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正高级教师评审通知

按照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安排,现就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教师,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评审标准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陕人社发[2013]22号)。

三、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写出申请。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20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汇总表》(统一为A4纸张)及电子版(excel格式)(附件3)。

3、学校出具评审推荐函,并附每位同志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

4、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套: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高级教师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符合免试的需填写免试证明)、聘任书(或聘用合同)、任高级教师以来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5、参评论文3篇或参评论著1部,要求如下:任现职期内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6、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支教等年限相关单位证明;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单位证明材料;承担省级教研课题或市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的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优秀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①单位推荐函;②单位公示证明;③学历证书复印件;④任职资格复印件;⑤计算机证复印件或免试表;⑥获奖证书复印件;⑦其它)装订成册,与其它材料一并装袋编制材料目录表。材料目录表应贴在材料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数目。

9、各种评审表格须用蓝黑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真实。《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有关要求

1、严格评价标准。正高级教师的评价要按照评选教育家的理念进行推荐评审,优中选优、宁缺勿滥,被推荐人在当地具有突出业绩和名望,群众公认度高,对当地教育工作具有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正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推荐。

2、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或县区教育、职改部门印章。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进行复印,并按照评审材料内容顺序进行装订。

装订的材料首页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申报参评专业等基本情况。装订材料的第二页应标明所有证明材料简要目录。装订的材料应标明总页码和每份材料所在页码。

3、 参评人员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截至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评审材料上报日期截止2013年6月24日。

横山县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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