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2015-04-03 16:05

教学[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1. 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综合考虑有关省(区、市)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

2. 严格报考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

3. 完善录取办法。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有关省(区、市)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档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1. 适度增加招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规模将在我部招生计划文件中明确。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比例相对较低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招生名额,努力使本校农村学生比例明显提高。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

2. 明确实施区域和考生其他报考条件。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区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

3. 科学制订考核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要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中学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考生申请要求和考核录取办法。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认真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考生名单。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创新服务举措,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给予经济补贴、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报名、考核提供便利和帮助。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

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 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4月15日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5月3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6月3日前有关高校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三、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保证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加大本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因地制宜确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地方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

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 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

2. 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公开有关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高校专项计划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 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农村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教育部

2015年4月1日

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2015-04-16 08:55

陕教考〔2015〕1号

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全国重点高校面向国家级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全国招生规模为5万名,下达到陕的招生计划将在《2015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

(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区域内56个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56个国家级贫困县(区)域内;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招生录取办法。单设批次,单报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投档录取。省招办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分数线内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水平大学继续面向贫困地区自主招收农村学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在陕招生计划根据申报及测试情况由招生院校决定。

(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见附件2],共包括65个县(区)。

(三)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65个贫困县(区)域内的农村;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招生录取办法。鉴于我省编排高考准考证号等工作需待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结束(4月15日)后方可进行,所以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请从4月20日起,前往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获取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号,然后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完成报名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5日。5月6日起,省招办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本省申报考生信息,分发至考生所属市、县(区)招办,由各市、县(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应于5月28日前报省招办,由省招办汇总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申请入围的考生进行考核测试,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高校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三、继续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省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由省属本科一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为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3%。

(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共包括65个县(区)。

(三)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65个贫困县(区)域内的农村;

3.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招生录取办法。单设批次,单报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投档录取。省招办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四、确保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公平公正

(一)加强资格审核。各地招委会、教育局要根据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以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核办法,尤其是制定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办法一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各地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

农村学生资格审核重点依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

乡划分代码》,结合本地城镇化以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做法、农村土地确权等实际情况,由各地制定资格审核办法。同一市所属各县(区)情况基本一致的,可由市级招委会统一制定审核办法;同一市所属各县(区)情况差异较大时,也可由市级招委会授权县(区)招委会制定审核办法。各地制定的资格审核办法要在当地公开公示,并报省招办备案。

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在5月28日之前完成。为确保地方专项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请65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区)于6月15日前,对辖区内2015年报名参加高考的所有农村考生(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核。6月20日前,各市(区)招办汇总所属各县(区)审核结果,统一报省招办。高考录取前,省招办根据各地资格审核结果,对高考报名数据库中有关信息进行矫正,避免录取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本科B 段)时,只有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填报。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务必确保申请高校专项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属于农村范围。

(二)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市、县(区)招办、高校、中学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三个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都必须在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个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被举报存在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办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即使已被录取仍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有关市、县(区)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综合运用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解读的力度。各有关县(区)招办务必将教育部文件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督促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为考生解疑释惑,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关心,知晓相关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请各县(区)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各有关中学。

联系人:封 辉

电 话:029—85221776

附件:1. 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

名单

2. 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

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

西安市:周至县

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

宝鸡市:扶风县、陇 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

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旬邑县

渭南市: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

榆林市: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 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定边县 延安市: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

汉中市:南郑县、城固县、洋 县、西乡县、勉 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

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白河县、岚皋县、宁陕县、镇坪县

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镇安县、柞水县 附件2

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

白于山区(6个):

榆林市:定边县、靖边县

延安市:志丹县、安塞县、吴起县、子长县

黄河沿岸土石山区(11个):

延安市:延川县、延长县、宜川县、黄龙县、宝塔区

渭南市:合阳县、大荔县、潼关县、澄城县、白水县、蒲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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