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青岛市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

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

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

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

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

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

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

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

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

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

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全 称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联 系 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户 籍 所 在 地

户 籍 类 型 (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

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

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

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

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

工作。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

乙双方协商安排。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

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

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

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

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

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

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第九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

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

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

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

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

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

方的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

缴。

第十三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

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企业年金、补充保

险等):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

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

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

查。

第十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

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

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

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

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

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

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

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

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

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

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档案管理部门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

力。

甲 方:

日期:

年 月 方:(签字) 年 月 (盖章) 乙 日日期: 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本劳动合同。

一、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期满,本次续订合同期限为第

种形式。

1、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

时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

作任务完成为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并于每月 日之前按照本岗位的工

资分配办法和支付方式,以 元支付乙方工资。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

四、除本劳动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动合同内容一

致,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原劳动

合同相关内容应作为争议处理的依据。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劳动法律、法

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私自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劳动合同(续签)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本劳动合同。

一、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期满,本次续订合同期限为第

种形式。

1、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

时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

作任务完成为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并于每月 日之前按照本岗位的工

资分配办法和支付方式,以 元支付乙方工资。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

四、除本劳动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动合同内容一

致,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原劳动

合同相关内容应作为争议处理的依据。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劳动法律、法

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私自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劳动合同(续签)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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