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报告5-1

关于法门寺文化景区停业整顿项目

基金会十八罗汉敬造项目

整改报告书的初审报告

尊敬的总经理室领导:

为配合法门寺文化景区5A景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落实法门寺文化产业集团2012年4月13日“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项目综合整治启动大会”会议精神及经营项目停业整顿要求,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分公司针对各停业整顿经营项目所提供的整改报告书以及初审报告进行二次初审工作,并出具二次初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金会十八罗汉敬造项目

项目存在问题:

(1)与法门寺文化景区未有任何经营协议或授权经营;

(2)存在居士以僧人形象(剃僧头,着僧服等)参与经营、劝募;

(3)使用非景区指定香火从事经营活动;

(4)在景区利用“黄房子”进行大金额劝募,以及使用pos机等刷卡设备,致使景区遭受投诉;

(5)经营项目整顿期间未停业;

初审审核结果:

(1)项目简介不够具体,现场环境布臵情况不够清晰;

(2)未提及温馨提示公示牌的数量及所在位臵;

(3)未提及僧人、居士公示牌位臵;

(4)方案提出为游客提供香火,与景区经营项目发生冲突。香火为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专营商品,景区内所有香火源头应由景区统一提供;

(5)未明确工作人员着装情况(如:僧服、居士服、文职工装等),工作分工情况;

(6)投入与收益项有投资金额,未提及获益情况;

(7)未明确经营项目在景区范围内禁止使用POS机等刷卡设备;

(8)未体现针对景区经营项目管理制度相应承诺,如:承诺单笔劝募金额达2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时,须报备经营分公司等;

(9)方案内容未体现整改措施,方案中未提及“黄房子”,但“黄房子”至今依然存在,景区经营项目停业整顿期间此项目仍在继续运营。

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关于法门寺文化景区停业整顿项目

基金会舍利供养项目

整改报告书的初审报告

尊敬的总经理室领导:

为配合法门寺文化景区5A景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落实法门寺文化产业集团2012年4月13日“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项目综合整治启动大会”会议精神及经营项目停业整顿要求,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分公司针对各停业整顿经营项目所提供的整改报告书以及初审报告进行二次初审工作,并出具二次初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金会舍利供养项目

项目存在问题:

(1)与法门寺文化景区未有任何经营协议或授权经营;

(2)存在居士以僧人形象(剃僧头,着僧服等)参与经营、劝募;

(3)在景区利用“黄房子”进行大金额劝募,以及使用pos机等刷卡设备,致使景区遭受投诉;

(4)经营项目整顿期间未停业;

审核结果:

(1)项目简介不够具体,现场环境布臵情况不够清晰;

(2)未提及温馨提示公示牌的数量及所在位臵;

(3)未提及僧人、居士公示牌位臵;

(4)未明确工作人员着装情况(如:僧服、居士服、文职工装等),工作分工情况;

(5)投入与收益项有投资金额,未提及获益情况;

(6)未明确经营项目在景区范围内禁止使用POS机等刷卡设备;

(7)方案内容为建造功德碑林,功德刻碑留名,未体现整改措施,方案中未提及“黄房子”,但“黄房子”至今依然存在,景区经营项目停业整顿期间此项目仍在继续运营;

(8)未体现针对景区经营项目管理制度相应承诺,如:承诺单笔劝募金额达2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时,须报备经营分公司等;

(9)方案中表示佛珠等物品为百元以上捐款者回向物品。实际在柜台中所有佛珠、车挂等纪念品均有零售价标价,且标价多元化,并且在景区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有零售行为。其一,与景区主塔区域多个经营项目形成竞争,其二,停业整顿期间进行商品销售,经营项目仍在营业状态,一直未按要求停业。

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关于法门寺文化景区停业整顿项目

基金会佛堂开光项目

整改报告书的初审报告

尊敬的总经理室领导:

为配合法门寺文化景区5A景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落实法门寺文化产业集团2012年4月13日“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项目综合整治启动大会”会议精神及经营项目停业整顿要求,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分公司针对各停业整顿经营项目所提供的整改报告书以及初审报告进行二次初审工作,并出具二次初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佛堂开光项目

项目存在问题:

(1)与法门寺文化景区未有任何经营协议或授权经营;

(2)存在居士以僧人形象(剃僧头,着僧服等)参与经营、劝募;

(3)使用非景区指定香火从事经营活动;

(4)在景区进行大金额劝募,以及使用pos机等刷卡设备,致使景区遭受投诉;

(5)项目内主法法师并非法门寺僧人,在景区内设佛堂、坛场等

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

(6)经营项目整顿期间未停业;

审核结果:

(1)项目简介不够具体,现场环境布臵情况不够清晰;

(2)未提及温馨提示公示牌的数量及所在位臵,未提及僧人、居士公示牌位臵,未明确工作人员着装情况(如:僧服、居士服、文职工装等),工作分工情况;

(3)投入与收益项有投资金额,未提及获益情况;

(4)方案内容为佛堂开光项目,但又将基金会慈善活动混为一体,方案内容较为混乱;

(5)未体现需整改项及整改措施;

(6未明确经营项目在景区范围内禁止使用POS机等刷卡设备;)

(7)项目内主法法师并非法门寺僧人,在景区内设佛堂、坛场等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及劝募活动为不合法行为,建议立即取缔此种行为或改聘法门寺僧人主持开光活动;

(8)此项目场所中两座功德箱每日均未有景区财务陪同收款,臆似私设功德箱行为。未体现针对景区经营项目管理制度相应承诺,如:承诺单笔劝募金额达2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时,须报备经营分公司等;

(9)停业整顿期间经营项目仍在营业,一直未按要求停业,并且在4月28日的宗教局刘龙科局长带队的工作检查中查出其聘用僧

人仍在非法进行法事活动。

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关于法门寺文化景区停业整顿项目

佛经汇项目

整改报告书的初审报告

尊敬的总经理室领导:

为配合法门寺文化景区5A景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落实法门寺文化产业集团2012年4月13日“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项目综合整治启动大会”会议精神及经营项目停业整顿要求,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分公司针对各停业整顿经营项目所提供的整改报告书以及初审报告进行二次初审工作,并出具二次初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佛经汇项目

项目存在问题:

(1)未明确商品材质、单价等信息,存在对游客进行欺诈、误导现象;

(2)存在居士以僧人形象(剃僧头,着僧服等)参与经营、劝募;

(3)在景区进行大金额劝募,以及使用pos机等刷卡设备,致使景区遭受投诉;

(4)在经营场所外围拉客、抢客,造成不良影响;

审核结果:

(1)缺少项目经营情况分析,如:项目投资收益分析,经营环境分析等;

(2)经营项目整改提升项不够具化,概念笼统模糊。

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关于法门寺文化景区停业整顿项目

许愿钵祈福项目

整改报告书的初审报告

尊敬的总经理室领导:

为配合法门寺文化景区5A景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落实法门寺文化产业集团2012年4月13日“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项目综合整治启动大会”会议精神及经营项目停业整顿要求,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分公司针对各停业整顿经营项目所提供的整改报告书以及初审报告进行二次初审工作,并出具二次初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许愿钵祈福项目

项目存在问题:

(1)未通过公司审批程序在24米报身佛殿私设佛堂从事经营项目;

(2)存在居士以僧人形象(剃僧头,着僧服等)参与经营、劝募;

(3)在景区进行大金额劝募,以及使用pos机等刷卡设备,致使景区遭受投诉;

审核结果:

(1)24米佛堂已按整改期要求拆除;

(2)项目方案经营范围、模式、方案较为清楚。

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关于法门寺文化景区停业整顿项目

舍利塔供灯项目祈福 整改报告书的初审报告

尊敬的总经理室领导:

为配合法门寺文化景区5A景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落实法门寺文化产业集团2012年4月13日“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项目综合整治启动大会”会议精神及经营项目停业整顿要求,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分公司针对各停业整顿经营项目所提供的整改报告书以及初审报告进行二次初审工作,并出具二次初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舍利塔供灯祈福项目

项目存在问题:

(1)存在居士以僧人形象(剃僧头,着僧服等)参与经营、劝募; (2)在景区进行大金额劝募,以及使用pos机等刷卡设备,致使景区遭受投诉;

(3)在经营场所外围拉客、抢客,造成不良影响;

审核结果:

项目方案经营范围、模式、方案较为清楚,经营承诺较为清晰。

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关于法门寺文化景区停业整顿项目

净水莲花池项目 整改报告书的初审报告

尊敬的总经理室领导:

为配合法门寺文化景区5A景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落实法门寺文化产业集团2012年4月13日“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项目综合整治启动大会”会议精神及经营项目停业整顿要求,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分公司针对各停业整顿经营项目所提供的整改报告书以及初审报告进行二次初审工作,并出具二次初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净水莲花池项目

项目存在问题:

(1)未明确商品材质、单价等信息,存在对游客进行欺诈、误导现象;

(2)存在居士以僧人形象(剃僧头,着僧服等)参与经营、劝募; (3)在景区进行大金额劝募,;

(4)在经营场所外围拉客、抢客,造成不良影响;

审核结果:

(1)未明确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着海清,剃头,以假僧相

示人。须着景区统一标准的导购服装,佩戴导购人员标示从事经营活动,并只能在限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离开经营区域引导游客;

(2)此项目为与经营分公司经营合作项目,须按合同要求明确全年保底任务,并做出相应承诺。

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关于法门寺文化景区停业整顿项目

祈福堂项目

整改报告书的初审报告

尊敬的总经理室领导:

为配合法门寺文化景区5A景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落实法门寺文化产业集团2012年4月13日“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项目综合整治启动大会”会议精神及经营项目停业整顿要求,法门寺文化景区经营分公司针对各停业整顿经营项目所提供的整改报告书以及初审报告进行二次初审工作,并出具二次初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祈福堂项目

项目存在问题:

(1)未明确商品材质、单价等信息,存在对游客进行欺诈、误导现象;

(2)存在居士以僧人形象(剃僧头,着僧服等)参与经营、劝募; (3)在景区进行大金额劝募,以及使用pos机等刷卡设备,致使景区遭受投诉;

(4)在经营场所外围拉客、抢客,造成不良影响;

审核结果:

祈福堂为经营分公司自营经营项目,仅聘用导购团队协助进行销售工作。项目各项管理要求均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本方案经营范围、模式、方案较为清晰,明确。

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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