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小组会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三)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或者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

(四)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至2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五)上党课:每季度上1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等。党课一般由党支部负责人讲授,提倡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亲自授课,党员和积极分子参加。每次党课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连同备课内容妥善保存,以备行业党委检查考核。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并于召开前10日报行业党委,以便派人参加。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4)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党支部应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会后15日内,应向行业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行业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行业党委提出的具体要求,并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

(3)民主评议开始前,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做好听取意见、学习教育和自我总结等准备工作。

(4)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的自我评议,然后进行互相评议。评议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支部书记、委员要带头做好表率。

(5)民主评议后,党支部要将评议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区别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出党员在支部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完成的任务,提出具体的数量和时间要求,并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要设立党员岗和党员先锋岗,并标示。

谈话提醒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按照党章的标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对涉及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业党委的指示、决策等重大问题,应及时提醒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对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

(2)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按照“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思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并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4)发展党员流程: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培训和审查→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5)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规范。

(6)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和突击发展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党员学习制度

(1)党支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事务所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出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学习理论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上下功夫。

(3)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4)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经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心得交流。

(5)党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请假。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党员,支部应区别对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搞好学习教育。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1)党员应接受所属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的组织关系由行业党委建档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要求,按照规定的计算基数和缴纳比例收缴党费,并指定专人负责。党员必须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

小组每季度收缴一次,党支部每半年收缴一次,并分别于6月底、12月底上缴行业党委办公室。对于特殊党费的收缴,应另行告知党员,说明事由,缴纳情况及时予以公示。

(3)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行业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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