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附件3 竣工验收资料清单(市政工程)

一、基础资料

1. 竣工验收联系函□ 2. 竣工验收联系复函□

3.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4. 竣工项目审查表(深建安2003[63]号 附件7)□ 5. 竣工验收方案□

6. 施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

二、竣工验收资料

7.初验记录(初验会议纪要及整改情况)

8.市政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9.市政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10.市政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表□

11.市政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测检查记录表□ 12.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表(市政附表七) □ 13.市政工程外观项目评分表(市政附表八)□ 14.市政工程实测项目检测评分表(市政附表九)□ 15.市政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分表(市政附表十)□

16.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外观评分表(市政附表一/二/三 甲、乙)□ 17.市政道路工程实测实量评分表(市政附表四 水泥、沥青、附属) 18.市政桥梁工程实测实量评分表(市政附表五 甲、乙、丙、丁)□ 19.市政排水工程实测实量评分表(市政附表六)□ 20.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市政质检-13)□ 21.部位质量检验评定表(市政质检-14)□

22.主要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本清单说明③)□ 2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竣工报告》市政施管-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市政监-26)(注:竣工验收现场提交原件);□

24.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主要项目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竣工验收会议提交)□ 2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市政备-1)(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 26. 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GD3SZ002)(整改合格后提交)□ 2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GD3010)(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

说明:

①、 请有关单位按上述顺序整理报送资料原件备查,1-6项除注明外应提交原件存档,

7-21项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

②、 需要在竣工验收现场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资料,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③、22项主要指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的涉及耐久、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如道路工程的弯沉/强度试验、抗滑性能检测,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支座/伸缩装置等主要构件质量验收记录,水池满水试验,消化池气密性试验,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通球试验等,道路、桥梁、隧道、边坡、排水、重要构筑物测量及监测记录,地下管道测量报告,管道系统的清/吹洗(脱脂)检查记录,道路照明工程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照明器具通道安全检查验收记录、设备调试/试验记录等,边坡工程的锚杆抗拔试验报告,预应力锚杆试验记录等,由符合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应提交复印件供监督存档;

附件2 竣工验收资料清单(房建工程)

一、基础资料

1. 竣工验收联系函□ 2. 竣工验收联系复函□

3.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4.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5. 竣工项目审查表(深建安2003[63]号 附件7)□ 6. 竣工验收方案□

7. 施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竣工验收资料

8.初验记录(初验会议纪要及整改情况)

9.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GD3014)□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D3001)□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D3002)□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D3003)□

13.分部(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GD20552SZ)(本清单说明②) □ 14.主要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本清单说明④)□ 1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GD300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GD3013)(注:竣工验收现场提交原件);□

16.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主要项目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竣工验收会议提交)□ 1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GD3015)(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 18. 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GD3SZ002)(整改合格后提交)□ 19.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GD3010)(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

说明:

①、 请有关单位按上述顺序整理报送资料原件备查,1-7项除注明外应提交原件存档,

8-13项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

②、 分部(子部分)工程验收记录应含所有分部工程及重要子分部如地基处理、网架、

钢结构、幕墙、防水等;

③、 需要在竣工验收现场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资料,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④、 14项主要指强制性保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除基础、

主体以外涉及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如装饰工程的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外窗物理性能检测、铝合金建筑型材质量检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节能/保温测试等;幕墙工程的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报告等;防水工程的防水涂料/卷材检测、淋/蓄水试验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电气开关和导线检测报告、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报告、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漏电保护器模拟漏电测试记录、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GB50150-2006)等;给排水工程的给排水管材/管件检测报告、水质报告(生活给水系统)、管道/设备的压力试验记录、生活给水系统的清洗、消毒记录;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风量和温度测试记录、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等;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检测调试记录、智能建筑强制性措施条文检测记录等;由符合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应提交复印件供监督存档;

⑤、 智能建筑工程单独验收时10-13项应改为下列资料: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

料核查记录、智能建筑系统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观感检查验收记录、智能建筑分项(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智能建筑系统工程验收相关项目结论表。

附件4

竣工验收联系函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拟定于(时间)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时 分,在(地点) 召开(项目 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由我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届时请大鹏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派员到场监督检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建设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竣工项目审查表

注:本表依据《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深建字【2003】63号文件编制。

附件8 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GD3SZ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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