奖程度2.法律将受奖行为是否达到了奖励程度的判断权授予了授奖主体 奖励种类1.嘉奖2.记三等功3.记二等功4.记一等功5.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程序1.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审批机关2.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3.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撤销奖励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惩戒程序1.初步调查2.立案3.正式调查4.陈述和申辩5.决定6.告知7.归档和备案 惩戒法律后果1.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内,不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3.受开除处分的,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人事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永远不能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惩戒条件(纪律内容)一、政治纪律1.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公务员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组织纪律1.公务员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2.公务员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三、工作纪律1.公务员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2.公务员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3.公务员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4.公务员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公务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四、廉政纪律1.公务员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2.公务员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3.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五、道德纪律1.公务员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2.公务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六、其他纪律 处分种类(处分的期间)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24个月)5.撤职(24个月)6.开除(不存在有限的处分期间) 惩戒回避原则1.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2.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惩戒处分解除程序1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2解除处分的决定机关审查申请并作出决定3解除处分的决定书面通知公务员本人,解除处分的决定机关只能是原处分决定机关 培训的含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务员职位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以提高和改进公务员素质能力为目的,通过各种形式、有组织地为公务员提供的教育、训练活动 培训自身特点和规律1.公务员培训目标的时代性2.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实用性3.公务员培训手段的多样性4.公务员培训方式的法定性5.公务员培训时间的持续性 培训的意义:1.公务员培训是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实现政府战略任务的重要保障2.。。是提高政府效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3.。。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升人力资源能力的重要途径4.。。是公务员的权利之一,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训基本原则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2.学用一致的原则3.按需施教的原则4.讲求实效的原则 培训法定依据1.国家法律2.党内条例3.其他党和政府文件 培训种类1.初任培训2.任职培训3.专门业务培训4.在职培训5.其他培训 培训内容一、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二、业务知识培训1.公共必修课:公共管理;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现代科技;行为规范2.专业必修课3.选修课三、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培训 培训施教机构种类1.国家行政学院2.地方行政学院3.其他培训机构,包括部门和行业的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 培训施教机构管理1.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和管理者队伍建设2.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教材体系3.加强培训工作研究,积极推广培训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做法4.建立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准入制度和评估制度 培训评估1.培训总体评估2.受训者反映评估3.受训者知识、技能学习成果评估4.个人绩效评估5.组织绩效评估 培训需求分析是指组织在培训活动之前,从长远发展目标或近期目标出发,采用各种方法和技术,对组织及其成员的现有素质构成、知识和技能种类等方面进行的系统鉴别和分析。 培训需求分析基本要素1.个体层次的培训需求分析2.组织层次的培训需求分析3.国家或地区战略层次的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需求分析主要方法1.培训需求的问题分析法(也可称绩效差距分析法)2.培训需求的全面分析法3.引入行为科学或社会调查的一系列方法 培训规划基本内容1.了解组织工作性质、技能要求、组织绩效的理想状况与实际状况差距等因素,明确它们是如何决定培训的必要性2.对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的分析3.培训主管部门所接受的培训对象的范围4.培训对象的规模5.培训工作的费用支出

6.确定承担培训的教育机构7.确定教师的素质8.确定培训是采用集中的还是分散的形式进行 培训方法1.课堂讲授法2.研讨法3.案例分析法4.角色扮演法5.合作研究法 案例分析法特点1.案例题材一般来自组织的实际问题2.尽量让参加者陈述他们的看法,并倾听他人意见,正视不同看法并作出决策3.可以将学员对教师的依赖程度降到最低限度4.教师很少回答“对”或“不对”,力求学员自己作出独立判断5.教师主要通过创造讨论气氛和控制讨论过程来推进案例分析的深入 受训者评估反应1.对培训内容方面的评估2.对培训方法的评估3.对培训后勤保障的评估 个人绩效评估方法1.观察法2.比较法3.调查法 组织绩效评估方法1.客观指标测量法2.主观评价法

公务员交流只是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交流原则1.依法进行原则2.适才适用原则3.个人服从组织原则4.合理原则 公务员交流范围1.内部交流2.外部交流 正确理解交流制度一、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每种形式都有特定的目的、范围、对象以及相应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二、交流是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活动和手段,无论哪种形式的交流,都必须经过机关决定安排或批办手续

三、公务员交流原因1.工作需要2.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3.避免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产生腐败行为4.根据规定需要回避5.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等其他原因,但照顾个人愿望应以不与工作需要相冲突为条件

四、公务员的交流,一般属于同一职务层次之间的平级调动,但有时交流也与提拔使用、降职使用结合进行,但要相应履行职务升降的有关程序 我国公务员交流形式1.调任2.转任3.挂职锻炼 交流的意义1.有利于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使公务员得到多方面的锻炼2.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3.有利于防治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4.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回避的特征1.强制性2.预防性 公务员的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 回避的意义1.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2.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3.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调任的含义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适用对象是指原来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已经具备进入机关后所担任职务的德、才条件的人员。 调任条件1.调任人选要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担任公务员的七项基本条件2.调任人选要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3.调任人选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既不能是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成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转任的含义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转任要求1.转任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3.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挂职锻炼的含义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挂职锻炼种类1.进行实践锻炼2.进行培养锻炼3.进行使用锻炼 挂职锻炼特殊性1.挂职锻炼不办理调动手续2.挂职锻炼有时间性3.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方式 挂职锻炼管理应注意1.应选好锻炼人选2.应选好锻炼去向3.应掌握好锻炼时间4.应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 回避原则1.政策配套原则2.依法回避原则3.内外监督原则4.自我约束原则 我国公务员回避形式1.任职回避2.地域回避3.公务回避 任职回避含义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任职回避对象1.直系血亲2.旁系血亲3.姻亲 公务回避特点1.具有时限性2.范围更广泛3.对象更广泛 公务回避范围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 公务员回避提起1.公务员本人主动申请回避2.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提出要求公务员回避 工资的含义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以货币形式得到的劳动报酬。 福利的含义是国家机关向公务员提供的除工资、奖金之外的各种补贴、服务以及实物报酬。 保险的含义在遭遇到意外事故损害后,设法使其安全渡过,予以生活保障的意思。 工资构成1.基本工资2.津贴3.补贴4.奖金 建立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需求2.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3.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 制定工资制度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2.正常增资原则3.平衡比较原则4.法律保障原则 福利作用1.公务员的福利是对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必要的保障2.公务员的福利可以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3.公务员福利的作用还可以增加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可以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满意度,减少流失率 福利项目1.休假制度2.优抚制度3.其他福利制度4.公务员工时制度 现阶段福利制度存在问题1.福利制度比较陈旧,总体水平偏低2.福利发放差距大和平均主义并存3.改革滞后,与各项制度改革不配套 保险的改革趋势要按照“完善公务员管理、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的要求,将提高工质与改善福利相结合,坚持福利货币化、透明化、规范化的方向,实行合理的福利待遇,鼓励公务员长期为国家服务,使公务员的福利与现行工资制度相配合,与时代同步。 保险作用1.公务员保险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2.公务员保险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

质帮助3.公务员保险是公务员亲身感觉到职业的优越性,工作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保险制度的项目1基本医疗2生育 保险制度存在问题1没有建立基金累计制度2保险制度不健全,失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来3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保险改革趋势1.改变离退休费由国家统包、现收现付的状况,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符合机关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营机制2.建立失业保险制度3.完善工伤制度4.按照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分开的原则,进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5.目前,健全保险制度的探究正在全国展开,各机关陆续出台改革方案和措施,国家正在总结各地经验,准备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保险制度 辞退是指公务员所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 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任免机关的批准,依法解除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一种人事行为。 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的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的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领取一定养老保险金,以安度晚年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意义1.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2.落实了个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3.有利于规范机关的人事管理行为,既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又维护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意义1.辞退制度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2.辞退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3.辞退制度是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 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意义1.退休制度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2.退休制度是宪法赋予公务员老有所养权利的真正体现,也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医务的监督3.退休制度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重要形式4.退休制度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设 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 辞去公职的特征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2.辞去公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3.辞去公职作为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4.辞去公职权利的限制性 辞去公职法律后果1.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2.失去公职待遇 辞去公职和擅自离职区别1.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意愿是得到法律确认的,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擅自离职的意愿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定2.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公务员是否行使这种权利以及行使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法律不加干涉,由公务员自行处理;而擅自离职则是一种违纪行为 辞去公职与免职差别1.性质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自主择业权力,是公务员自愿的法律行为,而免职是机关一项人事行政权力,是任免机关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公务员必须服从2.发生的原因不同,辞去公职的原因是因公务员个人而引起的,是处在公务员的个人医院,而免职者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如因转换职位任职,离开工作岗位学习超过一定期限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等。3.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废除,而免职则有两种情况:一种因退休、离职、辞退等原因而引起的免职。这种免职是终止公务员与机关之间的职务关系,另一种是由于公务员职务的变更,工作岗位变换等原因引起的免职。这种免职不是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终止的公务员身份的消失,而是职务关系的变更,即免职是为了任新职 辞去公职程序1.必须提出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2.任免机关进行审批3.公务员任免机关在收到普通公务员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后,要在30日内进行审批,而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要在90日内进行审批 辞去领导职务类型1.因公辞去领导职务2.自愿辞去领导职务3.引咎辞去领导职务4.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建立辞去领导职务措施1.要妥善安置辞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2.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及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意识 辞退特点1.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种法定的用人权利2.辞退公务员必须是基于一定的法定事实3.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4.被辞退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退待遇,可以领取辞退费及失业保险 辞退与开除的区别1.性质不同开除是对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行为,具有明确的惩戒性质。而辞退不是行政处分,不具有任何惩戒性质是公务员管理中的正常行为。2.原因不同,辞退的源影视公务员的德才水平或本人主观努力不够而不能胜任公务员职务,无法履行公务员义务而产生的,开除则是由于公务员在行使公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3.法律后果不同辞退公务员依法可以获得辞退费和享受失业保险,而被开除的公务员是只享受失业保险,而不能享受其他待遇。 辞退条件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适合继续相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贵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 不可辞退规定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辞退程序1.由拟被辞退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建议,陈述辞退事实和理由2.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3.任免机关批准了辞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公务员本人 辞退法律后果1.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2.按照规定享受辞退待遇 应当退休条件1.年龄条件2.身体条件 提前退休条件1.工作年限满30年2.据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提前退休程序1.必须向任免机关提出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陈述理由2.任免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对申请书提供的理由是否真实并决定是否批准公务员的申请要求

公务员退休待遇原则1.国家保障原则2.法律保障原则3.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原则4.退休金免税原则 公务员退休的待遇1.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待遇2.退休金待遇3.其他待遇

公务员申诉与其他不同1.申述者仅限于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2.公务员申述事由指向的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这种决定是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3.申诉的对象是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4.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由公务员法确定的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意义1.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2.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3.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建设 申诉事由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诉机关1.原处理机关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3.上一级机关4.行政监察机关 申诉程序1.一般申诉程序2.径直申诉程序3.特别申诉程序 申诉案件审理1.针对一般申诉程序和径直申诉程序的案件的审理2.针对特别申诉程序的案件的审理 控告事由是指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受理机关是指拥有控告管辖权的法定机关,这类机关应该是与公务员所在机关具有领导、监督、监察或检查关系的机关。 控告处理程序1.立案2.调查3.审理4.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5.执行 人事争议指人事关系的单位与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因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或履行聘任合同,持不同的主张或要求而产生的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内容1.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人事争议仲裁程序3.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4.人事争议仲裁的执行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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