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验站质量管理手册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编制: 审核: 签发人: 单位名称:发布日期;

2015.12.22 实施日期:2015.12.22

目 录

《质量管理手册》修改记录 《质量管理手册》颁布令 安全质量的方针和目标 服务承诺

第一章 质量手册概述 第二章 气瓶检验站概况 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 3.1气瓶检验站组织机构图 3.3岗位职责 3.4 任命文件

第四章 人员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1站长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3气瓶检查人员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4气瓶档案人员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 气瓶检验的安全管理制度

5.1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5.2文明检验管理制度 5.3安全检验管理制度

5.4对用户进行宣传教育和服务制度 5.5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5.6气瓶检查登记制度 5.7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5.8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5.9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10事故上报制度

5.11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5.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第六章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1充装前气瓶检查与处理操作规程 6.2气瓶检验操作规程 第七章 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 7.1无缝钢瓶档案记录 7.2气瓶发放记录 7.3 气瓶回收记录 7.4抽真空置换记录 7.5安全培训记录;

7.6 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修 改 记 录

《质量管理手册》颁布令

本厂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站依据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1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和检验站的实际情况,编制《****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站质量管理手册》,本手册是本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和法规性文件,是指导检验站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和准则,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理解本手册,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方针、目标和体系的要求,并按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体系文件,开展质量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本《质量管理手册》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站 长:(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质量的方针和目标

本厂的安全质量方针是:

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本检验站安全质量目标是:

一、 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认真贯彻质量方针。 二、 各操作人员必须已严肃的态度、精益求精的技术、实事求是的作风,

实现检验结果高质量、业务工作高效率。 三、 必须达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的零差错率。 四、 必须达到检验报告、相关记录的缺陷率低于5%。 五、 必须达到用户投诉率低于1%。 六、 必须达到检验事故率为零。

以上质量目标全体操作人员在认真学习,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情况与个人岗位职责将其进一步分解到实际工作中,严格实施。

站长:(签字)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服 务 承 诺

一 、本站尽力维护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坚持以规程、规则、标准为准绳,对所检验的气瓶安全技术状态进行认真的技术评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真实反映设备状态,提供科学、公正、客观的检验结论。

二、本站及全体检验人员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所有气瓶使用单位提供科学、公正、准确、便捷、满意的检验服务,绝不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保证检验数据的真实和检验结论的正确。

三、本站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绝不乱收费、多收费或先收费后检验。

四、本站不断加强检验人员的政治学习和思想品德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检验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本站在社会上的信誉。 五、本站检验人员不接受任何收检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参与损坏我站检验诚信度的活动。

六、本站开展检验服务时,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对有关检验安全、质量、完成时间和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上述声明,本站人员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并请社会给予支持、协助和监督。如发现本所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声明,请举报。

举报电话:********

站长:(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章 质量手册概述

1.1目的

为确保检验站的检验气瓶质量符合要求,公司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达到国家规定的气瓶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保证本公司检验工作质量和受检单位满意。 1.2范围

本质量体系适用于本厂气瓶检验站内的一切活动的实施及相关管理。1.3站长负责签字发布本手册;

技术负责人负责本手册的验证和监督实施。 1.4规范性引用文件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509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9251-88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12135-1999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13004-1999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77-91 《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7144-99 《气瓶颜色标记》 GB12137-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10878-89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8336-87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8335-87 《气瓶专用螺纹》 GB10877 《氧气瓶阀》 GB13438 《氩气瓶阀》 GB13005 《气瓶术语》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二章 充装站概况

*******是专业性气体生产厂家,主要产品为各种瓶装气体,本检验站的主要工作是对本厂和用户周转的无缝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气瓶附件的维修与更换,确保气瓶的安全生产、运输和使用。

本气瓶检验站隶属陕西省勉县制氧厂,本检验站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满足政府和用户要求为宗旨,确保气瓶的安全生产、运输和使用。

本气瓶检验站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检验设施、检验工具、气瓶的处理技术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制度的要求。检验站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执行本岗位职责,把好气瓶检验关。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法律、法规及特种作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气瓶检验质量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保证。凡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不准出站。报废气瓶按法规执行。

为使气瓶检验站的工作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政府和客户的检验任务,本检验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使检验站的工作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下更持续、有效地开展。

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

3.1气瓶检验站组织机构图及质量管理体系图

3.2 岗位职责

3.2.1 站长 a)、 站长是检验站的法人,全面负责检验站的生产、经营、安全等管理事宜。 b)、 领导全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积极安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c)、 规划和制定检验站的质量方针、目标,签发质量手册,中层任命书等检验站的内部文件。

d)、 监督检查站内全体职工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并实施奖惩。

e)、 对站检气瓶的出厂质量、安全等事项负全责,并经常组织站内安全大检查。

f)、 处理、协调对外关系,每年不少于两次走访客户,听取用户意见,对反馈的用户建议和意见及时处置。

g)、 全面了解和掌握检验站的检验和经营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处理。

3.2.2 技术负责人

a)、 技术负责人在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检验站的技术工作。由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者气瓶检验员以上资格,并从事气瓶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资格人员担任。

b)、 指导检验员、操作工按照《作业指导书》开展检验工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责令其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实施处罚。

c)、 负责组织对检验员、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d)、 指导、检查检验室人员对设备、仪器的维修、保养、调试。使检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e)、 编制制定技术工艺文件标准,使其不断完善和提高。

f)、 签发检验合格的报告和下达判废通知书。

g)、 负责处理用户的抱怨和投诉,并组织用户回访。

3.2.3 检验员

a)、 检验员在站长、检验负责人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承担对气瓶的检验。检验员须经上级部门培训且取得检验资格才能担任。

b)、 熟悉检验设备、仪器的性能、构造、工作原理等,认真维护、保养设备,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c)、 熟悉掌握检验的技能,正确判断处理气瓶缺陷,与操作人员一同对气

瓶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

d)、 认真填报检验的原始记录并将整理的资料上报办公室存档。

e)、 正确处置检验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f)、 检验员的考核由站考核小组按照检验规程实施考核。每年进行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核,成绩突出且操作熟练无失误者受奖。理论考核不及格实际操作不熟练且失误的调离工作岗位。

3.2.4 档案员

a)、 档案员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文件、资料原始记录的保存、登记工作,档案员由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b)、 协助有关人员做好技术文件和工作表格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c)、 负责站内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接收技术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并做好登记。

d)、 对所保管档案资料力争作到“整理好、收藏好、保管好、利用好”销毁档案资料须报站长审批。

e)、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凡需保密的档案资料任何人不得泄露,对借出的文件、资料等及时追回。

f)、 对档案员的考核有站考核小组依据工作内容实施考核。文件、资料、原始记录等保存完整、有序受奖。失职、泄露或出现重大失误承担责任,奖惩由站长决定和实施。

3.3任命文件:

现任命: ***同志为站长,按《质量管理手册》规定的职权,负责气瓶充工作的

技术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同志为 技术负责人,按《质量管理手册》规定的职权,负责气瓶检

验的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同志为检验员,按《质量管理手册》规定的职权,负责气瓶检验的

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同志为气检验员,按《质量管理手册》规定的职权,负责气瓶检验

的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同志为档案员,按《质量管理手册》规定的职权,负责气瓶检验的

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站长:(签字)

第四章 人员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1站长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1.1应当取得省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熟悉气瓶检验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

4.1.2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及气瓶检验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满足政府与瓶装气体使用客户的要求;

4.1.3 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4.1.4任命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其它责任人员;规定本站对检验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所有岗位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4.1.5确保检验活动获得必要的资源;

4.1.6按照气瓶检验规定的要求,履行检验站职责;

4.1.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1.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10完成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2.1应当取得省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熟悉气瓶检验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4.2.2负责充装站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4.2.3负责编制质量管理手册;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改进;

4.2.4负责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4.2.5负责气瓶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统计报表。

4.2.6负责各种记录资料的保管;

4.2.7协助站长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4.3气瓶检验人员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3.1应当取得市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熟悉气瓶检验的安全技术和要求。

4.3.2负责气瓶充装前的检查、登记工作,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气瓶转入充装过程;

4.3.3负责气瓶检验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不符合规定的充装现象;

4.3.4负责为检验合格的气瓶粘贴标签和标签;

4.3.5督促检验人员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4.3.6发现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4.3.7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4.4气瓶档案人员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4.1熟悉气瓶检验的安全技术和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凭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4.4.2负责新购和定期检验合格气瓶的入库验收和登记建档工作;

4.4.3负责办理气瓶领用的登记手续;

4.4.5负责制定气瓶的定期检验计划;

4.4.6负责为上报气瓶管理报表提供数据;

4.4.7完成站长安排兼职及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气瓶检验的安全管理制度

5.1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

5.1.1本站所有气瓶均应建立档案;

5.1.2气瓶的文字档案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使用登记表,气瓶过户证明,定期检验报告等;

5.1.3所有气瓶还应建立电子计算机档案,以便于进行对气瓶的动态管理;

5.1.4本站气瓶按规定逐只涂敷本站名称,气体鉴别标识和打制永久标识钢印;

5.1.5本站气瓶应按规定周期安排定期检验,当气瓶受到期严重腐蚀或其它严重损伤时,应缩短检验周期;

5.1.6应加强气瓶的维护保养,经常保持气瓶的清洁,及时更换损坏的瓶阀、丢失的气瓶帽和防震圈,瓶阀有缺陷的气瓶不能充装,附件不全的气瓶不准出站;

5.1.7应对气瓶颜色和标识字迹不清的气瓶进行重新喷涂;

5.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5.2.1《气瓶充装许可规则》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要经过省或市级质量监督部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2.2没有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需经过本站的安全技术培训或委托培训,具备了相关气体充装基础知识以后,方可上岗;

5.2.3本站全体员工要坚持在岗安全教育,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每月学习法

规、标准;

5.2.4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5.2.5技术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的组织者;

5.2.6安全教育培训要制定计划,计划中应明确教育培训内容、时间安排、考核方法,教育培训计划经站长批准后实施;

5.2.7安全知识考试的试卷和操作技能考核的评定资料应妥善保管;

5.3安全检查制度

5.3.1站长每周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巡回检查,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项目由安全员制定,并记录检查结果;

5.3.2安全员每月一次对全站检验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5.3.3检验人员每天对其操作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5.3.4检验人员每次检验前应对检验工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充装;

5.3.5检验人员每次充装前应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充装;

5.3.6安全员每周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消防水泵进行一次试运行;

5.4对用户进行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5.4.1对用户的宣传教育内容主要有:

a所用气体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常识;

b国家关于气瓶充装和气瓶安全管理的法规;

5.4.2用户进行宣传教育的形式有:

a在充装站的门口设立进站须知;

b在气瓶上粘贴警示标签;

c印制宣传材料;

5.4.3对用户来访、电话及局书面所提的意见要进行详细登记;

5.4.4对用户意见的处理结果要进行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用户;

5.5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5.5.1技术负责人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与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5.5.2年初应根据有关规程的规定,制定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的校验计划;

a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

b压力表每半年至少一次;

c称重衡器每半年至少一次;

5.5.3计量器具的检定与仪器仪表校验的定期校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

5.5.4检定(校验)标签(或铅封)应粘贴(或拴挂)牢固并加以保护,防止损坏;

5.5.5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和检定后的压力表安装后,一定要打开其下面的阀门;

5.6 气瓶检查登记制度

5.6.1气瓶检查员(或指定有气瓶充装证的专人)负责气瓶的检查登记工作;

5.6.2新购气瓶的各项手续齐全,并逐只进行登记;

5.6.3充装前气瓶检查登记的主要项目有:瓶号、外观、检验有效期、标志、瓶内余压(新瓶应注明瓶内介质)、瓶阀、防震圈等;

5.6.4充装后要进行检漏;

5.6.5充装后气瓶检查登记的主要项目有:充装重量(压力)、警示标签、充装标签、瓶阀、防震圈等;

5.6.6检查人员要在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5.7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5.7.1技术负责人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

5.7.2检验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所有设备应建立台帐,设备档案应一台一档,档案中应编制目录;保管期限为“长期”,

5.7.3充装设备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7.4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7.5各种计划表、人员培训考核记录(教案、试卷、成绩单)、充装记录、用户意见处理反馈记录、上报资料等质量体系运行记录都应妥善保管;

5.7.6资料档案如外借,需办理手续,进行登记;

5.7.7超过保管期限的资料档案应进行清理,并记录在案以备查。 5.8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5.8.1充装前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进行充装;

5.8.2充装过程中发现有泄漏或有异常声响的气瓶应停止充装并及时进行处理;

5.8.3充装后检查不合格的气瓶要及时处理,不得在灌装间或气瓶库存放; 5.8.4复检发现的超装气瓶,应立即进行处理,去除超装的重量; 5.9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9.1站长、技术负责人要按规定参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按时参加换证考核;

5.9.2气瓶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按时参加换证考核;

5.9.3技术负责人负责全体人员的培训学习和安全教育; 5.9.4每年初制定培训学习和安全教育计划;

5.9.5培训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和气瓶检验的法规、标准,省、市质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本站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各地发生的事故案例;

5.9.6建立全员培训学习和安全教育档案,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教育档案; 5.10事故上报制度;

5.10.1发生事故后,第一发现者应首先站长报告;

5.10.2站长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逐级向质

监和安监部门报告;

5.10.3事故报告:发生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般事故,应当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关报告;发生有人员伤亡或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应立即如实报告主管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事故还应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火灾事故应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5.10.4站长接到事故报告后,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

5.11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5.11.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取得相关证件以后方可进行检验作业。

5.11.2每年底向当地实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拥有建档气瓶的种类、数量以及当年已检验的气瓶数量、报废气瓶数量;下一年到期计划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数量;

5.11.3虚心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按期进行整改,写出整改报告;

5.11.4出现违法行为,自觉接受处罚,并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改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5.11.5认真完成质量监督部门临时布置的任务; 5.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5.1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12.2安全员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计划,计划包括:演练

的项目、时间安排、参加人员、协同部门或单位、达到的目的等; 5.12.3演练要严格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做好充分准备,避免演练成真;

5.12.4演练要全过程写真,可以采用文字、录像或多媒体进行记录; 5.12.5演练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和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完善;

第六章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充装气体的特性和各种设备的操作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1气瓶检查与处理操作规程

6.1.1检验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b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螺纹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右旋的;

c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d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e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f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g瓶体、瓶阀等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6.1.2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

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6.1.3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将瓶阌卸下,进行内部检查。 6.1.4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检验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

6.1.5检验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6.1.6发现气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积水后方可检验。

6.1.7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分别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

6.2气瓶检验操作规程

6.2.1.检验要求应在气瓶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确保气瓶不过期。 6.2.2.气瓶充装前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对气瓶的安全使用性能有怀疑的气瓶,即使未到检验期限也应隔离,由技术负责人进行确认,严禁进入充装工序。 6.2.3.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6.2.4.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6.2.5.用肉眼或放大镜逐只检查瓶口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磨损或其它机械损伤。

6.2.6.瓶口螺纹有轻微磨损或别的毛病,需用螺纹形式、尺寸与瓶口一致的

专用丝锥修,不得使用普通丝锥。

6.2.7.使用专用的圆锥光滑塞规及圆锥螺纹塞规,牙型必须完整、光滑,直径、锥度符合要求,自瓶口基准面起,螺纹完整扣数不得少于8扣,其中允许2扣有不超过五分之一周长、三分之一牙高的局部缺口或缺陷。 6.2.8.瓶阀首先应当是开闭自如、不泄漏,先进行解体拆洗检验,更换损坏部件。

6.2.9.对瓶阀螺纹用肉眼或放大镜逐只检查有无裂纹、变形、腐蚀、磨损或其它机械损伤。

6.2.10.瓶阀螺纹有轻微磨损或毛病可以用专用丝锥改修。

6.2.11.使用专用的圆锥光滑环规及圆锥螺纹环规对瓶阀的大、中径进行检查,

螺纹牙型必须完整、光滑,直径及锥度符合要求,不允许有贯通裂纹,但允许有不超过螺纹高度三分之一和长度不超过螺纹周长五分之一的局部小缺口。

6.2.12.瓶阀螺纹损伤标准超过标准,或锥度、螺距不符合标准的都应报废。 6.2.13.用内窥镜或24V以下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灯,逐只对气瓶进行内部检

查,对于盛装氧介质的气瓶,应特别注意有无被油脂污染,同时检查气瓶内壁有无裂纹、腐蚀。

6.2.14.氧介质气瓶发现被油脂污染的,必须另行存放进行脱脂处理。气瓶脱

脂可采用四氯化碳(CCL4)或15%磷酸钠(NaPo4)水溶液作为清洗剂进行清洗,根据瓶内油脂污染程度,向瓶内注入适量的CCL4,用木塞将瓶口堵住,置于除锈机或人工滚动15—20分钟,倒出溶剂,待瓶内溶剂挥发后,再冲水清洗。如一次清除不尽,可重复清除,直至瓶内无油脂存在为止。用碱液清洗法除油,一般以15%的NaPo4水溶液或3—5%的可溶

性钠溶液加热至60—90℃,煮泡30分钟,倒出后,用80—90℃温不水冲洗15分钟,然后用自来水冲洗多次,以试纸浸试无碱性反应后表明冲洗结束。

6.2.15.凡外观检测后合格的气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情况下,

用木槌(或重约250g 的铜槌)轻击瓶壁,如发出音响清脆响亮,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

6.2.16.气瓶经过上列检验,达到下列数据之一(或出现下列现象之一)的,

应判为废瓶:凹陷最大的深度超过2mm 且超过气瓶公称直径的1%;凸起缺陷使筒体周长增大超过1%;瓶壁损伤,凹坑或线状(面状)腐蚀经修磨后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内、外表面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明火烧烤而使金属受损的;瓶体存在点状腐蚀,测定深度后其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三分之二的。

6.2.17.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6.2.18.检验后的气瓶,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并存档。

第七章 气瓶检验工作记录表格

表一:

无 缝 钢 瓶 档 案

表二

气 瓶 发 放 记 录

表三:

气 瓶 回 收 记 录

表四:

气瓶抽真空置换记录

表五

安全培训记录

编号:

表六

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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