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例)

B 13

工程

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通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第248号文件的要求,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第87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通用)》。供项目监理部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时参考,希望各项目监理部在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和完善,切忌盲目照搬,在使用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至公司总师办。

目 录

一、编制说明„„„„„„„„„„„„„„„„„„„„„„„„„„„„„„„„„„„„„„1

(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1

(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名词和用语„„„„„„„„„„„„„„„„„„„„„„„„„1

(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引用的表格„„„„„„„„„„„„„„„„„„„„„„„„„„„1

(四)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引用的强制性条文„„„„„„„„„„„„„„„„„„„„„„„„1

二、工程概况„„„„„„„„„„„„„„„„„„„„„„„„„„„„„„„„„„„„„„1

(一)工程概况„„„„„„„„„„„„„„„„„„„„„„„„„„„„„„„„„„„„„1

(二)基本数据„„„„„„„„„„„„„„„„„„„„„„„„„„„„„„„„„„„„„2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难点„„„„„„„„„„„„„„„„„„„„„„„„„„„„„2

三、安全管理工作监理细则„„„„„„„„„„„„„„„„„„„„„„„„„„„„„„„„2

(一)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

(二)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部„„„„„„„„„„„„„„„„„„„„„„„„2

(三)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落实情况„„„„„„„„„„„„„„„„„„„„3

(四)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情况„„„„„„„„„„„„„„„„„„„„„„3

(五)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3

(六)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4

(七)安全检查监理工作要点„„„„„„„„„„„„„„„„„„„„„„„„„„„„„„4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核查„„„„„„„„„„„„„„„„„„„„„„„„„„„„„5

(九)施工标志核查要点„„„„„„„„„„„„„„„„„„„„„„„„„„„„„„„5

(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查要点„„„„„„„„„„„„„„„„„„„„„„„5

四、现场文明施工监理细则„„„„„„„„„„„„„„„„„„„„„„„„„„„„„„„6

(一)现场文明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6

(二)现场围档检查要点„„„„„„„„„„„„„„„„„„„„„„„„„„„„„6

(三)现场标牌检查要点„„„„„„„„„„„„„„„„„„„„„„„„„„„„„6

(四)施工场地检查要点„„„„„„„„„„„„„„„„„„„„„„„„„„„„„6

(五)材料堆放检查要点„„„„„„„„„„„„„„„„„„„„„„„„„„„„„6

(六)现场住宿检查要点„„„„„„„„„„„„„„„„„„„„„„„„„„„„„6

(七) 现场防火检查要点„„„„„„„„„„„„„„„„„„„„„„„„„„„„„„7

(八)生活设施检查要点„„„„„„„„„„„„„„„„„„„„„„„„„„„„„7

(九)社区服务检查要点„„„„„„„„„„„„„„„„„„„„„„„„„„„„„7

五、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7

(一)施工方案审查要点„„„„„„„„„„„„„„„„„„„„„„„„„„„„„„„7

(二)脚手架的搭设要求„„„„„„„„„„„„„„„„„„„„„„„„„„„„„„„8

(三)施工过程控制要点„„„„„„„„„„„„„„„„„„„„„„„„„„„„„„„9

(四)检查与验收„„„„„„„„„„„„„„„„„„„„„„„„„„„„„„„„„„10

(五)卸料平台控制要点„„„„„„„„„„„„„„„„„„„„„„„„„„„„„„„10

六、模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10

(一)施工方案审查要点„„„„„„„„„„„„„„„„„„„„„„„„„„„„„„„10

(二)支撑系统核查要点„„„„„„„„„„„„„„„„„„„„„„„„„„„„„„„10

(三)施工过程控制要点„„„„„„„„„„„„„„„„„„„„„„„„„„„„„„„11

七、 “三宝”“四口”(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防护安全监理细则„„„„„„„„„„„„„„„11

(一)安全帽检查要点„„„„„„„„„„„„„„„„„„„„„„„„„„„„„„„„„11

(二)安全网检查要点„„„„„„„„„„„„„„„„„„„„„„„„„„„„„„„„12

(三)安全带检查要点„„„„„„„„„„„„„„„„„„„„„„„„„„„„„„„„12

(四)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检查要点„„„„„„„„„„„„„„„„„„„„„„„„„12

(五)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检查要点„„„„„„„„„„„„„„„„„„„„„„„„„„12

(六)通道口防护检查要点„„„„„„„„„„„„„„„„„„„„„„„„„„„„„„12

(七)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检查要点„„„„„„„„„„„„„„„„„„„„„„12

八、基坑支护安全监理细则„„„„„„„„„„„„„„„„„„„„„„„„„„„„„„„13

(一)施工方案和深基坑设计图核查要点„„„„„„„„„„„„„„„„„„„„„„„„„13

(二)临边防护核查要点„„„„„„„„„„„„„„„„„„„„„„„„„„„„„„„13

(三)坑壁支护核查要点„„„„„„„„„„„„„„„„„„„„„„„„„„„„„„„14

(四)排水措施核查要点„„„„„„„„„„„„„„„„„„„„„„„„„„„„„„„14

(五)坑边荷载检查要点„„„„„„„„„„„„„„„„„„„„„„„„„„„„„„„14

(六)上下通道检查要点„„„„„„„„„„„„„„„„„„„„„„„„„„„„„„„14

(七)方开挖核查要点„„„„„„„„„„„„„„„„„„„„„„„„„„„„„„„„14

(八)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核查要点„„„„„„„„„„„„„„„„„„„„„„„„„„„„14

(九)作业环境检查要点„„„„„„„„„„„„„„„„„„„„„„„„„„„„„„„14

(十)旁站监理„„„„„„„„„„„„„„„„„„„„„„„„„„„„„„„„„„„14

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15

(一)施工方案审查要点„„„„„„„„„„„„„„„„„„„„„„„„„„„„„„„15

(二)电工及用电人员核查„„„„„„„„„„„„„„„„„„„„„„„„„„„„„„15

(三)外电防护检查要点„„„„„„„„„„„„„„„„„„„„„„„„„„„„„„„15

(四)接地与防雷保护系统核查要点„„„„„„„„„„„„„„„„„„„„„„„„„„16

(五)配电箱、开关箱核查要点„„„„„„„„„„„„„„„„„„„„„„„„„„„„16

(六)现场照明核查要点„„„„„„„„„„„„„„„„„„„„„„„„„„„„„„„16

(七)配电线路核查要点„„„„„„„„„„„„„„„„„„„„„„„„„„„„„„„17

(八)电器装置核查要点„„„„„„„„„„„„„„„„„„„„„„„„„„„„„„„17

(九)电焊机检查要点„„„„„„„„„„„„„„„„„„„„„„„„„„„„„„„„17

十、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细则„„„„„„„„„„„„„„„„„„„„„„„„„„17

(一)施工方案审查要点„„„„„„„„„„„„„„„„„„„„„„„„„„„„„„„17

(二)塔吊(施工电梯)登记备案核查要点„„„„„„„„„„„„„„„„„„„„„„„18

(三)塔吊安装、拆除控制要点„„„„„„„„„„„„„„„„„„„„„„„„„„„„18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说明

为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及保证 工程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由项目监理部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的《 工程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7、由施工单位编制的《 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名词和用语,含义参照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术语”。

(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引用的表格是《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之表格,应严格执行。

(四)本细则中的引用的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部分2009年第十篇施工安全)》,必须严格执行。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

3、设计单位:

4、勘察单位:

5、施工单位:

6、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7、安全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8、监理单位:

9、 建设地点:

10、投资性质:

11、工程类别:

12、工程等级:

13、工程用途:

14、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

建筑栋数: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结构形式:

12、总造价:

13、合同监理总工期: 天(最后以各标段为准)

(二)、基本数据概述:

基础结构形式:

主体结构形式:

装饰装修形式:

现场情况简述: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难点(施工安全控制中主要危险源)

1、 基坑加深及基础开挖(静爆辅助)施工;

2、 灌注桩成孔(静爆辅助)施工,灌注桩钢筋安装工程,砼浇筑;

3、 地下室结构工程:高支模搭设和拆卸、钢筋安装、砼浇筑;

4、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施工机械使用;施工电梯安装拆卸和使用;

5、 地上结构工程:脚手架搭设和拆卸、塔吊安装使用和拆卸、卸料平台的搭设和拆卸、高空作业、高空坠物、模板工程、钢筋安装工程、砼浇筑及养护、砼浇筑设备搭设和拆卸;

6、 建筑装修工程:楼层物料垂直运输、高空作业、交叉作业、高空坠物、动火作业、脚手架架设和拆卸;

7、 建筑安装工程:楼层物料垂直运输、高空作业、交叉作业、高空坠物;各种实验和设备运行;

8、 建筑幕墙工程:楼层物料垂直运输、高空作业、交叉作业、高空坠物、高处电焊作业;

9、 其它。

三、安全管理工作监理细则

(一)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1、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红章);

2、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经年检有效?所承包的工程规模是否在其资质允许承担的工程范围内。

(二)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部

1、核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部框架图》;

2、核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名册及有关资格证书;;

3、核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

4、核查安全员的配置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落实情况

1、督促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上墙;

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上墙或悬挂在工人作业现场。

(四)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情况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五)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随同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DG2202002);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等签字手续齐全,其中批准(或审核)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不应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监理工程师不予审批。

3、在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仔细阅读《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应先在项目监理部内部进行沟通,求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4、如果认为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比较大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文字批复施工单位补充完善后再报监理审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两部分进行审查:

(1)施工技术部分,审核的重点是:略

(2)施工安全部分,审核的重点是:

1) 审核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部,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数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 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3) 审核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审核施工临时用电、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石方爆破、高支模、脚手架、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大型吊装设备的安装拆卸及文明施工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审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 审核夜间施工及其它特殊条件下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7) 审核台风、雷暴、高温、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8)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9)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6、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意见。

(六)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1、本工程应编制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一般包括:

(1)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

(2)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3)临时施工用电方案;

(4)桩基工程施工方案;

(5)地下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6)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7)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

(8)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9)转换层工程施工方案;

(10)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11)塔吊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12)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13)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14)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方案;

(15)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16)消防工程施工方案。

(17)拆除、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18)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

(19)大型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2、各项专项施工方案都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前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3、所有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部都宜会同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审核,必要时可召开专题审查会议进行审查。一些重要的施工方案还应该邀请设计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加。

4、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七)安全检查监理工作要点

安全检查监理工作分为两部分进行,其一为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其自身的安全检查;其二为监理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施工方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检查

(1)月度安全检查:

1) 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2) 检查的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3)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类)》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验证。

4) 月度安全定期检查可与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的安全定期检查相结合,但检查评分表要复印给监理归档。

(2)日常安全巡查

1) 监理人员必须坚持每日安全巡查,可结合工程隐蔽验收、施工现场巡视等工作同时进行。

2) 安全巡查的重点是:

a 、施工现场“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应用和配置情况;

b 、“四口”及临边防护情况;

c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d 、脚手架杆件间距、剪刀撑及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e 、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与立柱稳定;

f 、施工用电配电箱漏电保护、接地接零及线路老化、破损情况;

g 、起重吊装提升设备和施工电梯操作人员的执证上岗情况等。

3) 、巡查情况记入监理日记并填写《安全巡视检查记录》。

4) 、发现安全隐患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类)》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验证。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核查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连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盖红章)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核查。

(九)施工标志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布置图》(AQ2.9.1)。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危险源)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查要点

1、根据建设部文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2、建设单位应提供该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3、要求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要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4、施工单位在每月进度款申请时,按合同的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申报数额;项目监理部在审批当月工程进度款时,要对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数额单独列出来。

5、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上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并附相关严格守法的复印件备查。

四、现场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一)现场文明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二)现场围档检查要点

1、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

2、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

3、围档外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三)现场标牌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应设置工程标牌 (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五牌一图的具体要求见 市有关管规范性文件。

(四)施工场地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祼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五)材料堆放检查要点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3、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六)现场住宿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3、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过二层。

4、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5、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七) 现场防火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2、本工程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八)生活设施检查要点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2、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和厕所,并要保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M 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

(九)社区服务检查要点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燥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

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注: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可参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进行,见附表)

五、落地式(悬挑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

(一)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落地式(悬挑式) 扣件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要求。

2、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3、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书及卸荷方法等是否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 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1、脚手架材质

(1)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钢管和扣件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2)搭设架子前钢管、扣件应进行保养、除锈并必须涂有防锈漆,颜色应力求与环境协调和美观。

2、立杆

(1)钢管脚手架基础平整夯实,不积水,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底座下放砼预制块或木垫块。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且交错布置,相邻两立杆接头不应设置在同一步距内。各接头位置不宜在距中间的h/3处。

(3)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在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

3、大横杆

(1)双排脚手架里外排的大横杆均设在立杆的里侧。

(2)大横杆的接长一般采用对接接长,接头应交错布置,相邻杆的接头不宜在同步或同跨内;接头的位置应避开跨中1/3处。

4、小横杆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即小横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当遇到作业层时,应在每跨内的脚手板下再增加一根小横杆,使小横杆的间距不大于1m ,跨内增设的小横杆可随脚手板同时拆除,但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小横杆。

5、连墙杆

(1)连墙杆的间距,应按二步三跨布置,每根连墙杆控制脚手架的面积不超过20m2。

(2)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杆,连墙杆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两步)。

(3)对高度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杆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即可承受拉力又可承受压力。

6、剪刀撑

(1)脚手架外侧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越6~9m(5-7根立杆),与地面成45°~60°夹角,斜杆底部应落在地面垫板上。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宜为1m ,设置2个扣件。

(3)高度在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沿纵向可间断设置,间隔不大于15m 。

(5)高度在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6)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脚手板

(1)脚手板一般应上下连续铺设两步,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每隔四步架设一层满封的水平防护层。

(2)作业层除铺设脚手板外,尚应在外排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增设一道大横杆,作为防护栏杆,并沿脚手板外侧处设置一道挡脚板,作为临时防护。

(3)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架完好无损,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9、安全网

(1)在双排脚手架的外排立杆立面封挂密目式安全网。

(2)最底层脚手板的下面没有防护层时,应紧贴脚手板底面设一道平网,将脚手板及板与墙面之间空隙封严。

(3)当外墙面与脚手脚手板之间,有大于200mm 以上的垂直空隙时,为防止沿垂直空隙发展生坠落事故,应垂直每隔不大于10m 处挂一层平网。

(三)施工过程控制要点

1、施工准备情况

(1)对施工操作人员的施工技术交底情况(应有文字交底且双方签字齐全);

(2)材料准备情况及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操作工人持证上岗检查;

(4)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施工场地检查,脚手架基础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6)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2、施工过程

(1)座垫、垫板等是否按专项方案设置,且放在测量放线的定位上;

(2)立杆的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第一步架就要注意立杆和大横杆长短错开,以避免相邻接头在同一步或同一跨内。

(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杆以上两步架,否则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杆设置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5)每搭完一步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脚手架拆除

(1)应有脚手架拆除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2)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和地面障碍物;

(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进作业;

(4)连墙杆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杆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劲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杆加固;

(5)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立杆高度(约6.5m )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

拆除连墙杆;

(6)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定设置连墙杆和横向斜撑加固;

(7)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四)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后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3步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收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填写验收表。脚手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2、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3、脚手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

(五)卸料平台控制要点

1、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2、吊物卸料平台、井架卸料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架、井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3、吊物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

4、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到位,设置1.2M 高防护栏杆和30CM 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六、模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和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并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批。

2、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架的,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相应条款的要求。

3、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架的,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0-2000)相应条款的要求。

4、模板搭设高度大于或等于5米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为高支撑模板系统(简称“高支模”);搭设高度8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5、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书应绘制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

(二)支撑系统核查要点

1、支撑系统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2、高支模应采用钢支撑作立柱不得使用竹木作立柱,不得使用严重 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塔设支撑。

3、采用扣件钢管脚手架作模板支撑系统时:

(1)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相关条款的要求。

(2)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其中立杆间距不大于2M ,按高度不超过2M 设置纵横水平支撑,支撑系统两端设置剪刀撑。

4、当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作模板支撑系统时:

(1)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相关条款的要求。

(2)可调底座调节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 ,当超过200mm 时,一榀门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规范进行调整,施工时应按现场情况进行核对。

5、模板上材料应堆放均匀并不得超过施工方案的规定。

6、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工作,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工作。

(三)施工过程控制要点

1、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支拆模板时,2M 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模板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其立杆间距、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剪刀撑等都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

4、模板作业面的预留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垂直作业采取上下隔离防护。安全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高支模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从支撑系统爬上爬下。

6、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7、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安全员专职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 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8、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拆模审批和模板拆除工作。 9、模板拆除前必须办理拆模审批手续,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拆除

10、拆除模板时,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11、模板支撑拆除顺序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并且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七、 “三宝”“四口”(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防护安全监理细则

所谓“高处作业”,即按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9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一)安全帽检查要点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2、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帽的出厂合格证。

(二)安全网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栏护。安全网宜放在杆件的里侧。

2、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的产品。

3、安全网绷紧、扎牢,拼接严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三)安全带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8标准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积极推广使用可卷式安全带。

2、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四)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检查要点

1、楼梯口、边设置1.2m 高防护栏杆和30cm 高踢脚杆,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

2、电梯井口设置1.2-1.5 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 cm为踢脚板。

3、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m )拉设一道安全平网。

4、电梯井口、楼梯口边的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牢固可靠,防护栏杆漆刷红白相间色。

(五)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检查要点

1、1.5 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护;1.5 m2以上的洞口,四同设18 cm 高踢脚杆和0.6m 、

1.2m 两道水平杆,栏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

2、 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不得采用竹片防护。

(六)通道口防护检查要点

1、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 ,垂直高度2 m,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 cm。

2、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物(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 m 和7.5m 的,应搭设通道防护棚,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 cm,并且底层上方张挂安全网。

3、砂浆机、拌和机和钢筋加工场地等应搭设操作简易防护棚。

4、各类防护棚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5、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七)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检查要点

1、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1.2 m和0.6m 两道水平杆,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漆红白相间色。

2、防护栏杆等设施与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八、基坑支护安全监理细则

(一)、施工方案和深基坑设计图核查要点

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基坑称深基坑。深基坑必须委托具备相应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且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2、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在掌握相邻物体信息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程地质条件、桩基、地下室施工等不利因素,提出避免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或运行对相邻物体可能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3、需要进行降排水的深基坑工程,应慎重考虑降排水对相邻物体产生的影响,并根据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当深基坑工程的相邻物体对变形敏感或场地及周边地质情况复杂时,应采用封闭截水或其它切实可靠的方案。

4、当锚杆等支护结构超出用地红线时,深基坑工程设计应确保支护结构的施工和使用不影响相邻物体的安全使用。

5、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设计等级、变形控制值、基坑正常使用期限,基坑周边允许荷载、土方开挖方法、基本试验、检验检测和监测要求等。

6、深基坑设计及其施工专项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论证的意见进行修改。

7、 基坑施工方案必须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8、工程开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深基坑工程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备案。

异常情况应包括:

(1)深基坑变形已超过设计或标准要求;

(2)相邻物体已不能安全或正常使用;

(3)台风、暴雨期;

(4)其它可能危及基坑和公共安全的情况;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

(1)各方主体的职责制度;

(2)针对各种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

(3)在台风暴雨期间值班制度;

(4)异常情况的监测制度;

(5)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9、深基坑的变形观测应委托专业的监测单位进行观测,监测单位应具备监测相应资质,且不应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

(二)临边防护核查要点

1、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 时,基坑临边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

防护。

2、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

(三)坑壁支护核查要点

1、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2、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加固。

(四)排水措施核查要点

1、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五)坑边荷载检查要点

1、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的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

(六)上下通道检查要点

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七)方开挖核查要点

施工机械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后进场作业,关有验收记录。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

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八)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核查要点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核查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印证,掌握其发展趋势。当监测的变形或沉降值接近设计或标准允许值时,更要加强观测和观察。一旦超过允许值,则应报告建设单位,并邀集设计、施工和地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位商讨应采取的措施。

(九)作业环境检查要点

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

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十)旁站监理

根据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的具体作业内容,安排旁站监理工作如深层搅拌桩施工、预应力锚杆的张拉等。

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一)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审批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 —S 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二)电工及用电人员核查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三)外电防护检查要点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 压 1KV以下 1-10 KV 35-110 KV 154-220 KV 330-500 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4 6 8 10 15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 KV 35-110 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6 7 7

3、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围,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KV )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的安全距离(m ) 1.5 3 4 5 6 7 8.5

沿水平方向的安全距离(m ) 1.5 2 3.5 4 6 7 8.5

5、脚手架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

(四)接地与防雷保护系统核查要点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 —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规范图5.1.1)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采用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 —S 接零保护系统(规范图

5.1.2)。

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5、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且严禁断线。

9、相线、N 线、PE 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 )、L2(B )、L3(C )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 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 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五)配电箱、开关箱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4、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 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 。

5、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6、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六)现场照明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 mA,动作时间小于0.1S.

2、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 ,室内灯具应大于2.4m ,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 。

(七)配电线路核查要点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40mm 。

2、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架在脚手架上。 3、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

4、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八)电器装置核查要点

1、设备容量大于5.5KW 的动力必须采用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

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4、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九)电焊机检查要点

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2、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 ,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进线端不得裸露。

3、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要经常检查、清理、维修,以防止可能产生的异常换向电火花。 4、交流电焊机除应设置一般漏电保护以外,还应配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5、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得超过30m ,其护套不得破裂,其接头必须绝缘、防水包扎防护好,不应有裸露带电部分。

6、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地线不得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

7、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作业。

十、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细则

(一)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登记证等资料。

3、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装拆卸、顶升技术方案,方案应包含详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方案更改须重新进行审批。

4、安装拆卸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由机械工程师编制,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须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二)塔吊(施工电梯)登记备案核查要点

1、按照 市有关规定,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塔吊进场前,应提供《 市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证》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复印件报监理核查。

(三)塔吊安装拆除控制要点

1、督促安装单位的安装人员持证上岗,(事前应将各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盖红章报监理)。

2、作业前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参加安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卡上双方签字。

3、督促安装单位在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须严格按照施工专项方案进行。

4、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督,安装区域须设立警戒线,设专人监护,禁止他人进入。

5、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过程实施巡视、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6、参与起重机械的验收;

7、督促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做好设备检验检测和登记备案工作,发现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使用单位整改。发现使用过程出现的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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