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有哪些?

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都要调派工作人员参与相关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

在我国,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也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准备必要的翻译。”

根据宪法精神和法律的规定,为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都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民族语言文字的文件和同声传译。

在上述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筹备和召开期间,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的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组建大会秘书处专门机构,负责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7种民族文字文件的翻译和同声传译工作;负责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全国有关少数民族地区的报社、电台、电视台提供大会主要文件的译稿。会后,负责民族文版会议文件的汇编和审定工作。

这一职责的履行,在党和国家最高规格政治生活中,充分体现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等规定。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1955年建局60年来,制定和完备了一整套重大会议的翻译规程和保密制度,培养和锻炼了一支党性强、业务精、素质高的民族语文翻译专家队伍,培育和形成了优良的工作传统和作风,确保了历届历次全国党代会、全国“两会”民族语文翻译任务的圆满完成,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

看,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同声传译团队来了

蒙古语同声传译

藏语同声传译

维吾尔语同声传译

哈萨克语同声传译

朝鲜语同声传译

彝语同声传译

壮语同声传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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