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l、1、1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

1.1.1了解行政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

1、行政的概念:行政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进行活动的形态、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通过一定的形式、活动和关系表现出来狭义行政概念:是一定社会政治意愿的积极推行、执行政治决策和实现政治目标,从属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广义的行政概念:行政是一个组织为实施自已的政策目标(一般是非赢利性的目标)而采取的活动。

2、行政管理的概念:行政管理是围绕执行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是国家的组织活动。它有三层基本含义;

(1)行政管理是一种实践活动,行政管理是一种动态功能。它通过自己的各种形态的活动,通过完成自己的各种功能来执行社会公共权威,达到既定目标。行政管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它产生于一定的社会,作用于一定的社会,它的活动涉及整个社会。行政管理活动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系统。

(2)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形式,通过行政体制与组织形式,来执行自己的动态功能。

(3)行政管理体现一种关系。行政关系有多种形式,如权威关系、组织关系、人际关系、沟通关系、行政体系与社会的关系、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等等。各类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有不同的格式和性质,会对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产生一定的作用,影响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从实践的意义上说,一是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管理外部各种公共事务的活动。又是政府为管理外部社会各项事务而展开的内部管理活动。

1.1,2 熟悉行政机构和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

1、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组织、行政组织,是社会行政系统的结构形态。是行政行为赖以表现的组织基础。行政组织的含义包括4个方面:

(1)组织结构 主要是从职能目标的分工、权责大小的分配、层次等级的划分、管理幅度的确立、制度纪律的规范等方面来确定组织的表现形式。

(2)组织行为 组织中的人员为管理目的而活动,在人员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交往、沟通、协作、默契等行为。

(3)组织环境 组织受到环境的制约和影响。

(4)组织意识组织中人员对目标、行为、环境的认识和心态意识极大地也影响到组织的凝聚力。

2、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行政领导有4层含义:

(1)领导是一种行为活动的过程,旨在实现某一管理目标。

(2)领导是一种上下双方共同行为的过程。

(3)领导是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的过程。这种影响一是来自权力的影响力;二是来自非权力的影响力。

(4)领导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它不能超越环境的制约。

因此,领导者、被领导者和环境构成了领导活动的三个层面基本要素。

1.1.3 熟悉行政沟通的作用和原则

l、行政沟通的作用 行政组织决策、规划、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的发挥,都离不开行政改沟通。首先,它是有效决策的依据。

其次,行政沟通能增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目标、工作环境的了解,促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的认识和认同,形成一种积极的组织意识。最后,行政沟通能改善人际关系和组织气氛。

2、行政沟通的原则。行政沟通旨在为实现某一目标而产生一定的沟通效应、速度、广度和准确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沟通效应,沟通时应当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1)高效率原则指某一行政信息完成沟通过程所需要的时间越少,沟通效率则越高。为了实现行政沟通的高效率原则,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证沟通渠道畅通无阻,减少人为干扰和失真现象,尽可能选择最短、最直接、容量适中的渠道进行沟通。二是沟通技术现代化。

(2)高质量原则是指行政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所达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干扰和失真,注意减少与信息接收者的要求成行政决策活动无关的信息。

(3)民主化原则。就是要扩大行政人员参与决策的机会,创造一种民主、宽容、和谐的沟通气氛。 1,1,4掌握提高行政效能的方法

行政效能,就是行政投入与行致产出之间的比值。它是行政产出的能量、数量、质量与行政投入之间的综合比值关系,是行政能率、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的合称。提高行政效能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改内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把重点放在改善内部环境上,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

(1)改革组织体制。划清楚各项行政职能的内涵和外延,简改放权,根据职能加效能的原则重新考虑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编制、规模。优化组织结构、健全决策机构,加强信息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控制并适当减少过于庞大的执行机构。

(2)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首先要提高行政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的知识教育与专业培训。再者,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行政人员的质量

(3)完善行政过程。首先,要进一步优化决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其次,通过简化程序,减少中间层次和加强监控等方法消除执行和反馈中的“中间梗塞”和“信号衰减”现象。再者如强协调与合作。最后,加强规划工作,科学运筹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

(4)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将新的科学理论广泛应用到行政管理实践中去,以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程度,采用电脑、图文传真设备等现代技术手段,从物质技术方面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1.2行政法学的有关知识

1.2,1了解法律的概念和行政法渊源。

1、法律的广义概念: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概念: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图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对社会各项事务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2、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产生的依据和来源及其外部表现形式。我国只有成文法才是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是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和来源,是行政法的渊源和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法律依据:宪法是行政法的最根本的法源。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是制定其他法规、规章的依据、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法规。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及规章的依据。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法规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实施范围较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在制定机关所辖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6)规章。规章亦称行政规章,国务院规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7)法律解释。

(8)其他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和命令。

1,2,2熟悉依法行政的意义P18—19

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强化国家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行政法制观念,切实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建设。

1.2.3熟悉行政行为的内涵 P25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5个要件:

(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是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也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

(3)是行为的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现的管理任务。

(4)是行为的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5)是行为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定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2.4掌握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P19—21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具体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3方面内容:

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指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

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不履行或拖延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

(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有三种:

①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②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③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有5点:

①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

②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构因素;

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

④符合自然规律;

⑤符合社会公德。

(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从广义上讲,行政应急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的非常原则,是它们的补充,是行政法治原则特殊的、重要的内容。一般而言,行政应总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

②是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事后应报法定机关予以确认。

③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④是应急权力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1,2.5掌握行政主体、内容、程序和权限合法的内涵 P25

(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印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有法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确、适当、合法的要求。

(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即将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必须符合与该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法定程序要求,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4)行政行为权限合法指行使行政行为必须在一定的地域、时间、条件等方面的限度内,行政主体不能超越行政权限的限度。

1,2,6熟悉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 P20

行政合理性与合法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则适应于自由裁量权领域。通常一个行政行为如果触犯了合法性原则,就不再追究共合理性问题;而一个自由裁量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合法性原则,也可能引起合理性问题。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进,原先属于合理性问题,可能被提升为合法性问题。

1,2,7了解行政立法的意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P26

(1)行政立法的意义是:行政立法行为是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目的在于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行为、程序、内容和形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保证。

(2)行政立法包括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表现形式和立法内容,中国有行政立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立法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协商、审查、通过、审批、备案、公布。 立法表现形式是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立法内容是关于国家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

(3)行政立法的基本要求是既要遵守我国立法的一般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法制统一原则,以政策为指导的原则,还要根据行政立法行为的特点,特别注意贯彻初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1,2,8掌握行政责任和监督的基本内容P28—30

l、行政法律责任

(1)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其特征有2点:一是引起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行政违法可以表现为行政机关违法和行政相对方违法,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作为违法和不作为违法等形式。二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可以是

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只要任何一方有行政违法行为,符合应当追究其责任的构成要件,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巳构成违法;二是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三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四是行为人违法行为必须以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前提,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追求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则:

一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责任法定原则,即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必然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追究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必须严格按行政法办事。三是责任自负原则,谁违法谁承担法律责任。四是主客观一致原则,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实事求是,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2、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依法作出的一种监督、检查和纠正的行为,主要从4个方面来考查和评价:一是否坚持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坚持廉政勤政,努力为人民服务。二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三是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四是否积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行政管理法制监督分别按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的表现形式、监督的法律效力、监督的方向、监督的程序,做不同的分类。

1,3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1.3,1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城市规划管理应是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1)要充分理解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必须遵循行政管理的一般原则,负有行政责任。

(2)要正确把握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编制的关系。城市规划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二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三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捡查。

1,3,2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城市规划管理有以下4方面的目的和任务:

(1)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令的畅通。

(2)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4)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1,3.3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1)决策系统。是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制定城市规划。

(2)执行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反馈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

(4)保障系统。法制保障。城市规划法律规范制定。

上述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种网络状态,循环关系。

1,3.4掌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优化及决策依据

l、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优化:

(1)优化决荣结构。决策结构包括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和决策系统三部分。

①信息系统。一是规划管理人员尽可能获得有关决策事项的更多、更准确的情况作息;二是规划管理一定要建立尽可能完备的城市规划资料,历史档案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的信息库,从依靠个人智慧经验转向集体智慧系统。

②智囊系统。其组织结构大致有4种情况:一是各种专家学者直接到行政机构中工作;二是行政机构聘请专家担任顾问;三是由行政机构拨款成立“思想库”;四是由专家组成学术团体为决策提供咨询。 ③决策系统。一般采取两种原则:一是首长负责制;二是委员会负责制。

(2)提高决策技术。

①决策硬技术。是指在决策中所运用的数学化、模型化、计算机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

②决策软技术。是指具备与规划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并提高决策水平。

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

2、城市规划的决策依据:有规划依据、法制依据、经济技术依据和计划依据。

(1)规划依据。前一个管理阶段或环节的决策就是后一个管理阶段成环节的决策依据。

(2)法律规范依据。

(3)经济技术依据。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和经济技术规范;地方性经济技术规范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经济技术要求等。

(4)计划依据。根据不同的规划管理范围、管理阶段或管理环节确定相应具体的决策依据。

1.3,5掌握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及其过程

l、城市规划管理。需从三个方面加强控制:一是系统内部的控制,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二是外部系统对管理系统的控制,为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三是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控制,一系列规划管理活动。

找市规划管理调控的作用:

①指导作用;②弥补作用;③监督作用。

2、城市规划管理调控过程

规划管理必须根据管理过程分别实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

1、3、6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方法

主要有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和咨询的方法。

(1)行政的方法: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靠行政组织被授予的权力,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规定、制度、计划、标准、工作程序等行政方式来组织、指挥、监督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建设使用土地和各类建设活动。行政方法的原意是通过职务和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能力来管理。

(2)法律的方法:城市规划管理采取法律的方法,要加强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工作。城市规划法规是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法制建设是由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相互联系的方面构成的统一体,其中主要是立法。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执法,要贯彻执行“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行,行政行为程序化,违法行政必追究“的原则。

(3)经济的方法:就是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规划管理。通过各种经济手段,从物质利益上来处理政府、企事业或集体、个人等各种经济关系。

(4)咨询的方法: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采用咨询的方法,吸取智囊团或各类现代化咨询研究机构中专家们的集体智慧,帮助政府领导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或帮助开发建设单位对各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决策的一种方式。

1,3,7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P61

(1)系统管理的原则

①要强调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

②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

③注重城市系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

①必须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

(2)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3)依法行政的原则

(4)政务公开的原则

1.3.8了解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P39

具有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诸多特征。尤其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1)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和制约的双重属性。城市规划管理就其根本目标是服务,在管理活动中为城市公共利益需要而采取的控制措施,也是一种积极的制约,其目的是使城市的各项建设不影响人民根本的、长远的利益。

(2)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它具有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双重性。这是规划管理的要求所决定的。城市规划着眼于城市的合理发展,因此必须把每项规划或者每一个建设工程放在城市的大范围内考察,不能就事论事地处理问题。

(3)就管理的内容而言,规划管理具有专业和综合的双重性。这是城市作为一个有机综合体,具有多功能、多层次、多因素、错综复杂、动态关联的本质所决定的。城市管理包括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市容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消防管理、文物保护管理、土地管理、房屋管理及规划管理等等。城市规划管理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是一项专业的技术行政管理,有其特定的职能和管理内容。规划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综合部门来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问题。

(4)就管理的过程而言,规划管理具有管理阶段性和长期连续性的双重属性。这是由于城市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所决定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须体现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和长期性要求。在管理上应探索灵活应变的方法,留有余地、不要把文章作“死”,要具有应变的能力。

(5)就管理的方法而言,规划管理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的双重属性。这是由于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门管理科学所决定的。

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2,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2,1、1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P69

(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组织编制主体。直辖市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2)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详细规划覆益的面比较广,组织工作量比较大,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因此,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或法律授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2、1、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P72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报批的程序一般按以下几点进行:

(1)拟定编制计划,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不紊,有序地开展,避免重复和随意性。

(2)制定规划编制要求,如城市规划的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等。

(3)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对重要的城市详细规划,可用规划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

(4)协调城市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5)评审规划中间成果。

(6)验收规划成果,审核成果的指导思想、内容及深度。

(7)申报规划成果。验收合格后,由组织编制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的城市规划审批机关提出审批该城市规划的申请。

2,1.3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与2,2,3的内容基本一致P77

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的调整程序。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变更,应当由城市人民改府审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当涉及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则必须经同级人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2、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对城市详细规划中的局部变更,如局部用地性质变更,可以征得原规划批准机关同意以后,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报批;对于重大的规划调整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后,重新编制调详细规划,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2.2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2,2,1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主体 P73

1、城市总体规划(含合分区规划)的审批主体:

(1)国务院审批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管辖范围内除上述城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审批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3)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4)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

2、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主体城市详细规划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一般地区的详细规划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2,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P76

1、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1)论证规划方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专家对规划的内容初步论证,将论证意见报请城市人民政府审核。

(2)城市政府组织审核。

(3)报请人大审议。

(4)批准总体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5)公布批准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由该市改府公布。

2、城市详细规划审批程序:

(1)申报规划成果。法定的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将编完的成果报法定审批机关。

(2)会审规划成果。审批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组编申报部门、专家联审。

(3)批准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据法律、法规及部门审核意见审查,并予正式批准。

(4)公布批准的规划。审批机关据有关规定,公布批准的规划,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2.2.4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P74

1、城市规划的审核内容

(1)性质

(2)发展目标

(3)规模

(4)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

(5)交通

(6)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7)协调发展

(8)规划的实施

(9)共他内容

2、城市分区规划的审批内容:

(1)分区的功能。

(2)分区的人口建筑总量和基本分布。

(3)分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4)分区的城市干道、绿地、对外交通设施、历史街区保护等控制。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6)其他内容

3、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内容:

(1)规划用地性质。

(2)规划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素。

(3)空间布局和环境保护。

(4)道路交通。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6)规划的实施

(7)其他内容。

4、审核依据:是指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在受理了城市规划的申报以后,如何把握有关法律、法规、上一层次城市规划对拟审批规划的控制要求,以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等。城市规划的审批依据与城市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一致的。

2,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2、3,1了解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 P169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④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

3、丙级规划设计院可承担以下4类项目:

①当地及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②中、小城市的各种详细规划;

③当地各种专项规划;

④中、小型工程速址的可行性研究。

4、丁级规划设计院可承担以下3类项目:

①小城市及建制镇的各种详细规划;

②当地各中小型专项规划设计;

③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2.3.3了解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程序P78

①申请程序。规划设计单位根据资格分级标准及自身条件向单位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定级的申请文件。

②审核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以后,一是根据规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二是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综合评估;三是根据评估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③颁发程序。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权限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院的资格评定并颁证,乙级院的颁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院的资格初审和乙级院的资格审核并向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负责丙、丁级院的资格评定并颁证。

3、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3,1、1熟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3,1,2掌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目的与任务

l、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

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

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

工作的顺利进行。

3.1,3掌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内容与依据

主要管理内容:

1、选择建设用地地址。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和用地现状条件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成破坏,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城市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6)交通和市政设施选址的特殊要求。

(7)珍惜土地资源、节约使用城市土地。

(8)综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和要求。

2、按定土地使用性质。

3、核定容积率。

4、核定建筑密度。

5、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

1、城市规划依据。

2、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

3、经济技术依据。

3,1.4掌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程序及****作要求

l、程序:

(1)申请程序。 (2)审核程序。 (3)核发程序。

3、操作要求:

(1)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范围。

(2)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操作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操作要求。

(4)城市规划行致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操作要求

3.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3.2.1熟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

3.2.2掌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2)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土地使用要求,周围环境的相互制约和影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也有一定的管理要求。

(4)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规划管理就是将规划制定的成果体现在城市建设中,是城市建设规划的决策、编制成果具体化。

3、2,3掌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内容:

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土地使用强度是通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两个指标来控制的。通过审核设计方案控制。

2、确定建设用地范图。

3、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有五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3个依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和结果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计划文件也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3、2、4掌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及****作要求:

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为:

(1)申请程序;(2)审核程序;(3)核发程序。

2、操作要求:

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2)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不仅指建筑还包括市政管线、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图纸等。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5)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3.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含建筑、管线和市政交通工程)。

3.3.1熟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

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共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审核规划方案、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

3.3,2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有效地指导各类建设活动,保证各类建设工程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序地建设。

(2)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和有关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

(3)改善城市市容景现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4)综合协调对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促进建设工程的建设。

3.3.3掌握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

l、内容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

(2)建筑容积率的控制。

(3)建筑密度的控制。

(4)建筑高度的控制。

(5)建筑间距的控制。

(6)建筑退让的控制。

(7)建设基地绿地率的控制。

(8)基地出入口、停车和交通组织的控制。

(9)建设基地标高控制。

(10)建筑环境的管理。

(11)各类公建用地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

(12)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2、依据:

(1)城市规划依据。

(2)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据

(3)技术规范与标准依据。

3.3.4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l、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程序

(1)申请程序。分以下三种情况:

①在原使用基地上建设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是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并据以委托设计;二是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三是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需要划拔、征用土地或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首先应经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程序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此基础上进入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程序。

(2)审核程序。

一是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二是审核建筑设计方案;三是审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核发程序。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操作要求: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范围。

(2)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操作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操作要求。

(4)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筑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6)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3.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3、4、1熟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地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l、文物保护单位: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以上5类经过鉴定并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需要保护的文物,按

国家文物保护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2、历史建筑保护单位:

(1)在中国建筑史或城市规划建设史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建筑类型、空间、形式上有特色,或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3)在我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4)我国近代著名建筑师设计的代表性作品;

(5)反映某一城市或地区传统文化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

上述5类建筑物、构筑物经过专家鉴定和必要的报批程序后被确定为历史建筑保护单位。

3、历史风貌地区的概念:

是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古镇、村落等,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4、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历史文化名城应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3.4,2掌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抢救我国濒危历史文化资源的需要。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进行爱国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的需要。 .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需要。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延续历史文脉,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4.3掌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一方面要保护好城市各时期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又要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功能更新和市民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创造条件。

(一)保护原则

l、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

①系统保护的原则。

②特色保护的原则。

③物质形态的保护与非物质形态的保护并重的原则。保护方法:

①开辟新区、保护古城。

②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历史标志的保护。

③城市宏观环境保护。

2、历史风貌地区保护原则,是保护该地区的历史真实性,生活其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 保护方法:

①法定历史建筑的保护。

②逐步整治。

③保护性更新。

完整性原则。

保护方法:

①建筑本体保护。

一般情况:第一,修缮;第二,调整使用。

特殊情况:第一,整体位移;第二,建筑主体保存;第三,意象保存。

②建筑环境保护。

一是划定法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管理。 二是环境整治。

③财政支助和政策优惠。

3.4.4掌握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

1、文物保护内容详见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2、历史建筑的保护内容主要是建筑物实体和环境两个方面。

3、历史风貌地区保护的内容可分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

物质形态方面的保护概括为以下三要素:

①自然地理景现环境。

②独特的街道空间格局。

③历史建筑实体。

3,4.5掌握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

划管理的程序及****作要求

可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程序:就是将保护的规划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的“一书两证“管理程序,法定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建设活动的控制。

特殊程序:主要是针对历史风貌地区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自然景观和风景区及法定历史保护建筑的保护而增加的必要程序。

3.5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3.5.1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与意义

l、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依照城市规划法律和法规批准的城市规划和规划许可,对城市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

2、意义: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城市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

3.5,2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建设工程使用土地情况有监督检查;二是对规划建成地区和规划保留、控制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具体任务有,两项:一是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订立红线界桩和复验灰线。三是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

(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①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要求使用土地的,均属违法用地。或属于违法审批。 ②划处违法建设。无证建设、越证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4)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5)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3.5.3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捡查的特点与方法

l、特点包括:

一是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二是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单向强制性行为,不需要征得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三是行政检查必须要依法进行,必须要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否则,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拒绝检查的权利。

2、方法:

①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必须佩带公务标志、出示证件。

②实施行政捡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在现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

③检查在时间上必须是及时,即从捡查开始到结束不能超过正常时间。

④检查结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5.4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操作要求

l、检查内容,按建设过程的不同阶段来确定:

(1)道路规划红线订界。

(2)复验灰线。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②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③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2、操作要求:

(1)建设工程复验灰线的操作要求。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要求。

3,5.5掌握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的程序及操作要求严格遵循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等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注意以下操作要求:

(1)掌握信息。信息来自四个渠道: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的举报;二是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主动报告;三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时发现;四是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建设工程检查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

(2)准备资料。首先弄清三个问题:

一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详细规划情况;二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地形、地貌资料;三是查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核发规划许可证件,以及规划许可证件核准的图纸的内容,确认是无证建设(用地)还是越证建设(用地)。

(3)现场查勘。

(4)草拟报告。

(5)通知停工。

(6)实施处罚。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投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范围,先通知当事人,按照当事人要求确定是否组织听证。对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恢复施工的,应当及时发出恢复施工通知书,送达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对停止施工供应用电、用水的建设工程,同意恢复施工的,也应当及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恢复供应施工用电、用水。当被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外强制执行的要求,及时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其内容主要内容申请执行的请求事项和申请执行的理由。持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积权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城市规划法规文体

4、1~4、6详见P147~P200

5 城市规划方针政策和职业道德

5.1 城市建设和规划的方针政策

5.1.2掌握我国现行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方针政策的主要内容

l、城乡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

(1)统筹兼顾,综合布局。在规划范围内,各项专业规划都要服从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和协调。

(2)合理节约、利用土地和水资源。一是科学编制规划;二是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三是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四是严肃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五是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六是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一是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二是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三是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四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五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经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3)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一是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改造工作。二是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三是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四是增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要把解决好水体污染放在重要位置。

(4)妥善处理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①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②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城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③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5)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要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交通、通信工程建设。加强居住区规划,加快经济适用住宅建设。

(6)正确引导小城镇和村庄的发展建设。发展小城镇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针。

(7)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8)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9)精心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10)把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实施规划。加强法制建设是料学制定和有效实施规划的保障。是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途径。一是完善立法,建立键全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二是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三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政府要经常对所审批的规划实施情

2、城市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

(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启动住房消费,加快住房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各项政策;

二是抓好政策配套,优化市场环境,加速住房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三是进一步拓宽住宅建设领域,扩大住房需求,要如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团是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切实加强质量管理,改善住房供应。

(2)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搞好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

首先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第二,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以创建国林城市和评选中国人居奖为契机。抓好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

(4)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5.2城市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5,2,1城市规划行业的特点:

城市规划行业,就其主要工作讲,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两部分工作。二者的关系是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见1,3.8、城市规划编制的特点。主要有五个方面:

1、综合性。

2、政策性。国家对建设的总体控制和宏观引导都直接合影响和反映到城市规划涉及的领域中,特别是在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依据。

3、超前性。是通过须先的分析预测对城市以后的发展做出合理部署和安排,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规划又是地方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决策的参谋,要求作为建设“龙头”的城市规划要有超前意识,有战略远见。

4、长期性。应该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外界因素的变化,适时地加以调整或补充,不断地适应发展需要,使城市规划更准确、及时地反映城市的实际。

5、科学性。用地布局,开发选址、交通组织,工程规划等都要符合科学要求。

5.2.2掌握城市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标准

l、编制城市规划的职业道德规范。

(1)钻研业务,进取精神。规划人员必须更多地了解、学习其他专业的内容,自觉钻研这些相关业务,扩大自身的知识面,以便更好地协调组织,综合解决各单项规划间的矛盾和问题。

(2)尊重科学,求实精神。

(3)团结协作,奉献精神。

(4)努力开拓,创新精神。

(5)克服困难,奋斗精神。

2、城市规划管理的职业道德规范。

(1)有事业心,敬业精神。

(2)有责任感,原则性强。

(3)无私奉献,竭诚服务。

(4)民主决策、清政廉洁。

(5)科学态度、求实创新。规范化、制度化规划管理模式才有生命力。

(6)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一方面需要规划管理部门克思困难,顶住压力,多作各方面的工作,争取理解。另方面要多作宜传,取得领导干部的支持。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