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调委发工资要靠保险公司 公平性遭质疑

广东医调委发工资要靠保险公司 公平性遭质疑

2012年06月04日 08:02 羊城晚报

2012年6 月,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广东医调委”)挂牌成立满一年。这一年,医调委结案399 起,调处成功367 起, 调解成功率92%,结案耗时平均为34 天,为患者争取到总额1600 多万元的补偿, 平均每单案件4.3 万元。

然而,医调委真的是“100%与医患双方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吗? 真的能确保公正、公平?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医调委和其他医患调解机构,多数都是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米饭班主”, 并为保险公司公估定损、作为患方赔偿额。

不少医生和保险业内人士呼吁: 医调委应该由政府管起来, 撇清利益纽带, 确保彻底“清白”。但是,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有不同观点:政府不能做医患调解,应当让司法部门来判断医患纠纷的是非。他认为,医患纠纷当中,有的就是在拿死人、伤者来“闹利益”,医患调解“讲情重于讲法”,客观上助长了“闹”,本身就不对。

情法兼顾

速战速决

相比2 年的司法诉讼周期,医调委的效率是惊人的:正式挂牌整1 年,结案399 起,调处成功367 起,调解成功率92%,相当于1 天谈妥一单医患纠纷;从立案到结案,平均天数(含节假日)34 天,结案速度是法律诉讼的20 倍以上。“医调委的优点,一是速度快,二是有人情味。”

2012 年5 月24 日,戚丽丽早早地起床,穿衣时,习惯性地又挑了一条白裙,裙子挂在消瘦的身体上,尤显单薄。“我给哥哥戴孝。”她说。

下午,广东医调委闷热的调解室里,在医院代表和调解专家组面前,戚丽丽尽量保持平静的语速,讲述哥哥———中山大学博士戚锦典在因感冒到新海医院打点滴后不幸死亡的事实,戚妈妈突然站起来,激动地哭喊着。

5 月25 日, 戚丽丽通过媒体得知医调委专家的一致意见: 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管理上也有漏洞,但戚锦典的去世不属于医疗事故,院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戚丽丽在微博上负气地留言:不想活了,活得好累。

广东医调委主任周继华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虽然专家的分析都有依据,但患者家属还无法马上接受这样的结果, 接下来还要依据专家判定,与双方做进一步的沟通,医调委将呼吁医院对患者家属进行“人道主义补偿”。如果最终双方不能达成和解,也可以选择诉讼。

戚锦典家人是主动找到医调委的。戚丽丽说,最初想打官司,但了解到程序太复杂、时

间太长,所以想先看看医调委能不能解决问题。“他们的速度比上法庭快得多,我们也有不接受调解的权利, 算是多一条路吧。”在医调委调解员眼里看来,戚锦典案例还有可谈的空间, “这种情况不少,两方面慢慢做工作,有可能达成调解。”广东医调委副主任王辉说。

“医患纠纷这几年来越来越多,去年1年内,全省大概有2 万起大大小小的医患纠纷。闹起来什么阵势我都见过:围堵医院的,在大门口设灵堂的,住进病房不走的……患者病情恶化甚至死亡, 亲友常常有过激反应。医调委的每一单案例, 都是在啃硬骨头。”王辉告诉记者,就是在这样的状况下,广东医调委成立一年来依然成效显著。

上法庭耗不起,医调委是条路

一单医患纠纷案件,如果告上法庭,从起诉到判决,犹如一场“马拉松”。由于患方常常以医疗过错赔偿为由提起诉讼,医院往往主张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一个案件往往需要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而且会不断“重现”患方受到侵害的过程细节,对患方来说,无异于一次次精神“酷刑”。

对于法庭取证,患方也心存顾虑。一位患方家属刘小姐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去法院起诉医院,必须做两种鉴定中的一种,即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或者司法鉴定。其中,医学会组织的专家主要来自各医院,“虽然当事医院的专家回避了,但专家们互为圈内人,能做到完全客观吗? 我们心里没底。而且医学会鉴定的时间也拖得很长,一般要大半年。更要命的是,专家鉴定是不用签字、不用上庭接受质询的,这让人连谁是‘判官’都不知道! ”司法鉴定同样也让人不放心:“司法鉴定是法医组织的,法医给我的感觉,是研究尸体的人,而不是研究治病的人,现在的法医鉴定也会请相关专业的医生协助,但是绕了一圈,还是绕回医生身上去了。我告的就是医生,当然担心医生会偏袒医生! ”王辉证实了刘小姐的顾虑:“目前的法庭取证确实不够完善和权威。”

除了这些麻烦, 打官司要付出的成本,也让患方心存顾虑。单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就要3500-4500 元,有些患者还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费用是约8000 元/次。如果最终走上了司法诉讼程序, 诉讼成本还会更高。王辉说,如果患方不同意鉴定结果,还要申请第二次鉴定、第三次鉴定,一级级往上“打”,只有上一级才有权否定下一级的鉴定结果,往往还没有开庭, 已经在鉴定上闹“一审、二审”,大多数患方本来就因病返贫,身心受损,真的能“挺”到打赢官司的,实在是凤毛麟角。

正是因为“怕”诉讼,不少患方被“职业医闹”蛊惑。这些人以患方谋财。“职业医闹像医托一样,没事就在大小医院周边晃,看到有医疗纠纷的苗头, 就一拥而上,‘闹’回来的赔偿,一般医闹要‘提成’一半左右,即使颗粒无收,患方也要给医闹每天一定数目的‘出场费’。我们发现,不少案件怎么都调解不下来,背后原因就是患方被职业医闹‘绑架’,硬是要患方索求不合情理的超高赔偿。”医调委的一位调解员说。

医调委作为民间的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为患方提供了新的解决之道。医调委不收一分钱, 免费提供鉴定专家和法律援助,帮患方联系医院、寻找证据,争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有人说我们是‘和稀泥’,这个比喻不大好听,但我们确实是‘和事佬’。在把事实分析清楚后,焦点无非就是赔偿高低, 比如说, 患方提出100 万元,医院只肯给20 万元,我们两边做工作,到最后40 万元能谈下来,事情就‘和’了。”王辉说。

能帮的尽量帮,医调委讲“人情”

采访中, 王辉接到一个电话: “说我们的专家叫他找医院的某处长? 不可能,这个患方是骗你们的。你们暂时不要理他。”放下电话,王辉解释,电话是医院打来的,这个患方已经有“前科” ,为了赢得高额赔偿,两头说大话,霸着病房不准别人进, “但是我们还是要帮他。”王辉说,这就是医调委强调的“情” ,毕竟患方确实有困难。

这种情况下,医调委也要帮?

王辉说,能帮忙的都尽量帮,要讲个“情”字。

比如一个造成患者脑瘫的案件,区法院判医院赔1 万元,患者上诉到中级法院,6 年了案子还没法判。法院一定是根据证据来判的,它是冷冰冰的, 医院做了两次医学会鉴定都没有责任,法院就只能判1 万元。中院叫我们协调。我们跟医院做了半年的工作,使医院认识到,对患者要抱着一种积极、正确面对的态度,经过我们沟通,医院最后赔了50 万元。

王辉认为,从原则来说,医院没有错,是不应该赔。但是从社会影响来说,包括从患者本身来说,医院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毕竟是在你的医院出事的。而且从情理上说,这家人这么穷,拿到50 万元,这个脑瘫患者才有生活费,才能活下去。

就算医院没有出现医疗事故,但医疗上的一些过错、操作不规范总是会有的。按照《侵权责任法》,也总得给一些赔偿。

保险公司

角色暧昧

无论是广东省医调委, 还是广州市医疗纠纷处理中心,广东绝大多数医调机构的出资方,都是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司。医院凡是购买医疗责任险的, 都会找到相应保险公司资助的医调机构进行医患调解、定责定损, “保险公司是医调机构的‘米饭班主’”。

医调委在调处医患纠纷中的作用,正被各地政府推广。广东省政府去年11 月出台《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规定:广东各地级以上市都要设立医调委,对于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 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应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赔付金额10 万元(含10 万元)以上的,应当先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表示,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专业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在广东省医院协会的相关文件上, 羊城晚报记者也看到,广东省医调委被视为是“独立、中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并认为广东省医调委主持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是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医调委也自认是“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的机构。

但是,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广东省医调委, 还是广州市医疗纠纷处理中心, 绝

大多数广东医调机构的出资方,都是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司。医院凡是购买医疗责任险的, 都会找到相应保险公司资助的医调机构进行医患调解、定责定损, “保险公司是医调机构的‘米饭班主’, 医调机构定的赔付额由保险公司出,这样的医调机构,真的不偏不倚? ”有人提出了疑虑。

医调委开工资,要靠保险公司

据介绍, 目前广东省医调委仅专业调解员就有30 多人, 按照每人每月4000-5000 元工资计算,仅调解员的工资开销每月就要10 多万元,而政府对医调委没有任何投入。医调委不向医患双方收取调解佣金,运营费用哪里来?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 广东省医调委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泰公司”)和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成立和承担运作经费。对此,广东医调委多位负责人也予以确认。而王辉本人既是医调委的副主任,也身兼江泰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副总经理。

江泰公司是何来历, 为什么愿意给医调委“埋单”? 江泰公司官网上显示,该公司是广东省医责险统保项目的经纪公司。2010 年11 月,江泰公司与8 家保险公司组成“联合体”,承保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的全省统保项目,目前已经“吃”下广东医院医疗责任险市场的近半壁江山。而作为回报,江泰公司向这8 家保险公司收取“统保项目”保费25%的佣金。

江泰公司组建和“养活”医调委,是在政府的许可下进行的。

广东省司法厅、卫生厅、保监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司【2010】243号) 中明确:“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时, 可根据本地区医疗机构状况、医疗纠纷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别采用以下模式。一是市场化运作模式。有社会组织(如保险经纪公司)提供办公用房、聘用专职调解人员、提供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及时调解医疗纠纷。二是政府购买模式。在财政保障到位、医疗机构集中、医疗纠纷多发的地区,可采取有独立办公用房、专职调解人员、专职工作经费的形式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独立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广东省医调委由江泰“养活”,而广州市医疗纠纷处理中心则直接是人保财险广州分公司的下属机构。记者了解到,目前缴纳医疗责任险的广州绝大多数医院,不是江泰的“医保联合体”的客户,就是人保财险的客户。这两家医调机构近一年来调解成功的案例超过500 宗,几乎逼平广州市同期诉诸司法渠道的案例量。而调解赔付的款项,则大多数来自保险公司的理赔。

所谓独立公平,尚无可靠监督

对于“公正性”的怀疑,医调机构自认不会受到影响。

王辉表示, 医调委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包括保险公司,相反,他们会尽量去为患者争取合理权益。

“首先,我们是按照中国目前医疗事故的最高法律《侵权责任法》,而不是按照《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来定损,后者的赔偿额普遍偏低。2010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只要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伤害, 不管医院有没有医疗事故,包括过错、意外,医院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我们必须把维持医调委公信力作为生命线, 因为这样患者才会接受我们调解, 医院才会接受我们, 进而解决定责和医疗纠纷的问题。每一单医患纠纷案例必须两个调解员全程参加,相互监督,另外还有专家团监督。调解员都是有责任心的离退休医生,我们在聘请时会考察其人品。我们的‘军规’就是不允许收红包,调解员只要收一个红包,马上开除,我们最近辞退了两三个调解员, 就是因为他们私下跟患者进行沟通。再次,媒体可以监督我们的行为。”

在运作资金方面,王辉说,除了靠江泰“养活”,医调委也在争取社会上各方面的资金支援。“只要是跟医院无关的资金我们都欢迎,现在很多企业愿意赞助医调委,比如房地产公司、医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他们想通过我们提升社会形象。”广东医调委另一位副主任易仲才透露,医调委的办公场所将来由广州市政府解决,而不是江泰,一定程度上也将减少江泰的影响力。

人保财险广州分公司承担了除“统保项目”外的广州市医院大部分医疗责任险业务, 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他们进行医患纠纷调解的定损金额, 往往高于法院判定的赔付额, 但不一定全部由保险公司出这笔钱:“保险公司按照《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付额, 比如某单案例依法理赔应该是5 万元,但实际调解时,患方往往会提出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比如要求10 万元,为维持社会的和谐 稳定, 这时候我们就会和医院商量:或者医院出剩余的5 万元,或者选择司法诉讼。最后往往是医院让一步、患方让一步,达到最终和解。”

调解医患纠纷,政府该不该管

广医第一附属医院的一位医生认为,保险公司旗下的不同医调机构,可能会导致赔偿额的“大小数”, 这甚至会进一步恶化医患矛盾:“广医一院投的是人保财险的医疗责任险,我们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同样一单医患纠纷,患方先后在人保财险的医调机构和省医调委进行调解,结果定出来的赔偿额大相径庭,后者比前者主张要高10 多万元,这说明,至少有一家医调机构不公正!而患方当然是‘追高’,至今纠纷还在扯皮,医院疲于奔命。这样的医患纠纷调解,不仅不和谐,而且激化了矛盾。”

对此, 保险行业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认为,医调机构应当由政府管起来:“我认为它如果要保持‘清白’,最好还是要参照粤司【2010】243 号文的第二种模式, 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医调机构‘吃政府的粮’,自然是向政府负责, 在公平的原则下维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如果政府在财政上比较紧张,不妨按比例抽取医院缴纳的医疗责任险的一部分金额,专项支持一家医调机构,这样,虽然钱都是从保费佣金里出,但从道理上来说,医调机构只要买政府的‘账’,也能避免保险公司对医调机构的控制。”

王则楚则有不同看法, 首先,“民间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也是需要资金支持的,由承保医院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出资建设也没有什么不妥, 如果认为由此就会压低赔偿, 那么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要受到这样的质疑,是否就都不要买保险?保险的关键是争取更多的人买保险,而不是减少赔付。其次,政府应该是市场的守夜人,

而不是什么都大包大揽。扶持可以,但做好公共卫生事业更重要。再次,政府不是资金不足才不做医患调解,而是不能做,应该让司法去做。医患纠纷中如果连司法渠道都不相信,就是在“闹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谁也无法保证“独立、公正”,因为“医闹”本身要的不是公正,而是利益。

但对于医调委的讲“情 ”,王则楚更是十分不以为然:“连没责任都要被法院判赔1 万元,医院最终还拿了50 万元才摆平,这是不妥的。对患者的救助是‘人情’,不是‘应该’给的! 不给是讲道理,给了是讲人情,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对那些无理取闹的‘医闹’,就是不能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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