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背景及运营管理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筹备方案

郑红七

2016年12月7日

目 录

第一章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成立的背景 ............................................................ 1

1.1 发达国家冰雪运动发展的过程与趋势 ................................... 1

1.2我国冰雪运动发展现状 ............................................... 1

1.3冰雪运动推广的基金会模式优势分析 ................................... 3

第二章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的组织与管理..................................................... 4

2.1组织机构 ........................................................... 4

2.2人事管理 ........................................................... 4

2.3财务管理 ........................................................... 5

2.4审计与监督 ......................................................... 6

第三章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拟运营项目.......................................................... 7

3.1拟运行项目的范围和意义

3.2 先期重点项目 ....................................................... 7

3.2.1冰雪运动基础场地(馆)建设项目 ................................. 7

3.2.2冰雪运动装备资助项目 ........................................... 7

3.2.3冰雪运动教育与科研资助项目 ..................................... 7

3.2.4冰雪运动赛事组织项目 ........................................... 7

3.2.5国内外体育文化交流项目 ......................................... 7

3.3后续在研项目 ....................................................... 7

3.3.1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培训与帮扶项目 ................................. 7

3.3.2农村学校体育教育发展专项资助项目 ............................... 7

3.3.3大学生体育社团发展专项资助项目 ................................. 7

第四章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的运营保障措施................................................ 8

附件1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章程 ...................................... 9 附件2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拟运营项目调研基础材料

第一章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成立的背景

1.1 发达国家冰雪运动发展的特点与趋势

21世纪以来,冰雪运动的发展已然成为与夏季运动遥相呼应的一个重要部分。从北半球发达国家到新兴经济体国家,一股冰雪运动的潮流正从各地席卷而来,为世界体育活动的开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冰雪运动在普及度和关注度较高的发达国家表现出如下特点:

深厚的文化基因。在北美、欧洲、澳大利亚和日韩等地,得益于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雄厚的经济基础,冰雪运动作为一种文化的传承,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从与严寒恶劣的气候条件相抗争到逐步适应这种环境,并创造出丰富多彩的冬季体育运动项目,体现出人们顽强乐观的精神。北纬40°以北的国际寒地城市圈上,日本札幌、加拿大多伦多、美国波士顿等国是最早参加“国际寒地城市运动”的国家,它们每年定期举办冬季冰雪文化节,开展冰雪体育运动,从低龄儿童到耄耋老人,都自觉融入到了冰雪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中。

广泛的普及性。发达国家冬季项目开展得好,除了有文化传统以外,冰雪运动的普及性和在全国人口中的大力推广都功不可没。通常来说欧美发达国家的滑雪人口占到总人口的30%,而在我国,滑雪市场最好的北京也不足5%。冬季项目在欧洲的流行程度,相当于我国的乒乓球运动。冰雪赛事在德国举行时会有几万人去观看,其盛况如同足球比赛。儿童放学后第一个活动就是滑雪滑冰的比比皆是,这些孩子的想法通常是“我要玩”,玩得好的可能将来会走上职业化道路。

多方力量的支持。在北美和欧洲等国冰雪运动实际发展来看,这类活动在场地、器械和装备以及师资力量上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高消费的活动。从少儿的启蒙训练,到普通民众的休闲运动,再到专业运动员的职业训练,来源多样的资金支持就必不可少。欧洲、美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通过国家专项资金和各类基金会赞助修建了现代化水平比较高、使用率也很高的场馆设施,形成社区性质的群众体育中心。一种是兼营型社区体育中心,是指能够为社区提供保健医疗、购物、教育培训、综合性文化活动,兼营体育活动的综合性社区活动中心;另一种专营型,是指能满足社区居民体育活动的社区体育中心, 目前国外以兼营型为主, 提倡综合发展。同时,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投资创办各类型体育运动俱乐部,进行专业化的运动员培养和训练,形成了一整套效率较高的人才培养体系。从家庭的角度,尤其是韩日两国,很多家庭愿意出资让儿童得到相对正规和专业化的运动训练,为其职业化做一定的准备。

完善的联赛制度。衡量一项运动的普及程度和运动水平主要看联赛水准和影响力。传统的冰雪运动强国在冬季奥运会中实力突出,得益于其发达的国内联赛组织。除北美冰球职业联赛和世界性的滑冰滑雪锦标赛以外,各国国内的冬季运动项目比赛品类繁多,既促进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交流,也拓宽了相应运动项目的市场影响力,使得冰雪运动项目不断得到推广。

1.2 我国冰雪运动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体育发展政策的调整和国民体育健身运动的全面开展,冰雪运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走进人们视野,更多的人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和亲身体验,对冬季项目由陌生变为熟悉、由关注变为喜欢。冰雪运动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消费群体的不断壮大为冰雪动的发展注入活力。冰雪运

动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的进程将明显加快。依托社会力量开办的滑冰馆、滑雪场和俱乐部越来越多,速滑和花样滑冰的培训与提高也开始走向社会化;大众滑雪产业发展迅速,显示出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花样滑冰大奖赛、短道速滑世界杯、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世界杯、亚洲冰球联赛、大众滑雪全国联赛等赛事的商业化运作也有了一些成功的尝试,展现出冬季项目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冰雪运动,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如体育用品业、竞赛表演业、健身娱乐和体育旅游业等,与此同时也会拉动餐饮业、服务和城市品牌的快速提升。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冰雪运动的源地,在冬季项目上具有天然优势和领先地位,近些年黑龙江选手在国内外各类比赛中屡创佳绩,使冰雪运动的社会认知度迅速提升,同时也展现出本省冰雪运动发展的巨大潜力。当然,在冰雪运动的快速升温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场地建设和资金的问题。冰雪运动需要在一定的气候条件下,进行占地面积较大的场地、场馆建设,同时参与人员需要专业的器具、服装和护具,场地和资金的制约限制了黑龙江省冰雪运动开展得广泛性。与许多欧洲国家相比,我省冰雪运动场地从数量到质量和发达国家都有很大的差距。此外,东北地区冬季过低的气温也会对运动员室外训练产生影响。与滑雪相比,冰上项目在室内进行,对气候条件依赖性较低,场地面积要求也小很多,也更容易成为推广冰雪运动的“突破口”。因此,多方筹措资金以加强冰雪运动中基础场馆设施的建设成为推广冰雪运动的重点。值得借鉴的是,在社会资金比较充裕的我国南方地区,通过商业化的俱乐部运营模式,使冰雪运动尤其是滑冰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形成了南北竞争、南北互动。自2011年起,上海相继举办了短道速滑和花样滑冰等项目的多项世界比赛,引起了热烈反响的同时,也使得多年来成效并不显著的“北冰南展”发展规划在上海“破冰”。在深圳等一些城市,滑冰俱乐部近几年的发展同样迅速,会员人数不断增加。

其次,专业的师资力量的问题。当前黑龙江省冰雪运动在高级别的专业队训练中能够保证充足的师资力量,但是面对着极为庞大的社会基础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相对专业的冰雪运动教练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尤其是在“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中来看,学校的基础体育教育在普及面上成绩显著,但学生的训练质量和参与运动的深度都有所欠缺,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体育教师。有的学校所有体育教师中没有人专项系统地进行过冰上项目训练,体育教师仅仅是会滑冰、比普通人滑的好一点,离专业水准相去甚远,这就使得从基础体育教育中发现和寻找体育苗子、培养后备人才成为泡影。因此有效地整合退役运动员、合理地配置优秀教练员,增加基础教育中体育师资力量的投入成为关键。 再次,体育文化积淀和社会关注的问题。相对来说,全国对冬季运动的重视程度比较有限,而且重点主要放在一些在奥运会上能够立竿见影出成绩的项目上。冬夏运动重视程度有差别,冰上、雪上项目发展不平衡,这样的态势已经持续了较长的时间。冰雪项目不像我国传统的乒乓球、羽毛球等优势项目那样有丰富的群众基础。欧美等国家冬季项目开展得好,主要是因为冰雪运动的普及程度遥遥领先于中国,2014年索契冬奥会的雪场上,经常可见参加过五六届冬奥会却至今仍活跃在运动场上的老将,也不乏兄弟姐妹举家上阵、同时登上领奖台的场景,他们成绩的取得都是源自于对冰雪运动的热爱,也包括家庭氛围的影响。

文化的积淀需要时间,尽管中国的冰雪运动还不具备这样扎实的基础,但是民间的“大众冰雪热”在持续升温。普及和开展冬季运动,从培养兴趣出发,“我要玩”,而非“要我练”,让更多的孩子走出教室,走到户外,享受冰雪运动的乐

趣,中国的冰雪文化或许能逐渐生根发芽。

1.3冰雪运动推广的基金会模式优势分析

纵观国内外冰雪运动的发展,人口数量、资金投入、体育文化、基础设施、管理方法是实现冰雪运动蓬勃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冰雪运动的推广主要采取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运动推广、民间自发的自下而上的运动发展和商业化的俱乐部会员制推广模式。于此相区别的是基金会模式,即利用基金会整合社会资金,投入到基础体育教育第一线,实现投入、管理和培训一体化。

基金会模式的核心在于整合多种社会资源形成巨大合力。随着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在不断加强,乐于参与公益事业、回报社会的企业和个人日益增加,把这部分分散的社会力量集中在一起,将形成一股强大的资金流,成为冰雪运动推广的重要资金来源。此外,学校、爱心企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三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既有资源和需求常常不能很好的匹配,作为一种以资源整合见长的模式,基金会将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用企业的捐助资金有效地解决学校基础体育教育中的问题。

基金会模式目标明确。通过一系列定向的、专项的冰雪运动资助项目,可以有效地解决诸如场地和场馆缺乏的问题、体育运动装备老旧问题、师资力量不足问题。根据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到位情况,基金会可以逐年有计划地解决资助范围内学校体育教育中的问题,实现重大问题优先解决,普通问题分步解决。 基金会模式灵活机动,综合成本较低。与商业投资追求回报率不同,基金会模式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具体的冰雪运动项目推广中,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项目开展的时间、形式和内容。比如基金会在未来的发展规划中会进行冰雪运动很多项目的训练教材、学习光盘的制作,这些成果将以免费的形式投放到学生的学习和训练中,同时可以在网络上自由传播,让更多的人可以免费学习到专业的冰雪运动技能,使基金会的资金投入实现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基金会模式应用范围广、可复制性强。基金会进行冰雪运动推广,不会局限与一时一地,在商业资本不愿意介入体育项目领域和各级地方体育行政部门顾忌不到的真空地区,基金会可以作为先行者进行有益的探索和补充,为落后地区和冷门项目的发展提供支持,为最终各项运动全面发展赢得时间。并且,基金会模式具有典型的可复制性,成功经验可以在其他地区推广。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2014年曾在黑龙江进行过“运用基金会助推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发展”的调研,在基金会模式的发展和创新上起了先行先试的作用。

第二章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的组织与管理

2.1组织机构

基金会主要由理事会及秘书处构成。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秘书长构成;秘书处由项目合作发展部、品牌传播运营部、财务资产管理部、行政人事综合部构成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接受捐赠和资金的管理使用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工作;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为有效: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章程规定的重大捐赠、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基金会的执行机构是秘书处。包括行政、财务、宣传和项目部四个部分,由秘书长负责。

2.2人事管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使日常管理有依据,基金会的工作人员管理除根据《劳动法》外,均依据本管理制度。

(一)录用:

1、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用人部门应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岗位描述,经秘书长报理事会批准后,由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执行招聘程序;

2、录用人员由办公室通知办理试用手续,入职时间以办公室核准时间为最后依据,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表现突出,经秘书长批准可缩短试用时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领取转正申请表,送交办公室办理转正手续;

3、试用期满一经正式录用,即办理用工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其它手续。

(二)离职

1、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提出自愿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办公室;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秘书长。

2、离开前,须做好移交工作,将领用的物品(文件、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退回。

3、所有手续办完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离开。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基金会的资源进行各种活动。对基金会造成恶劣影响者,基金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职工管理: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2、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大方,严禁衣冠不整;

3、相互商讨工作、接电话时应尽量低声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4、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理私人事务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5、应保持公共卫生,增强环保意识,保持个人办公区域内的整洁;

6、上、下班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7、因公外出应由上级领导批准。

(四 ) 薪酬及福利:

(五)处分

1、基金会要求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对其进行处分;

2、处分类别包括经济处罚、纪律处罚、行政处罚等。

3、处罚时必须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采取处罚措施;

4、严重违法、犯罪的职工本会将不予通知立即除名,移交相关部门。

2.3财务管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设立基金会专用的人民币账户并根据需要设立外币账户。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审计法。基金会在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凡向本基金会捐资,可签定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及基金会承诺等,均开具基金会正式捐赠收据。

本基金会办事机构的行政开支不高于国家的有关规定,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审批后,纳入基金会年度预算执行。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纳入基金会年度预算执行。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财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及本基金会的利益,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全面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合理建议。

会计人员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及时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对每笔经济业务安排合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详细、合理、使用正确,金额相符,账目清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合理化。

出纳人员负责发票的保管和开具;执行税务部门关于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所有发票需经审核后方能开具。出纳人员负责本基金会银行、现金的日常收支工作,包括银行支票的保管、签发,汇款等,现金的保管、

收付及银行、现金账的登记对账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基金会关于货币资金的有关规定,审核单据,账目清楚,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库存。

2.4审计与监督

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秘书处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秘书处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章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拟运营项目

3.1拟运行项目的范围和意义

基金会以推广冰雪运动、促进中小学基础体育教育为目标,原则上不限定项目开展的空间范围。根据基金会的年度发展规划落实每一个具体的资助项目,为了便于管理和实施,先期项目运行以哈尔滨为试点和项目集中区,在冰雪运动场馆建设、运动装备、体育教科研、赛事组织和体育文化交流方面与签约学校展开合作。在项目运行获得预期满意效果以后,在地域上将逐渐向黑龙江省内乃至东北地区逐渐拓展,在资助内容上将开展更多样化的资助。

通过基金会的推广,力争拓宽冰雪运动的群众基础,激发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运动热情,全面提高身体素质;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传播体育文化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冰雪运动选拔和储备专业人才,促进冰雪运动大发展。

3.2 先期重点项目

3.2.1冰雪运动基础场地(馆)建设项目。解决部分学校因资金不足而面临的冰雪运动训练场地不足的问题。以校园内的冬季冰场和夏季轮滑场地为主,保证学生体育课和一定数量的学生业余培训需要。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其他地点修建1-2处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举办业余赛事的比赛场馆。各类场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满足必要功能的服务区。同时,以哈尔滨为一个项目整体实施区,配备充足的冰场维护设备,满足冬季冰场的冰面平整和维护工作需要。

3.2.2冰雪运动装备和器材资助项目。冰雪运动受气候条件影响,对运动装备要求较高。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基金会准备集中采购冰鞋、轮滑鞋、运动头盔、护膝、护掌等必备护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让学生能够接受到正规的启蒙训练。

3.2.3冰雪运动教育与科研资助项目。开展体育教师的冰雪项目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保证冰上训练课的专业性;组织国内外知名教练和专家学者编制各种冰雪运动学习教程;邀请专业运动员进行动作示范,编制教学光盘,制作适合小学低年级学生学习的各类体育动画视频;与相关高校联合进行相关项目的科研课题研究,解决冰雪运动发展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3.2.4冰雪运动赛事组织项目。在基础教育中的冰雪项目训练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后,将定期举办相应的体育赛事,检验学习成果、扩大冰雪运动的影响力。与其他东北地区或南方地区联合举办以交流互动为宗旨的体育比赛,相互借鉴训练经验。

3.2.5国内外体育文化交流项目。除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体育赛事以外,开展诸如冬令营、夏令营和考察团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文化交流活动,在训练成绩优异的学员和教练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人,参加国外冰雪运动的学习和训练,并体验冰雪运动强国的体育文化精神。

3.3后续在研项目

3.3.1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培训与帮扶项目

集中和整合退役运动员,在进行体育教学的专项培训后,利用这些运动员原有的良好专业技能,以各种形式把他们补充到基础体育教育的第一线,使其发挥自己的特长。

3.3.2农村学校体育教育发展专项资助项目

针对部分农村学校在发展冬季体育活动中设施、装备、师资等多方面的匮乏,

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资助活动,并保证这些学校体育活动开展得长期性。

3.3.3大学生体育社团发展专项资助项目

大学生的冰雪运动类的体育社团通常都是以兴趣爱好为出发点,他们是冰雪运动项目推广中最富有激情的人。在多数高校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场馆条件下,对大学生爱好者这一群体的基础装备进行资助,并引导他们进行训练和自我管理,将实现对冰雪运动最好的宣传。

第四章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的运营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基金会的规范运行,项目运作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选择发展前景好的项目。资金使用必须同时有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两人共同执行其全过程;每年资金使用形式和主要投向计划,由本基金会秘书处按《章程》有关规定提出,经理事会审定批准后授权秘书处实施;每项资金使用都要填报《资金使用项目申报表》。资金使用必须在理事会通过的使用形式和主要投向计划规定内以及专业风险评估后方可执行;项目运行后,由分管负责人跟踪其运作全过程,出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报理事会研究处理;参与项目运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对方获取任何报酬,对业绩突出者由理事会酌情给予奖励;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理事会在行使资金使用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授权人与受权人各自对在授受范围内的违规行为负责。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英文译名是 ,缩写为 。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且主要活动范围在哈尔滨市。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冰雪体育运动发展,汇八方涓流,襄体育教育事业,支持和推动中小学基础体育教育长远建设和发展,为国家选拔和储备冰雪运动人才。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来源于 ,均为合法的捐赠财产。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

第六条 本基金会住所为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为接受捐赠,管理使用基金, 资助与体育教育发展有关的各项公益事业:

(一)接受捐赠: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含港、澳、台有关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国外友好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二)管理基金:通过科学、规范地运作基金,使基金实现保值增值。

本基金会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活动,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

(三)具有加入本基金会的意愿;

(四)对本基金会有实质性的支持,为本基金会捐款相当金额的经费或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相当影响的专家。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 名主要捐赠人(依据捐赠额确定)、发起人分别提名并与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与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协商产生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理事会应当与登记管理机关协商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

3、对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具有知情权;

4、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义务:

1、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2、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基金会的活动内容;

6、为基金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委员会;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所有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捐赠、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可以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四)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领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如确需超龄任职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专项委员会主席,由理事会决定;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投资收益;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投入人对投入基金会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1、本章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各种活动;

2、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和相应的筹款经费;

3、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募捐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的募捐活动;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对外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因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规定,导致决策不当,使本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继续用于中小学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捐赠给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报告。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北方冰雪教育基金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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