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杨叶

委托事项 : 办理XXXXXXX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对本次XXXX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的签字确认。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XXXX年X月X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

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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